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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木清华苑西和路段摆摊设点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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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水木清华苑西和路段摆摊设点的投诉
致:政府有关部门:
水木清华苑小区位于余杭区闲林镇金岭山南,小和山浙江科技学院体育场以北,三面环山,小区主路口途经科技学院西和路。水木清华苑是以多层、排屋、独栋别墅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米左右,共772户,自2004年交付使用以来,现入住率已达65%以上。
自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建成后,西和路两旁就逐渐出现早餐摊点和夜排档,原先在学生食堂路口现转移到大桥两侧,摊位数量急剧增加。因摊位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等证,严重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影响了学生用餐安全。同时摊主们的随意乱扔垃圾给周边环境及桥下河水造成了很大污染。在小区业主上下班高峰期与科技学生下课流交汇时,多次发生机动车撞(擦)人,电瓶车(自行车)或行人撞(擦)摊位及机动车辆等事故的出现,也多次发生摆摊人员与过往行人(学生)及摆摊人员双方发生口角及吵骂事件,不仅造成交通堵塞更重要的是存在着发生治安案件的隐患。给国家及杭州政府提出的共建和诣、安全文明的社会所相反。
为此,水木清华苑物业管理处及部分业主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反映,始终未能给予解决,至今未解决原因有如下:
由于水木清华苑小区门口西和路属于水木清华苑小区的市政配套,以桥为界,桥南属西湖区,桥北属余杭区。留下城管执法中队经过几次“围剿”,小商贩们就跑到桥的北面,这样就算从西湖区跑到余杭区,城管只能束手无策了;鉴于反映太强烈而留下城管执法中队能力有限,他们已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杭州市,并一直在多方(科技学院、留下等部门)协商,但是与余杭区的沟通有一定的困难。现在留下城管执法中队每天早上8:00——晚20:00都派执法人员值班,在此时间段内是不允许桥以南(就是西湖区管辖)范围内有设点摆摊行为的,小商贩们全部跑到桥以北来经营。
直至今日,事态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愈演愈烈,商贩数量有增无减,时间扩展到全天候,有早点、小吃、水果、小百货、夜排档、烧烤和报亭等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同时给水木清华苑小区及周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给小区业主及科技学院的学生带来了安全隐患,也是给杭州的“休闲之都、品质之城”的美誉抹黑。
政府机关作为人民的公仆,首先应考虑的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而现在却置整个小区及学校学生的用餐安全、人身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于不顾,忘记了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父母官,怎不叫人寒心?现在,我们别无它法,水木清华苑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强烈要求相关领导到实地进行考查论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现有摊点小贩,建立长久管理制度,为小区住户及学校学生解决食品安全、治安安全、生活与学习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还我们水木清华苑全体业主和科技学院师生一条洁净、有序、安全之路。
现场相片及水木清华苑业主签名见附页;





                                                                                                                                                                                     水木清华苑全体业主
                                                                                                                                                                                    水木清华苑物业管理处
                                                                                                                                                                                          2009年4月15日

[ 本帖最后由 水木物业 于 2009-4-19 16: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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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水木清华苑西和路摆摊设点的投诉通知

关于水木清华苑西和路摆摊设点的投诉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水木清华苑小区位于余杭区闲林镇金岭山南,小和山浙江科技学院体育场以北,三面环山,小区主路口途经科技学院西和路。
自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建成后,西和路两旁就逐渐出现早餐摊点和夜排档,由原先在学生食堂路口现转移到大桥两侧,摊位数量急剧增加,严重影响到小区进出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同时也破坏了周围的整体环境,最主要的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与学生流交汇,造成极大交通堵塞及安全隐患。
    为此,水木清华苑物业管理处及部分业主多次向市长12345投诉反映,始终未给予解决。因此,我物业公司决定物业公司及全体业主的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送交有关投诉的书面材料,至此,请各位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或小区大门保安值班室查看投诉处理材料及签名。望各位业主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分公司
水木清华苑物业管理处
2009年4月15日

