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七)做些实在的事(一)(2009-04-10 11:36:04)
经本人向新浪确认,本博客被删非新浪所为,并称已将本人投诉转至新浪技术部门,调查后近日将回复本人,同时,新浪表示如果新浪要删除博文,必须及时告知博主.
通过非常手段删掉我的文章和大家的评论,牛是牛了点,不过效果却恰得其反,既证明了我们在讨论的问题是他们回答不了的,也证明了他们的卑鄙程度.不想再声讨了,他们删得了新浪的,删不光转帖的,删得掉我们写的,删不掉我们想的.
除了不能参加这次的业委会选举投票,我们也要为将来作些准备.这就是我们的行动.今天开始,我们来研究小区的乡规民约.
仔细地研究文锦苑现行的各项规章,在格式和内容上,都没有太大的问题,基本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基本格式内容.应该说,政府部门制定的东西,都是经过调查总结,高人研究的,不会有问题.但为什么在文锦苑的实施中却引发了那么多的矛盾呢?在研读过程中,我有一个心得,就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都是原则性的,但由于中国地域广大,每个地方都有独特的个性,作为政府部委,只能出台纲领性的条文,对操作实务没有针对性,需要各地在实施时再制定具体操作细节,只把政府部委制定的框架式条文作为行事规章,用句法律的术语讲,就是自由量裁度太高.
自由量裁度高,就意味着对操作的人的个人操守要求很高.而个人操守是没有统一的客观衡量标准的,因为每个人对操守的理解不一样,众口难调.所以,国家为了在法律执行中尽可能避免因为执法人的操守而影响结果,一方面用司法考试的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入行门槛,还有就是出了很多的细则条例或司法解释,用以规范法律的执行.
文锦苑的大多数矛盾就源于各项规章的自由量裁度实在太高了,缺乏落实规章执行的细则.中国字那么多的内涵,如果不根据文锦苑的特点作出某些环节的细则,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事实上都无从真正落实,从而导致相应的连锁反应,特别是对业主行使权利的规章不落实,那么对业主应尽业务的规章就不可能得到落实.
小区不是国家,规章不用太复杂,但治大国如烹小鲜,该有的还必须有.
<业主代表和业委会选举办法>,<小区议事规程>,<财务制度>,<业主公约>,<业委会章程>,这些现在已经有的需要完善或修改,没有的要马上制定.在此基础上,其他的业主行为规范可以不断地细化.
财务问题是引发矛盾的中心问题,对财务公开的理解不同,导致对小区存在的问题的不同解读,在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中,惟独缺失的就是财务公开的制度.一般业主解读财务公开是你要张榜每项收支的名目,数额,现任业委会的解读是你可以来查帐.一方面业主不满意,一方面操作的人还有情绪,这是何必呢?小区工作本来就应该是公益性质的,这样的结果谁都不想看到.
所以,我倡议小区制定<文锦苑财务规程>,用来规范公共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使用,在制度上保障业主在集体资产的利用和使用上的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家都参与,大家有责任.这样虽不能杜绝个别业主的不满,但不会有群体的不满,而且,操作的人不用带情绪了,因为决策权和操作权分开了,没人会指责你暗箱操作了.
我建议小区的财务制度实行全预算制度,就是说,在下一年度开始之前,就制定好财务的收入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使全体业主做到心中有数,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大家可以在做预算的时候提出,而业委会也可以明确的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财务收入的预算,可能需要业委会(或专职秘书长)来起草,并且要按照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取得50%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里的收入预算包括了小区可能的各项收入,如公共物业收入,小区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理财收入等等,这个预算一旦通过了,也是考核业委会或专职秘书长工作的标准之一.能够为业主增加集体资产的当然就是有大功劳的,只通过花了多少钱,是评不出是否称职的.
费用支出也要做预算,一年早知道.准备做哪些项目,人工需多少,应对突发需留多少等等,分为固定支出和变动支出.这个预算的通过,建议要有60%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实行时,每个季度要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每个月要公布收支流水,并随时接受业主的查询.
