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社会、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价值的最根本特点在于人的自主创造性。人的价值只有通过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才能得到确证。人的价值具有二重性,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是二者的统一。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是指他有人的需要和人的享受的满足。人作为价值客体,一方面是指与外在于他的主体(他人、社会)形成的价值关系,即他满足他人、社会的需要,这个方面形成了人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人作为价值客体又对自身形成价值关系,即满足自我的需要,这个方面形成了人的自我价值。人的社会价值如何,取决于他能满足他人、社会的需要的程度如何;人的自我价值如何,则取决于他满足自我需要的程度如何。人的社会价值和人的自我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一方面,人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同时也就使自我价值获得一定程度的实现;另一方面,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也决不能脱离他人和社会。就此意义而言,人的价值乃在于通过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去满足社会的需要,即在于对社会作出贡献。 因而,我们必须批判各种错误的人生价值观:第一,用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认为谁有钱谁就有价值,钱越多价值越大,挣钱发财成了人生的唯一目的。“拜金主义”就是这种价值观的表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合法地挣钱是允许的,但把挣钱当作人生价值的唯一砝码,则是不可取的,应受到批判和反对。第二,认为人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个人向社会索取的越多,其价值就越高。这种观点是以个人主义、自私自利为核心,它把个人对社会的奉献和索取对立起来,只讲索取,不讲奉献。这也是极端错误的。第三,片面强调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认为把人当作手段就是践踏人的价值,是毁灭人性。这种观点同样是完全错误的。其实,不论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还是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只能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始终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马克思在谈到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时曾这样写道:“(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96页)因此,只强调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在实践中荒唐的。如果人人只把自己当作目的,那未谁来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呢?提出这种观点的人,实质是希望把他个人当成目的,让他人、社会奉他为唯一的、至高无上的主体,要他人、社会成为满足其个人欲望的手段。这是极端自私的价值观,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人人只想作为享乐的主体,而不愿作劳动力、作为手段,社会就不能存在。因此,我们今天必须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