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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万科房闹事件的思考——启发某些所谓“文明”的泊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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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上星期五看了杭州万科的房闹事件新闻后,想写篇文章表达自己的看法,在对于支持房闹者还是支持万科的观点上一直犹豫,现在我的观点已经很明确:支持万科,坚决不退房不退款并且持续降价,而不支持房闹者。 对这群房闹者,我对他们的概括是“一小撮想在楼市中炒作房价牟取暴利,不料反被套牢的投机分子与个别可怜的购房者,抵制楼市降价的抗议行为”。
  市场本身就是具有风险,把握住风险者能从中获利,如巴菲特。把握不住风险就会完蛋,比如道指最初成分股中11支样板股的持有公司。

  到了中国后,风险似乎永远是零,高额利润回报成了众人竞相追求的目标。90年代初期的股疯,90年代末的网络媒体门户之争炒作,21世纪初的炒房,非理性的市场投机炒作是一枚炸弹,一枚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的炸弹。带来的危害早已罄竹难书,理性的人变得不理性,非理性的人早已癫狂。
  俺喜欢将传销和市场投机炒作放归类到一起。传销危害大,炒房、炒XX的危害更大。传销违法,因为劫(骗)贫济富,顶上的人日进斗金,底层的人如落井之狼拼命诱惑羔羊也跳入井中。最终倒霉的是一群人与最后落到井里的受骗者。
  炒房的危害远甚于传销,影响到所有人,导致供求矛盾,有钱的捏着钞票守着空房,居者无其屋,没钱的一家子更是挤在小屋中。 俺家是中产阶级没钱炒房。虽然俺在03年年初时瞎猜测房价会一夜暴涨,并跟家人说要是能贷款买几套房子到时就能捞好多钱,家人没当回事。不过那个时候确确实实有人已经开始动作四处买房,国家也置之不理,进入04年房价开始疯涨。政府充当了炒房者的打手保护神,强制拆迁、圈地转让地产开放,任凭楼市疯狂,税收则是保护炒房者而收取的“保护费”。专家学者更不是人,从国家经济学家到独立的经济学家、教授学者,叫嚷房价不可能下跌,列之以种种数据如人均住房面积少,居民生活居住水平偏低,以证明固定资产还需要继续进行下去,中国GDP有望成世界第一。

  此次万科突然宣布降价,欲买房者欢呼,中产阶级者欢呼,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欢呼,楼市天价终将松动,盼了五年时间的“居者有其屋”梦想必将为期不远;已购房者中,自住者会掉泪,辛辛苦苦积攒大半辈子买上套房子,不料突然掉价,意味着背上了降价所带来的更重经济支出负担;同样,已购房者中的炒房投机者,是愤怒的,这部分人是倒霉蛋,如棋盘残局中最后被人宰杀的小卒,将相移位车马逼杀。垫底的可怜虫,他们有大把的钱投入到炒房之中,但却永远不是精明的投资者,虽然能捡着盘中的剩菜剩饭吃,也随时面临着吃坏肚子的风险,楼市成熊市,就将是他们交学费的时候,吃进去就要吐出来。
  这群吃“剩菜剩饭”的可怜小虫子们也不笨,自从中国这片神奇土地上出现了医闹、围堵、群体上访的人间景象、社会主义特色行为方式后, 小虫子们创造出一个新的名词——“房闹”。集无赖的做法,无耻的嘴脸,毫无契约精神大成于一身者。市场波动本是正常现象,楼市从来不会只为有钱的投机者而生,当供求关系合理,人们的疯狂思维恢复理性之后,楼市的天价神话也就跟着水浅船落。但是小虫子们不会就此罢休,要退房退款。