我不是财务专业出身的,但我觉得财务制度就是要把经手的每个人都当小人来防,这样的制度最起码不会拉人下水,尽可能地不给人犯错误的机会,这也是对经办人的负责任.
如果业主或网友中,有制定全预算财务规程的行家,或者对财务规程有心得的高手,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共同来编制一个不太复杂,又尽可能有针对性的东西.来供全体业主参考.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url=]阅读[/url](423)|评论(78)|收藏(0)|打印|举报
前一篇: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二)
后一篇: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八)做点实在的事(二)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点击查看详情
[发评论]
新浪网友:
2009-04-10 12:24:27是啊,博主探讨问题就显示了务实的诚意。此地,可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瞎闹、诽谤玷污了家园以及言论平台的名声。
新浪网友:
2009-04-10 14:02:20顶顶顶
新浪网友:
2009-04-10 14:08:57不错,务实的博主!
新浪网友:
2009-04-10 14:48:23支持!顶!!!
小区业主:
2009-04-10 15:53:10今天早上在信箱里看到楼主博客,特来一观。
小区的财务的确是既敏感又重要,楼主提出的建议中肯又切中肯綮。我这里再补充一点,考虑小区业委会人员都是兼职,唯一专职就一个秘书,要想完成楼主建议的内容,以目前的人力资源(即使把他们都换掉,也还是业主兼职业委会委员 1个专职秘书)实在不能一蹴而就,光是800多户动员起来看草案、提意见、改章程,就可以和人代会有一比了,人代会是有专门的机构、庞大的人员、巨额的费用来支撑,我们小区能不能做到,估计大家不用讨论正题,光是决定这个流程就得三五个月,如果过程中钱花的多了,就又成为一个新的热议焦点了,说不定为这就得吵得天翻地覆,到时候大家真正关心的财务制度说不定根本提不上正题。
我在这里不是给楼主和邻居们泼冷水,楼主的建议我认为可以作为我们小区下一届业委会的工作目标之一,但考虑的现实的难度和可操作性,建议楼主或众位邻居提一个实现这个目标的分步计划,我们今后可以就这个话题多谈谈如何实现,适量少点对目标的极近完善说辞,到底种一棵树,比描绘一个森林更有现实意义。
通过楼主的文字,还是能看出楼主在这个问题上的水平和见地的,强烈建议楼主参加小区工作,这样的人给大家服务,让人安心、放心!不过窃以为,楼主义务为大家服务,可小区工作众口难调,到时候工作做了,说不定被人横加指责,届时退而求理解,反倒弄一个“没本事别来啊!”呜呼,楼主会不会出现在众邻居面前,我等拭目以待!
邻居:
2009-04-10 16:03:30楼主是谁啊,你能不能参加这次业委会选举,我选你!!!!!
新浪网友:
2009-04-10 16:04:39支持!顶!
新浪网友:
2009-04-10 16:12:27欢迎楼主亮明业主身份,我想投你一票。
新浪网友:
2009-04-10 16:18:27匿名楼主,你自己开的博客你应该最清楚,是新浪网在制裁你,还是有黑客,你打个电话给新浪网问一下不就清楚了吗?瞎猜别人黑客你,却不能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会误导你自己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新浪网友:
2009-04-10 16:37:24“我相信全小区没有一户人家会不投你的票!”你是谁呵?口气好大呵!不调查一下就乱发言,告诉你,我们楼的业主都支持博主!
新浪网友:
2009-04-10 16:45:04博客作者:作为邻居,我真想劝你几句,回到现实生活中来吧,大家心平气和地探讨问题,交换意见多好。都是邻居,有什么不好商量的呢?用这种方式煽动业主的情绪,实在不是一个负责人的业主应该做的事情,何况你又是匿名,到时候万一出了什么事情,你可以转身来一个消失,让被你忽悠的业主找谁去?
新浪网友:
2009-04-10 16:58:27摆事实、讲道理,在这里没有谁忽悠谁的问题,难道楼上那位一直是被人牵着鼻子走的吗?可悲呵!!
