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独生子女证将于6月30日停办”的消息,在微信微博中疯传。 经开发区卫计分局核查,此消息不实! 卫计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2015年12月27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有相应规定,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也就是说,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继续执行。 即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规定获得扶助。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因此,只要符合条件的夫妻,无论是6月30日之前还是以后均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而网上所说的“6月30日止永远不办独生子女证明”是个误传(按照申领条件,无截止办证时间)。 那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来看看办理流程吧—— 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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