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提出,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去年5月开始,“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的概念提出以来,相应的政策也不断推出。此次的试点方案,是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一个里程碑式的尝试,它意味着一种新的租赁住房模式诞生。 长期以来,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都存在着两个问题。一个是集体土地由于属性问题无法入市,存在大量小产权房,以及违建扎堆的城中村握手楼。另一个是,一大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在大型城市,随着房价上涨极难“上车”,居住需求得不到保障。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在当前的土地制度基础上,推动一大批低成本租赁房入市,这样一来,集体土地回报和城市住房需求有可能同时得到满足,这样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 此次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也就是说,可以由村镇自行开发,也可以由开发商或政府入股开发。根据深圳此前的政策,计划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这就是其中一种可能的专业化租赁方式。 虽然这是一种新的租赁住房供给模式,但此前在征地或公租房建设等方式中出现过的相应问题都很可能会继续出现,甚至还会产生新的问题,尤其是权益保障问题,这是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最大的挑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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