[ 本帖最后由 水木物业 于 2009-4-19 16: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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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文明养狗的倡议书

关于文明养狗的倡议书
尊敬的业主/住户:
      狗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可是一些犬主不文明养狗,造成狗多为患,犬吠严重,污染环境,干扰居民生活;更有甚者,一些犬主对自己养的狗不加管束,让狗流浪街头传播疾病,或恶狗伤人引起业主恐慌。
      但狗毕竟是人养的,人的素质之优劣高下,直接影响小区文明卫生安全状况的好坏。因此,我们不能只在弱小动物身上找原因,某些养狗族的低劣素质,较之狂犬病,其祸更甚。养狗不仅需要法规约束,更需要养狗人自律。
    治狗并非杜绝养狗,而应本着以人为本,加强对养狗行为的管理,既要尊重养狗者的正当权益,更要维护公众和社会的权益。业主取得养狗的这种权利,就应当履行养狗的义务,所有的业主在履行这种义务的时候都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
      为了保护我们美丽的生活环境,为了更好的构建和谐社区,我们提倡文明养狗,让人和狗和谐相处,因此我们倡议如下:
       一、 出门溜狗请自觉清理狗粪便。出门时应带上塑料带、纸等及时清理狗狗留下的排泄物。这点是许多人对养宠物人有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请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在草地上散步时,踩到一堆臭臭的便便感想会如何。  
       二、 出门溜狗时请用牵引绳。这样对所养狗的安全负责,也是对没有养狗的人一种尊重,特别是遇到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   
       三、 请不要放养狗狗。让狗在小区乱跑,首先是不安全其次就是对他人不负责任。
       四、 请尽量教育、管好自家狗狗,不让它在白天及夜晚狂叫。以免打扰邻居休息与生活。   
       五、 请给狗狗办狗证打疫苗。防止有人被狗咬了而得狂犬病,所以请带它去打疫苗。
请大家有好的建议继续补充,也请大家遵守文明养宠的规定,为了我们宠物更好的明天,更为我们水木清华苑更好的明天。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住宅分公司
木清华苑物业管理处
2009年4月15日

[ 本帖最后由 水木物业 于 2009-4-16 07: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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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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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在为全体业主办好事!感谢!
虽未入住,十分关注违法设摊一事,如果需要,站内短信给我,会过来签字,配合物管尽一份业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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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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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物业公司从象棋比赛活动开始似乎展现出一种新的姿态。希望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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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样物业才能给我们希望!!!emo_FD0哪里有签名?    不好意思,好像投诉上有几个错别字,望改一下emo_F6E

[ 本帖最后由 有缘相邻 于 2009-4-16 1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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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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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去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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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物业赞一个,emo_F6E 当然,事情能做成功是最好的!


PS:“溜四”路请修改一下,而且打印张贴出来的都是这个字,要闹笑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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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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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下物业,桥南到小区门口这段道路的产权是谁的,如果是小区的,我们就可以讲门卫前移至桥头,同时在那里设障,这样桥北交给留下中队,摊点和夜排档就无游击的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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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

按照闲林执法中队的书面回复,从我们小区大门口转盘以下,都是市政道路,都是西湖区执法中队的管理范围。现在是留下行政执法中队自认为以桥为界,我们在五一过后就会向西湖区政府部门提交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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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真糊涂还是假不明的留下城管:emo210_

物业加油!希望就在前方~方~~~嚎~~~:emo19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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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水木物业 于 2009-4-27 09:06 发表
按照闲林执法中队的书面回复,从我们小区大门口转盘以下,都是市政道路,都是西湖区执法中队的管理范围。现在是留下行政执法中队自认为以桥为界,我们在五一过后就会向西湖区政府部门提交投诉材料。
非此即彼!责任明确了,就有解决的可能了!
感谢物业办实事![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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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围剿”。现在听到这个词还觉得满可爱的。不要忘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又是谁说的来着?有“围剿”,就必有反“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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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物业的努力,希望我们周围的环境能恢复到以前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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