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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8.13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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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B><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13</FONT>业主大会”后,网上出现了一些感慨、叹息、说法、议论和要求。这很正常,因为,必竞“<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28</FONT>事件”的维权行动是有一致的目标,有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的。</FONT></B></P>
<P><B><FONT size=3>有的业主曾将维权小组人员的行为比喻为“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体现;维护法制和社会正义的行动;维护业主群众切身利益和推动房改正确方向、消除腐败的群体行为。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维权行动得到了中央到地方。新闻到媒体、报刊到电视的关注和重视,包括省委机关报在内,均肯定了我们的维权行动,就在前天(<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4</FONT>日)钱江都市频道城市新闻还在播放这方面的消息,最后还播出了“云顶”的镜头。</FONT></B></P>
<P><B><FONT size=3>正当云顶业主维权小组成员应该继续在大好形势下带领业主们勇往直前的时候,<FONT face="Times New Roman">KFS</FONT>正由于我们的工作取得进展而不得不做出一些整改作业的情况下,“<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13</FONT>会议”给业主们一盆冷水、一头雾水。业主们谁也没有否认和贬低维权小组成员在广大业主支持下的辛勤努力所取得的成绩,这有目共睹、有口皆碑。</FONT></B></P>
<P><B><FONT size=3>停下“<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28</FONT>”事件的继续维权,半途而废,不值得,而且危及自身和广大业主今后的切身利益。</FONT></B></P>
<P><B><FONT size=3>我们的维权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的。基于这一事实和依据,广大业主才信任维权小组,每户业主填报了“委托书”,现缴了“委托费”,“<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28</FONT>事件”现场又有律师在场,市公证处人员在场;有媒体在场,并见诸于报端。当时就有群众基础的业主组成维权小组,后在业主大会上进行了确认,以组织形式出了二份“公告”、“告公司书”和“告业主书”,虽组织还须在日后的业主活动中可以不断完善,但她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和法律依据。</FONT></B></P>
<P><B><FONT size=3>如今,在法律维权的前进道路上遇到些困难(有些同志确实家有困难)和某些人士的责难,不是互相鼓励、支持、正确对待,而是“趴下”造成了形势突变,“<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28</FONT>”违规不提了,继续集体法律维权不提了(集体的力量必竟大于个人力量,因我们维权的是共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放弃的是法律的自我保护,自己推翻了自己维权初忠,自我的否定,使自己走向了违规之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13</FONT>会议”最后的分“三处登记”后,是否应该与我们维权行动结合起来,继续走法律维权之路。“不经风雨怎见彩虹”。雨过天晴,风雨过后的云顶一定是美丽的,当我们大家早出晚归,路遇一同战斗过的勇士们的时候,个个将在心里产生对她(他)们的敬意!</FONT></B></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6 22:22: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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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诉讼是不能操作的,因为每个人的诉讼标的不同以及签的合同也有不同的约定.这个大家可以打一下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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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P>很多小区的集体诉讼或仲裁,是以个人的名义提出,集体提交一起进行的.</P><P>没有任何要业主如何的意思,只是提供一个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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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诉讼也会因目标和诉求点的不同分成许多小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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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快乐的鱼儿</I>在2005-8-15 23:13:21的发言:</B>
集体诉讼是不能操作的,因为每个人的诉讼标的不同以及签的合同也有不同的约定.这个大家可以打一下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就知道了.</DIV>
<P>以上观点不正确。集体提起行政诉讼完全不存在问题,只不过表述为“原告小鱼儿等几百人”,要求判令被告富阳有关部门撤销“验收合格”的结论。之后,在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中,将要退房的或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进行整改的分别分为两类原告(申请人),即按诉讼标的分类。至于所签合同有不同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分别作出认定。集体打官司,一是证据可以共享;二是可以节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最主要的是社会影响面大,相对可以避免一些内部操作的可能。不知道你们维权小组听哪个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这么不负责任地草率答复?如果把委托你们的业主的委托费这样花出去,我只能庆幸我至今未花过这种冤枉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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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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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学习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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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P>相对云顶2000户业主来说,200多名业主只占了十分之一,他们能起来维权,利用休息时间开会,取证,领导小组成员付出了更多,半夜二点还在开会研究,取得的郊果是有目共睹的,而他们的付出有几位能看到能知道呢?</P><P>维权的半路夭折,维权成员心里的几多难受有几位能体会呢?</P><P>诚然,问题是存在的,议论几句也是应该的.但不能做人身攻击.不能没完没了.呼吁大家适可而止,该做什么做什么去吧!别让KFS和看热闹的人笑话.</P><P>无论如何,能起来维权,总比坐着只说不动只等着享受维权成果的人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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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会记着他们的,永远。毕竟这是历史长河中重重的一笔,是维权行为的代表作,可以预料,在中国房地产发展中曾经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事迹将被写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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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登山的路上,总需要台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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