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风启城于2013年10月8日交房,在交房时,就强制收取了每平方1.5元的物业费,1元的能耗费。所有的费用全部交齐,才能收房,所以不存在交了物业费,没有交能耗费的情况。在第一年,野风物业说能耗用了0.35元。第二年的物业费就只收物业费,能耗费就没再收取。到2015年12月31日,因为野风物业实在太烂了,业主成立了业委会后,就重新招标请了新的物业。 于是,在新旧交替的时候,老的野风物业就应该对能耗费进行结算。还没有公示,只是一纸通知,能耗费多了,每平方退0.35元。但有一个条件,拿原来交费的票据去退。 当然,交房都两年多的,有些票据就找不到了。但这个能耗费是在收房时就交的,所以不存在没有交的情况。我们这些不管他野风物业在管理上多么多么的烂,都是按前期物业合同,足额交纳了2年2个月23天的物业费。那么,剩下的多余的费用,是不是该无条件的退还给我们这些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 现在,野风物业反而在扯皮,以有些业主没有交纳第二年的物业费为由,也不退多交的能耗费。 请问一下野风物业:如果在去年,我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现在再跟你算总账,这个能耗费你敢不退,我就不交,你有什么办法吗?你就欺负老实的业主吗? 那点没用完的能耗费,也不多,一户就两三百块钱,找不到收据,但你们物业公司应该有收据的,你们就有脸不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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