  万科退房事件的照片中,就能看到谁是炒房者,谁是购房者。拍照之人无意间拍到一张照片,照片中的人物用手拭着眼睛,很显然她是购房者,花了多年积蓄买着房子,几十万元的心血成了负担,多掏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钱去了原本并不值那么多钱的房子。 也有笑得开怀,举着抗议牌子的人,可能他们是炒房者,可能是已购房者。
  如果事情继续闹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干预房闹事件,且支持房闹者当事人一方的诉讼(如果闹房者已提起诉讼),最终退房退款。那么众所周知的“诚信”就是空话,常说的“契约精神”也成空话,影响范围大到国家诚信,小到普通小民的一般民事合同。 支持房闹,就是支持违背诚信,支持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以后谁还敢同他人订立合同做买卖,一旦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购买者也就有权强要求退货,别的不说,房闹事件就可以拿来做榜样,所有人可以在国内其它方面领域效仿使用。
  再按照上一段文字歪理曲解,大家就可以拿着自己家里早年高价买来的386品牌机,要求联想公司退款,不退就闹,上万块钱买的东西现在贬值到只剩几块钱,不闹怎么行,亏大了!前提是当年买386电脑时的发票还保留至今。
  中国的法律渊源是制定法,制定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有着相似之处,判决结果逐渐上升最后可以成为司法解释。若支持买房者当事人有利的判决结果进一步上升为以后判案的司法解释案例,就将演化成中国民事诉讼的“毒树之果”。到头来政府公众形象丢失,政府信用丢失,引发政治危机也绝非天方夜谭,所谓的法律自然也就成空谈主义。 换种说法,炒房者的意愿左右中国的楼市高价,延伸出去就是司法与政治也会少数人的发言堂(其实中国本来就是如此)。炒房或是炒XX投机者不是好鸟。

  再有,从现实情理、法理来看。买房/炒房都是按照民事合同进行,完全在民事合同原则框架内进行。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下所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除非万科卖的房子有问题,而故意隐瞒,那么一开始就在欺诈买房者,合同自然无效,退房退款就是正当理由。但是小虫子们的房闹理由是价格下跌他们亏了,换种说法是买/炒房者希望楼市维持高价态势。眼下的情况是楼市价格理性回归持续下跌,加上地产商逐渐回拢资金还贷。现在可能讲通的解释是:万科已回拢资金,剩下的那些房源售价可高也可低都无所谓,能高价卖出最好,不能高价就便宜卖,也不亏,万科只说自己随市场价格调整房价。  这几个因素加起来,万科的降价自然成了有理。 只能说万科很聪明,找对时机降价而且合法合理。 其实无商不奸,商人们希望利润最大化,如果能维持超高额利润,他们会很愿意也非常乐意看到这样的大好景象。从中看出万科也绝不是好鸟。
  万科这种垃圾地产商该死,但房闹事件我绝对不会站在买/炒房家这边。万科持续降价售房,撩倒一群无耻的炒房者,将他们牵牵钉死在楼市之中。不知看到俺这篇文章的是否也有此次万科降价而套牢的朋友(据新闻媒体所述,9月9日房闹的第二天,有少人业主从温州、台州等地赶来,加入房闹团)? 希望被套的那个人不是你,如果被套牢了,那送你一句老话“不要强求不属于你的东西,否则将会失去更多”。

  房价回到正常水平是迟早的事,按照各大城市的楼市价格变化趋势,快了! 但是温州的楼市不大可能下跌,此间涉及到温州的土地资源,也涉及到国家对于温州的一些政策,真他妈的是政治害死人,害苦一批老百姓。大家仁得见仁,智者见智,我是猪头只见我自己——自话自说。

  从个人角度而言,万科房闹是件好事,叫一切害群之马、破坏经济的虫子们知道什么是教训。就算经济崩溃了也算不上坏事,因为像我这样的穷人毕竟占多数人口,大家纷纷表示影响不大,给国家政府点教训,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与炒作投机者会如此暧昧,几十年来各种投资热,做为宏观调节者的政府的态度过于放任,事态恶化后又急于收紧口袋,更多时候是逼得无辜之人走上绝路。


  要不,让暴风骤雨来得得猛烈一些吧。


以上均属转载,鄙人基本同意上述观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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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幸,我是那个流泪的人。我不是炒房,我是真正购房,那么,对于我们,是否一样要归类于炒房样的痛骂?只能怪自己怎么那么不长眼,怎么那么不小心,要是一样旁观拍手叫好,那该多好啊!但是,你会发现自己就像一个小丑一样,因为没有能力,只能在旁笑看。我们现在所做的,并不是阻碍事物的发展,并不是逆时代的潮流而上。我们和大家是一样,一样厌恶炒房,一样厌恶高价,一样厌恶暴利,但是,我们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比你们没有买房的人受害还要深,还要重。那么对于我们,难道就不能仁慈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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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6 16:44 发表
自从上星期五看了杭州万科的房闹事件新闻后,想写篇文章表达自己的看法,在对于支持房闹者还是支持万科的观点上一直犹豫,现在我的观点已经很明确:支持万科,坚决不退房不退款并且持续降价,而不支持房闹者。 对这群 ...

