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正式瓜佬儿 于 2015-6-23 11:55 编辑
前言: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业委会负责下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做好下一届业委会选举也是每一个委员的职责所在。业委会委员的职责被中止只有经业主大会或相当于业主大会的同意才有可能被中止。在最后一次业委会会议,业委会在领导蓄谋下作出了剥夺了普通委员参与换届选举职责的决定,是非法的。 这一届业委会的工作不太让人满意,业主自有评论。我自认为自己或多或少还是做了一点工作,但却常被边缘化。有一次,准备在小区弄一块绿化的样板以便推广,落实了10万元资金,设计了图纸、聘请好了施工队,在开工前夕只是仅仅因为领导有异议竟被全盘否决,以致胎死腹中。 本来我不该未经业委会的同意谈论业委会的收支情况,应当由主任负责向全体业主全面公开收支情况。因为现在业委会领导实际上剥夺了业委会普通委员的职责,等于提前宣布除主任外其他业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中止。 我希望我的做法能唤起业委会领导向小区业主公布收支的意愿,这也是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所知道的属全体业主的小区收入来源: 营业房收入:划归小区的营业房,为五区沿运河东路三间,杭州银行使用的一间,初始年租金约为5.5万,其他两间各为10万+;二区幢临运新路共9间,平均租金约为5万;其他还有零星的营业房,具体不是很清楚。营业房租金年按8%递增。 广告收入:电梯壁三面,全小区第一年年使用费为10万,电梯开合门上广告费收入不清楚。 以上理论年收入合计约为90万元(含税收)。 其他收入:不清楚。 经营性收入一般为物业代收,实际到业委会账号上有多少不是很清楚。 业委会支出情况: 这方面我知道不多,我有所了解到的业委会较大支出的只有两笔,但这两笔均涉嫌使用不当。 资助社区进行二区南凤起东路上(注:非小区内)的违章绿化和建路。业委会领导在事先已经知道这里有规划绿化,钱江新城也派人来劝阻。社区大概因为江干行政中心搬过来了,如周边环境不好怕吃批评,所以进行小区外的临时整治。但这件事如果停留在社区,那只浪费社区的钱,但业委会领导去凑热闹,最后钱打了水漂,这是要承担责任的。 资助社区合唱团团员、舞蹈队队员买衣服、社区乒乓队买球衣、球拍等。对类开支关键是该不该不开支,由谁开支,如社区组织的活动,经费就应该社区负责,不应该由全体业主买单。 以上情况多少也表明,似乎社区对业委会账号上的钱也很关心。。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规定,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不归业委会,业委会只是保管这笔钱。因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的使用必须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具体决定,不得擅自使用。这笔钱法律规定只能用于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比如:门禁卡发放工本费可以开支),另外业委会的办公经费可以列支。 业委会的收支情况按法律规定,应至少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想通过换届选举想绕过去是绕不过去的。
附:《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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