新浪网友:
2009-04-10 17:22:51在文锦苑,事实是业主都被业委会忽悠了很多年而不自知!
新浪网友:
2009-04-10 17:43:57博客作者:作为邻居,我真想劝你几句,回到现实生活中来吧,大家心平气和地探讨问题,交换意见多好。都是邻居,有什么不好商量的呢?用这种方式煽动业主的情绪,实在不是一个负责人的业主应该做的事情,何况你又是匿名,到时候万一出了什么事情,你可以转身来一个消失,让被你忽悠的业主找谁去? 
------------
典型的 毒酒行 一伙 的口氣。
制止 他們的 犯罪, 是每個業主的 責任。
新浪网友:
2009-04-10 18:59:55博主想进业委会嘛,心情可以理解,没事干的人嘛,在家老呆着要得抑郁症的,现在已有躁郁症和妄想症的临床表现,当务之急是进第七人民医院,而不是进业委会。
新浪网友:
2009-04-10 19:12:18如果有人能黑客你,为什么不把你的博文全删了,动脑子好好想一想!
新浪网友:
2009-04-10 19:26:38博主惑众闹场有前科吧,你有建议、有见地要用到正处。伤了大家的根本利益,把它轰出文锦苑!
愤怒:
2009-04-10 19:44:55楼上太不地道了吧,博主有建议,言诸多业主之所言,楼上在这儿贼喊捉贼,还要轰出文锦苑,你有资格吗?告诉你,谁也没有资格,花了钱,买了房子,至少70年内是没有人有权利赶他的。70年后,即便有权利赶,也不知尔等跳梁小丑!
新浪网友:
2009-04-10 19:57:12有建议,也不能肆无忌惮啊,业主的资产缩水找谁去?
新浪网友:
2009-04-10 20:07:52一群混蛋.....
新浪网友:
2009-04-10 20:08:18一群白痴...懂鸟~~
新浪网友:
2009-04-10 20:17:47我就是第一批入住的业主,我看这个匿名博主就是不地道,及没水平的文章里,还充满了火药味,还老三老四的,你有任何意见和怀疑,正常渠道调查投诉嘛,开了个匿名网又是骂人,又是作诗,恶心透了,劝大家不要看了。
新浪网友:
2009-04-10 20:38:15博主,你想让不明业主帮你吹喇叭抬轿,问题是除了几个托之外谁都不知道你的鸟名,你在愈弄大家,羞辱大家,
wozhuwenj_u8udl:
2009-04-10 20:52:00昨天收到物管费的单子,才发现物管费已经由原来的8毛提到了1.1元,觉得很奇怪。
想起当初关于提高物管费的问题投票时,自己对待选的三个选择很是为难:同意、不同意、弃权。说实在的,对我们小区的物管服务工作还是肯定的。但关于物管费问题,一直有想法。几年前,我记得大家对地下车位收取80元/月物管费很是关注,并对物管公司出具的一份费用清单讨论了很多,最后地下车位费用降到了60元/月。住宅的物管费我觉得也是一样。影响物业公司盈利水平除了单方物管费收费标准,还有很多其他因素,比如说小区规模、物管费收缴比例、入住率、物管公司管理效率等等。涨价不是不可以,但希望提出的理由更具体、数据更全面,而不是仅仅由于保安人员工资涨了。所以当时,我在投票意见上勾了反对,并在后面注明了原因。我原来以为,仅靠这么一张投票意见函,应该不会一次性通过。结果事实和我想不一样。好像我的大部分邻居都十分爽快地勾了同意,鼓掌通过了。哈!
新浪网友:
2009-04-10 21:12:39今天第一次看博主的文章,才真正意识到作为文锦苑的业主也应该抽空关心一下小区的事情.我想大部分业主可能都跟我一样对文锦苑有多少物业配套用房.每年产生的收入以及之前中大房产赔付广大业主的260万元怎么用了一无所知.既然已经有部分业主提出质疑,业委会就应该交代清楚.同时也非常赞同博主提出的建立相关财务制度.按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的建议.希望有更多的业主关心我们的家园.
