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通报---起诉情况后续之四:法庭调查和驳回上诉刑事裁定书 2015年8月20日,接到中院电话,约定第二天下午在中院对我的自诉状进行法庭调查。 2015年8月21日下午2点半,我准时到达法院。法庭调查基本上是走形式,因为我的诉状写得十分清楚。我只强调了几点:首先,强行修改我的发言并公然形成文件上报有关部门,性质十分严重;其次,对我教学的诽谤对我伤害极大;第三,造谣说法院说我诬告,必须给我一个交代。第四,希望法官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我的诉权。 过程就是这样简单,很快就结束了。 2015年9月23日。上午十一点多,收到驳回上诉刑事裁定书。内容十分简单,就是说缺乏证据。 这样的裁定结果,就是告诉老百姓:明明白白的证据可以说是没有证据;被告公然形成文件上报政府的污蔑诽谤不是犯法;到处造谣诽谤,在整个港湾家园搞得沸沸扬扬不是犯法;甚至用造法院的谣来对我诽谤也不是犯法。被告那些令人发指的行为可以不受任何法律制裁;被告可以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还有更无耻的法院吗? 我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申请判后答疑和申请再审。 我已经光荣退休了,我有的是时间,既然连这么一点起诉的事情都逼向北京甚至到达天听,那我只有坚持到底。我越来越觉得做这件事情的意义非凡,难得机遇,岂可放弃! 请大家继续关注后续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