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房产商 上海房屋购买权第一案
(请大家讨论,如"合同自由"与"消费者平等消费权"发生争议后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注:案件我是全程经历的,房产公司完全是胡说八道,按上海网上合同备案制度(是虚拟合同备案),是不会发生信息更新滞后的情况的)
东方早报 2005-01-10 10:27:37 贺同
3名律师欲购买上海元和投资公司的新开楼盘逸虹景苑2期元和投资大厦半个楼面的房屋,用作新的办公场所,但并被邀请参加开盘当天的认购。尚未轮到他们所持的75和78号,工作人员就宣告120套房已售罄。失落之余,当晚他们上网查询,却意外发现该楼盘尚有100套房在“可售”状态。3人怀疑房地产公司故意延期通知,利用分时接待的方式,恶意剥夺了其本应享有的平等的购买权,隐瞒了出售情况,并决定将元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房屋出售义务,与3人签订4套房屋的定金合同或预售合同。
该案也成为上海主张房屋购买权的第一案。网上销售方式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将成为案件关注的焦点。
开盘后第五天律师们发现网上仍有4套可售
范仲兴、柴小雪、刘冀闵是上海沪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去年年底,他们在获悉元和投资大厦将予销售的消息后,商定购买该处6楼或以上楼层05、06、07、08号4套价值300多万元的房屋作为新的办公用房,并多次到该售楼处联系,留下客户资料,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开盘前予以通知。
去年12月24日,3名律师得到该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称该楼盘将于次日上午9点开盘,要求他们24日当晚8点前到售楼处领取相关邀请函。
25日下午1点,范仲兴等人提前赶到开盘现场。当时等候大厅里聚集了几十个排队等候的客户,他们中有的是一早从昆山乘火车赶来的。不多久,里面就传出了“还剩6套”的消息。不到下午2点,范仲兴及他们后面的客户被告之房屋已售完。在范仲兴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张伟签字确认了“房屋已售完”的事实,张伟同时表示如有异议可以上网查询。
之后,范仲兴在网上查询后意外发现,直至25日晚8点,元和公司已售出的该楼盘房屋仅20套,尚余100套为“当前可售”。
其中一名律师向法院申请了网上查封
“明明还有这么多套剩余,为什么就说卖完了,这里面必有蹊跷。”范仲兴有些气恼。26日,他们再次来到售楼处与该公司交涉,要求购买所售房屋,但公司工作人员继续以房屋已售完为由予以拒绝。直到开盘后第五天,范仲兴发现网上仍有4套可售,他向法院申请了网上查封。
根据去年3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第八条,“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范仲兴认为元和公司不得拒绝客户购买。
房产公司称原因是网上信息更新滞后
“客户来买,我们不可能不卖,真的是没有房子了。”元和公司财务部郑先生表示他们已向上级部门作出答复。他表示网上信息更新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在房地产新的网上销售方式下,由于公司硬件上的局限和网络的技术问题,造成了工作人员来不及在开盘当天处理完全部合同。
“网上销售与过去手工填写合同不同,有其滞后性。”直接处理此事的该公司销售部的卫强向记者解释了一套新房在网上从可售到已售的过程???从上网下载专用合同、双方签订、输入电脑双方审核确认,到向房地网提交,直至网络上最终显示房屋状态由绿变黄,一套房屋信息才被更新为已售状态。这就造成了可能客户刚在网上看到一套房子还未卖出,而15分钟后赶到销售现场就没有了。
“开盘当天开始签合同,120套房子就要提交120次,而我们只有一条专用线路,全部合同都得通过这一条通道进入房地网,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在当天完成全部提交的。”卫强说,房地产网上备案要求专用的网络、专用打印机和有水印的专业打印纸,一整套专业设备就要上万元;市房地局的有关系统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9点30分,实际上到晚上8点30分的时候就已经很难再上去,而一旦系统关闭就不能调取任何材料;而且,光打印完一整套合同就至少需要半小时,何况还受客户资料是否齐备,是否全部权利相关人均到场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卫强说,所以事实上,开盘后一直到12月30日,他们才处理完全部合同。
房产商采取了分时段按序号认购的办法
那么,公司是根据什么确定客户的认购时间和序号的,是否有失公平呢?郑先生称这是由于有前车之鉴。郑先生说,此前销售一期楼盘时曾出现客户连夜排队的情况,所以这次他们决定采取分时段按序号认购的办法,根据客户登记资料时间的先后和关注度综合考虑,确定认购的顺序,每20分钟安排6个号。
“范仲兴他们是75、78号,按照我们本来的预计,在120套之内,是可以排得到的,但开盘当天出现了部分客户不只买了一套、有的甚至买的是整层的房子的情况,所以轮到他们时就没有了。”郑先生说。由于此类案件在沪尚无先例,经过多番商讨,虹口区法院于日前以“财产所有权纠纷”谨慎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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