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警方和120急救人员在现场处置。
12月13日上午,两名平乐籍男子来到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偷狗,遭遇村民“围剿”,一人当场毙命,一人被打伤,两人所驾驶的摩托车也被愤怒的村民烧毁。 12月15日,记者赶到恭城瑶族自治县,走访当地公安部门和部分村民,了解了事发经过。 事件回放 两偷狗贼一死一伤 事发地点是莲花镇五龙村和罗带村之间的路段。12月15日上午,在一名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那里,那是一条乡间的水泥路,两边种植了柿子树,不断有村民驾驶拖拉机载着满车的柿子经过。 “偷狗的两名男子,一个倒在这里,一个倒在那边,摩托车是在这里烧毁的……”事情已过去了两天,在雨水冲刷下,现场除了医务人员丢弃的多个手套外,已看不到其他有关的东西,那个村民凭借记忆尽量向记者描述当时的情景。 五龙村村民小组长金革新是报案人,事发那天,他正在翻新家里的房子。有村民跑来告诉金革新,有两个男子过来偷狗被打了,他放下手中的活赶忙跑了过去。路上,他迅速给村支书打了电话,村支书让他一定要制止村民打人,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到了现场,发现两名偷狗男子都受了重伤,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报了警。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12月13日上午八九点的时候,两名偷狗男子被村民发现,就驾驶摩托车逃跑。闻讯追赶的村民越来越多,偷狗男子逃到五龙村和罗带村之间的路段,弃车跑上旁边山头,追赶的村民先是将那辆摩托车烧毁,进而上山寻找。当天上午9点多,一名男子走了出来,另一名男子则被村民在山里找到。两名偷狗男子之后被殴打的情形,接受记者采访的村民都说不清楚,有的村民说“那么多人,谁踢一脚,谁也不知道。” 接到报警后,莲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了过去。出警的民警说:“当时群众报警说有两个偷狗贼被抓了,我们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拨打了120。医务人员赶来后,证实一名男子已死亡,另外一名男子受重伤,重伤男子被送到医院救治。民警在现场发现一把弓弩和一支箭,在马路旁的柿子林里见到一条死了的狗。 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12月14日凌晨,根据民警摸排调查的情况,局领导组织全局警力到五龙村和罗带村,将有嫌疑的村民带回刑侦大队问话调查,共传唤了9个村民。12月14日下午,有3个村民投案。目前,已有10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遭村民“围剿”的两名偷狗男子,死者姓李,50岁,平乐县二塘镇人;伤者姓莫,40岁,平乐县张家镇人。目前,莫某已脱离生命危险。 原因追问 偷狗贼为何如此招人恨? 走在五龙村和罗带村,村道上随处可见一些狗在游荡,而对于陌生人进村,村民相当警觉。 记者从罗带村一户村民家门前路过,一位大爷表情严肃地询问记者是来干什么的。了解情况后,他解释了自己谨慎的原因:一个月前,有陌生人进村,询问他卖不卖狗,他说不卖,结果第二天他家那条狗就被偷了。 罗带村村民陈先生告诉记者,罗带村有300多户,1000人,每3户人家中至少有1户是养有狗的,全村至少有100多条狗,其中一半都被人偷了。陈先生的父母曾亲眼目睹过有偷狗贼驾驶面包车进村,打开车门拿着弓弩对着路边的狗就射,狗中箭后立即倒地,偷狗贼捡起狗开车就跑。 村民盘阿姨告诉记者:“我家在那边,屋前屋后两户人家都被偷了狗,你可以去问问。” “偷狗的哪个不恨啊,这是民愤!”五龙村村民谭先生说,村里四五十户人家,养了四五十条狗,偷狗贼惦记着,经常来偷。上午九十点的时候,年轻的村民都上山摘果子了,只有一些老人和小孩在家,那些偷狗贼进到村里,见到狗就用弓弩射,都没人敢去说他们,因为他们身上都带着刀。就算有年轻的村民在家,遇到偷狗贼偷狗,如果只有三四个村民,也是不敢去追的,偷狗贼见有人来追,会拿出上了箭的弓弩威胁,弓弩射出的箭上有毒,人要是中了会死的,只能眼睁睁看着偷狗贼扬长而去。 村民黄先生曾养了一条三四年的土狗。说到那条狗,他至今仍禁不住感叹:“养得好好啊,又肥又大,有感情了,自然舍不得吃,没想到让偷狗贼给偷了。”