-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45|回复: 0

卖房要买方交税 法院判自掏腰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1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先生从李先生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却因为这158000元的房款该由谁交税起了纠纷。7月19日,江苏省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自行缴纳税款。
    2002年9月8日,张先生和李先生签定了买房合同,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购买李先生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92.235平方米,总房价为158000元(不含税)。张先生先付李先生150000元,付清后李先生将钥匙及有关证件交给张先生,余款8000元待房产证办好后告付清。李先生有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李先生不负担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税金、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张先生承担。合同签定后,张先生即按约付了房款,李先生也在当天把房子交付给了他使用。</P>
<P>    但是,双方却因为这158000元的房款该由谁交税,起了纠纷。李先生认为,双方已经约定“一切费用由张先生承担”且合同写明房款“158000元(不含税)”,那么这158000元就该是他的净收入,税该由张先生去交。李先生就此把办理过户手续的日子一延再延。双方争议不下后闹至法庭。</P>
<P>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李先生不负担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税金、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张先生承担。该项约定是指张先生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包括过户)必需的所有费用由张先生承担,而卖房款是李先生个人所得,在取得出售房屋收益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由李先生自行承担。法院判决李先生在10日之内协议张先生把过户手续办好,并由李先生自行缴纳税款。</P>

<P>大家意见如何,发表你的看法。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25 12:32 , Processed in 0.067933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