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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瓜沥豪景城误导、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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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B >作为业主我们为什么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收房?</B><B ><p></p></B></P>
<P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应当交付给业主的是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房。作为豪景城开发商的杭州明华置业有限公司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的理由如下:<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FONT>、明华公司在楼书中明确、具体允诺:豪景城物业共分两期完成,第二期完成后总占地达<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00</FONT>亩,成为一个交通便捷、配套齐全、风格现代化的大型住宅小区;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4</FONT>小时热电厂供热、卫星电视、宽带网、幼儿园、中心会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8.3%</FONT>的绿化覆盖率等。正是基于对明华公司在楼书中所作的以上这些具体、明确的承诺的信赖,以及抱着对小区建成后必将会有一个舒适的,上规模上档次的居住环境的希望,我们才选择了成为豪景城的业主,与明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了明华公司单方面提出的明显高于瓜沥其他同类物业房价的房屋买卖价格。但是,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明华公司为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至今也没有为小区配备<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4</FONT>小时热电厂供热、卫星电视、宽带网、幼儿园、中心会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8.3%</FONT>的绿化覆盖率等,二期工程也不再动工。这自然引起了我们的异议。我们认为:在购房前和购房过程中,如果明华公司没有就小区相关配套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4</FONT>小时热电厂供热、卫星电视、宽带网、幼儿园、中心会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8.3%</FONT>的绿化覆盖率等设施,以及第二期工程完成后的规模、档次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我们是不会购买豪景城的物业的。很明显,明华公司在楼书中的明确具体承诺与我们购买豪景城物业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楼书广告里的具体明确承诺未写入合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豪景城楼书内容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作为合同内容。<p></p></P>
<P >所以,作为业主,我们完全有理由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lt;</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FONT face="Times New Roman">&gt;</FON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明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对公众行为的误导,并由于明华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了买受人的财产、精神损失,依法应当由明华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买受人,我们要求明华公司满足我们的退房要求,并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明华公司在没有书面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屋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比如在小区整体工程完工后开挖化粪池),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权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FONT>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5</FONT>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5</FONT>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要求明华公司满足我们的退房要求,并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p></p></P>
<P >关于这一点,有的业主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因为他们在合同第十条中看到了这样的约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如发生在约定交房之前的,则买卖双方不适用上述条款。”但是,作为合同,最终的依据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十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法定保证责任;(四)违约责任;(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二)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规定:“<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合同解释权;(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第十三条规定:“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三)旅游合同;(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七)旅客运输合同;(八)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第十条的规定,排除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剥夺了业主的权利,免除了开发商的责任义务,加重了业主的责任义务,应当认定为无效。<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FONT>、在明华公司豪景城物业开盘时,明华公司提供了样板房作为建房标准。其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明确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与样板房相一致,但是已经建成的豪景城物业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明显与样板房不符。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明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受人,我们要求明华公司赔偿损失。<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FONT>、我们要求明华公司提供我们所购房屋的全部图纸。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们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5</FONT>、我们购买了豪景城物业的汽车、自行车库,但是明华公司只出具了收款收据,并且未注明车库面积以及单位面积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们要求明华公司出示车库设计图纸,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有效正式发票,同时注明所购车库的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价格,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车库的所有权证。<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FONT>、很多业主反映,豪景城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内的建筑高度过低;房内现浇板大面积出现贯穿性裂缝;房内墙面和顶面的钢筋网已有锈迹出现;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钢筋密度、规格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房屋大厅内的落地玻璃厚度不达标,不能很好的隔音、隔热,而且在<st1:chmetcnv w:st="on" UnitName="cm" SourceValue="9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0CM</FONT></st1:chmetcnv>以下没有安装安全护栏等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还要请各位业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积极收集证据)。<p></p></P>
<P >试问,这样的房屋质量,如何让我们业主放心居住。<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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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的权利,打倒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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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加QQ群:豪景城联盟:1694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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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的权利,打倒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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