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夏天,大学二年级的胡亚东认识了父亲的好友,哈尔滨市宾县商人平万恒。平万恒本人已在成高子信用社有一笔100万元以上的贷款,无法再次直接贷款,但是他又需要再贷一笔50万的钱,便找到胡亚东,提出用胡亚东的名义在成高子信用社贷款50万。
双方约定,所有贷款材料均由平万恒准备,所有贷款本息也均由平万恒本人偿还。贷款时,平万恒还提供一处土地使用权及一套估值完全能偿还50万元贷款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双方协定如果平万恒还不上贷款,就拍卖房产来还贷。在此情况下,胡亚东同意了平万恒的请求。
银行明细也显示,信用社放贷后这笔50万元贷款就被划走了。平万恒本人也曾书面承诺,明确承认该笔贷款由他本人用于购买化肥,与胡亚东无关,并承诺偿还贷款本息。 但是故事的走向并不美满。2015年,胡亚东因拖欠贷款本息被信用社起诉了。起诉书显示,上述这笔贷款还有520250元本息没有偿还。此时,已超过贷款日期近一年时间。
2015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胡亚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成高子信用社本金、利息520250元;如未能按期偿还,成高子信用社可以申请拍卖、变卖平万恒名下房产。
胡亚东本以为,只要等抵押房屋拍卖后就可偿还贷款。然而2017年2月,他却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后调查得知,该笔贷款抵押物存在问题。胡亚东表示此前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贷款抵押物有效,因此一直在等待法院执行该抵押房屋。但2017年2月进入执行阶段,该执行案件被立案,查明了该房产是骨灰寄存处,属于公益用房,事实上无法执行拍卖。 记者拿到的贷款抵押登记显示,该抵押房产位于黑龙江省宾县胜利镇万春村孙久经屯(土地证号:宾国用2011第051301035号,面积1330平方米;房产证号:宾房他证字第9239号,面积400平方米),设立日期为2011年8月17日。根据该房产产权证显示,这套房产的规划用途为骨灰寄存处。若要执行,必须将屋内所有骨灰清空。显然这不现实。该套房屋名为“胜利寄存处”,是私人开办的正规场地,按年收费。
胡亚东还本付息、律师费共花费75万 由于平万恒没还款,抵押房产也无法执行,为此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了胡亚东的银行卡。记者试图根据平万恒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得到的结果是“打错了”。至此,胡亚东与平万恒失联。迫于执行压力,胡亚东在2020年4月至5月将剩余贷款本息共计516975元全部还清。加上之前支付的利息和律师费,胡亚东因这笔贷款,共计支出了75万元。而为了偿还这笔贷款,胡亚东本人在京工作6年一点积蓄都没攒下,甚至还有20多万的欠债。
平万恒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立案侦查 抵押房产的土地证实际上是伪造而来,平万恒使用伪造的土地证办理房产证和抵押登记。公安部门确认平某伪造土地证是个人行为,没有相关公职人员参与。且办理房产证和抵押登记时宾县房产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核实土地证真假,不存在过错。2019年9月平万恒被宾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立案侦查。现被取保候审中。
贷前调查不尽职,多名银行高管被处罚 胡亚东认为,这笔贷款存在诸多违规之处:他本人与抵押房产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抵押房产用途是骨灰寄存处,无法拍卖。银行应在放贷前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为何没发现问题?2019年,他向黑龙江省银保监局进行了投诉。 2020年3月,黑龙江省银保监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显示,原成高子信用社在发放该笔贷款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完善的情形。根据整改问责落实情况,哈尔滨农商银行给予香福路支行(原成高子信用社)时任行长通报批评处分,罚5000元;时任外勤副行长以及3名客户经理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 梳理事件的来龙去脉可以发现,当事人胡亚东在看似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依然上当受骗,银行竟然也能通过伪造材料的审核,一切都令人窒息。
大众流传不要为他人担保/借贷是有一定道理的。一旦出问题,吃亏受影响的是自己。
在文字材料充分证明贷款款项是平万恒使用的情况下,胡亚东依然要为此还款,平白担负了共计75万的支出。当然,银行管理者也需要为此付出代价。但说实话,相比借贷人需要付出的代价,不得不感慨银行人员的处理结果显得并不是那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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