     三脚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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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87_ :emo187_ :emo18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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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lodan 于 2009-2-26 19:09 发表
很不幸,我是那个流泪的人。我不是炒房,我是真正购房,那么,对于我们,是否一样要归类于炒房样的痛骂?只能怪自己怎么那么不长眼,怎么那么不小心,要是一样旁观拍手叫好,那该多好啊!但是,你会发现自己就像一个 ...

看清楚作者的两句话:“从现实情理、法理来看。买房/炒房都是按照民事合同进行,完全在民事合同原则框架内进行。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下所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希望被套的那个人不是你,如果被套牢了,那送你一句老话“不要强求不属于你的东西,否则将会失去更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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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7 10:22 发表

看清楚作者的两句话:“从现实情理、法理来看。买房/炒房都是按照民事合同进行,完全在民事合同原则框架内进行。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下所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希望被套的那个人不是你,如果被套牢了,那送 ...

在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下,很不幸,这是一个理想的状态,难道仁兄可以睁眼说瞎话当代就是一个如此公平的世界吗?一纸合同只是从法理来说,具有一定的法律性,但是从情理来说,难道你也如此的肯定?真怀疑你的公允性。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为什么你总是站在一方数落另一方?难道这就是你的道德尺度下的公平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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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lodan 于 2009-2-27 12:46 发表

在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下,很不幸,这是一个理想的状态,难道仁兄可以睁眼说瞎话当代就是一个如此公平的世界吗?一纸合同只是从法理来说,具有一定的法律性,但是从情理来说,难道你也如此的肯定?真怀疑你的公 ...

如果仁兄觉得当初的购房合同不是在你自愿的前提下,对仁兄也不公平,那仁兄当初大可不必签订合同,KFS绝对不会有人拿着刀架在仁兄的脖子上逼迫仁兄签订合同!如果KFS不诚信的向仁兄缴纳不符合合同要求质量的房子,仁兄大可以主张赔偿及损失的权益!呵呵!
合法的诚信在仁兄眼里成了不公平,莫非不合法的不诚信倒是变成了公平!某些仁兄的论点果然是令人惊诧!我真的有点怀疑某些人恐怕连“羞耻”这两个字是怎么写的都不知道!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27 1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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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7 17:08 发表

如果仁兄觉得当初的购房合同不是在你自愿的前提下,对仁兄也不公平,那仁兄当初大可不必签订合同,KFS绝对不会有人拿着刀架在仁兄的脖子上逼迫仁兄签订合同!如果KFS不诚信的向仁兄缴纳不符合合同要求质量的房子, ...

什么是不合法,什么是不公平?我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这里,我并没有把所有的过错都归咎于KFS,当然自己瞎了眼,自已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这点我不否认。以仁兄的见地,我怕不是羞耻的两个会不会写,恐怕是连羞耻是什么都不知道。说是论事要前后联系,而不是盲目的排空的就某一现象和结果说事,事情的起因是什么,这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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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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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27 10:22 发表

看清楚作者的两句话:“从现实情理、法理来看。买房/炒房都是按照民事合同进行,完全在民事合同原则框架内进行。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下所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希望被套的那个人不是你,如果被套牢了,那送 ...

     狗屁!站着说话腰不痛!
     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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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lodan 于 2009-2-27 17:59 发表

什么是不合法,什么是不公平?我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这里,我并没有把所有的过错都归咎于KFS,当然自己瞎了眼,自已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这点我不否认。以仁兄的见地,我怕不是羞耻的两个会不会写,恐怕是连羞耻是什 ...

呵呵,知道自己要承担责任就行!KFS当然会承担其符合合同要求的责任,仁兄也只需要承担符合合同要求的责任,除此之外的责任都不是KFS和仁兄所要承担的责任!呵呵!这就是合同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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