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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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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申明,如果没有高架我肯定不会退房,不管房价涨跌如何。但是开发商不负责任,把我们推到了风雨中,我们也要为自己的利益考虑。
我从银行了解过了,同时看了一下合同,我的观点是这样的:
如果没有按揭贷款没有批下来,那么等到银行通知你要还款的时候,你要提出要求银行不要放款,理由可以选择:失业了没有还款能力了。
那么银行会致函开发商:因买方个人原因不能放贷。剩下 的事情就要和开发商协调了。按我对合同的理解,这时候要和开发商协调新的付款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就要解除合同,那我们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我认为有两个,一个是2%的违约金,这个要不要付要问一下律师。另一个就是房价下跌的差价,这个有点问题,是等开发商把这一套房卖了退还是按现在的售价来算也要问一下律师。

我个人这么理解,但最好还是咨询一个房产律师,大家要是有什么意见,欢迎跟贴讨论。灌水和无意义的骂人贴会被删,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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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里第十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2)
双方同意将政府强制性的规划、设计变更视为不可抗力,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开发商没有责任,同时我们退房的话也没有责任呢?因为第十条中指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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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知是指开发商有义务通知我们吗?那哪些情况是在开发商通知我们的范围以内呢?
而且现在政府的强制性规划并没有最终确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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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觉得在找开发商之前最好还是去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情况,要不然直接去找开发商人家肯定会扯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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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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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规划局地址
文三路15号
有人在附近的话可以去了解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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