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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楼二楼的夹层使用权归谁?用途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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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三号楼二楼的夹层被开发商出租了,好象做服装设计的,装修进行中。

我回去看了下购房合同,对公摊部分的说明,非常不详细,里面说的共用出入厅口,包不包括二楼的夹层呢?希望有这方面知识的邻居包括一号楼二号楼的,多多发表意见,大家讨论以后再决定有没有必要和开发商和物业交涉。

但是,对于在大楼里面的用地进行出租,我认为无论如何物业和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公示,起码征得居民的默许,否则万一有噪音,污染,安全方面的问题,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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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抗议

这个高力物管真的是烂,今天算领教了。
把3号楼2层出租是一件,
在3#楼公共大厅里有模有样的放一张大班台、几个保安晃来晃去算是酒店公寓服务,又是一件,
把该用来活动的空间挪用,而在1号楼3号楼大厅里放什么所谓的休闲设施(乒乓桌),弄得这边人员混杂,吵吵闹闹,这边保安无所事事,算第三件。
希望业主委员会早点成立,好由我们业主决定小区的事务,而不是这个物管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负责任的开发商不能改变,物业管理总可以改变的吧,
以上个人意见,如有冒犯其他业主的喜好,欢迎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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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号楼属于商住两用的吗

:L 3号楼是不是只有50年产权,商业用途的房子呀?否则,怎么可能出租呢?政府不是有文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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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房子越来越心寒,早晚还是卖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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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如果没有争得业主同意,是没有权利把二楼夹层出租出去的,我们团结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吧,坚决抗议。

杭州市规划局在其“民宅禁商令”中明确指出,“公建配套齐全的小区内部的底层住宅”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仅底层住宅不准用来经商,二、三层及以上的住宅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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