金革新向记者解释了村民喜欢养狗的原因:五龙村和罗带村比较偏远,民风比较淳朴,家家户户养狗是为了看家,有了狗看家,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大家都不用锁门的,狗养久了,都把它当做自己家庭的一员,这份感情只有养了狗的人才会理解。 延伸阅读 偷狗引发冲突已成社会问题 小偷,自古以来就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不同于偷窃其他财物的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偷狗事件引发的冲突显得格外激烈,甚至还有偷狗贼死在阻止偷狗行为的群众手上,似乎对于小偷中的偷狗贼,人们显得特别痛恨。在桂林本地,这样的激烈冲突也并不鲜见,除了12月13日这起偷狗贼被致死致伤事件外,见诸报端的就有好几起。 2015年11月24日上午,永福县一村民见到偷狗贼进村偷狗,上前阻止,被偷狗贼砍伤,好在伤势经治疗已无大碍。 2014年4月,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村民抓到进村偷狗偷猫的贼,并从其车上搜出多支麻醉针之类的东西后,偷狗贼被村民打得面目全非,血流满面。 在桂林市区,2013年1月,骑着摩托、拿着弓弩偷狗赚钱的吕某和同伙两人10余天疯狂偷狗30条,并悉数卖出。1月17日,两人作案时被村民发现,吕某被当场控制并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早在2009年11月,还曾发生灌阳、灵川、恭城几百村民搜山“围剿”3名偷狗贼的事件,双方后来发生肢体冲突,偷狗贼中2人被当场打死,1人受伤。 偷狗贼招来的,到底是怎样的恨?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名市民,只有两名市民表示不关注,大部分人都认为偷狗贼最可恨的是偷走别人养出了感情的活物,不仅让人破财,还让人特别伤心。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外婆养了一只宠物犬,几年来狗狗陪伴老人度过了很多寂寞的日子,后来狗狗被偷走,外婆又急又伤心病倒在床。“偷狗贼是在挖走我外婆的心头肉啊。”刘女士的爱人则说,如果当时抓到偷狗贼,自己肯定也会动手。 桂林宝贝有家流浪动物公益站有关负责人说,在桂林,每天向公益站求助寻犬的人很多,其中三分之一是被偷了,有些甚至是当着狗主人的面抢。盗抢狗的行为极其恶劣,市民的义愤完全可以理解。 该负责人认为,偷狗人与狗主人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亟待社会重视。 律师说法 向偷狗贼施暴不存在法不责众 尽管看上去偷狗贼很容易引来群众极大的义愤,但必须正视的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偷狗贼施暴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一些村民看来,发现偷狗贼,大伙义愤填膺一拥而上,你一脚我一拳,打得偷狗贼呜呼哀哉,看上去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很有力的教训,而且动手打偷狗贼的人那么多,打死打伤似乎分不清楚是谁的责任。 难道群殴偷狗贼真的法不责众? 昨日,记者与叠彩律师事务所林华律师连线。林华律师说,群殴虽然参与人多,但并不存在法不责众之说。偷狗贼虽然可恨,行为也属违法,但市民没有权利侵害偷狗贼的人身权利,对其采取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脱衣示众的侮辱行为。事件发生后,死伤者的伤势是可以通过法医鉴定确定致死致伤原因的,并通过调查确定群殴者在当时的行为,锁定故意伤害的主要责任人,从而定责。如果无法查实主要责任人,则当时参与群殴的人可能将共同分担故意伤害的责任,共同进行损害赔偿。 林华律师建议,市民在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务必保持冷静,尽可能保留证据,如果能控制偷狗嫌疑人,则可以报警求助,事后要求偷狗贼进行损失赔偿,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发生故意伤害的案件,从受害人变成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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