新浪网友:
2009-04-10 21:57:59如果新浪博客能删除你,为什么不把博文全删了,动脑子好好想一想!
如果新浪博客能删除你,为什么不把博文全删了,动脑子好好想一想!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01:21最无能的就是删帖,最虚弱的就是删帖,最无耻的就是删帖!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15:00楼主:建议你该冷静了,你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执迷不悟,新浪网是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你却还自以为是黑客删你的博文,你仔细想一想,新浪的博文是那么容易被黑客删除的吗?对业委会有意见,对换届选举有想法,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应该正大光明地站出来,躲在背后发布违法言论,你以为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22:26从18:59:55至20:38:15短短一个半小时内冒出了一个无赖,连发了10来个帖子,看看此人帖子就知其人品,文锦苑竟然还有这号人存在,无语。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22:38博主,你关心家园要有分寸。有理说理,这里,是大家息息相关的邻里家园,不是满天下胡乱非为的虚拟世界,真的是真情实意,何必用虚拟世界里幼稚的手段挥刀抡棒呢?你煽动,闹得小区乌七八糟,大多数人的房产利益受损,你意下如何?看你如何现身?又看你如何在被你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热心拥戴者们之后抽身?回到现实中来吧,理智的建言,把握分寸,又会有谁责怪你呢?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28:25不管如何,还是支持楼主的勇气,值得表扬。小区需要这样的人,来为小区做点事情,不管他做的好不好,做的是否到位,毕竟他能比以前有进步和更民主。可能他似乎偏激了点,方式特殊了点,还匿名了。
希望文锦苑的业委会选举,不要老套的先楼道后正选。有意愿为大家服务的可以直接参加最后的选举,这样真正希望为大家服务人早就被挡在外面了。还有,业委会时间不要太长,2年就该改选,要进行轮换,让更多人来参与和监督。这样不管做得好不好,大家都心知肚明,没有必要口组笔伐的!呵呵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33:39播主说的对!做些实在的事体!敬请我们的业委会就2.3幢的非法垃圾房给个说法!这么多年了,我们无数次向物业、业委会反映,无下文,问题纠结在哪里?敬请答复!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43:48垃圾箱涉及到业主之间的矛盾,据说连政府执法部门都协调了很多次。建议业委会全权委托博主出面,去协调垃圾箱的事情,既然博主说的这么好,不妨出面为小区做一件实事,试一下理论联系实际。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47:53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前面商务楼和后面住户的矛盾,是因为前面的物业费交的高,所以强势?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50:04建议业委会全权委托博主出面,去协调垃圾箱的事情?
既然业委会不愿意作为?那你们当业委会干什么?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50:10房产利益受损?楼上的千万别替我们操这份心了。
新浪网友:
2009-04-10 22:51:25我们小老百姓,谁能帮我们解决问题,就挺谁做业委会!
新浪网友:
2009-04-10 23:07:31闹吧!闹到热心人个个心灰意冷,闹到业主们个个提心吊胆,闹到外界都知道文锦苑有嘎难弄的业主,闹到二手房怦怦跌价,闹到没人敢买文锦苑的房子,博主该满意了吧?
新浪网友:
2009-04-10 23:07:59像物管费涨价这样的事,仅凭物管公司的人上门征求意见,填个单子,然后告知结果,这样的过程极不阳光,当时的业委会是失职的。而且涨价幅度如此之大,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坚决支持博主维护文锦苑业主权益的正当行为!
新浪网友:
2009-04-10 23:38:08支持博主财务收资应该公开
新浪网友:
2009-04-10 23:41:28依博主的说法,文锦苑业委会没干一件好事?那好事都是谁干的?在这里说天道地,也没看到说出个什么章法?会说人不是不见得就是会干事的,天下就这号人多,我敢说博主不是干实事的,因为博主好象许多事都在乱讲,是按他(她)的一孔之见乱点鸳鸯谱,不切实际。停车费问了物业,过去许多车主停车不肯交费,造成停车费时多时少,现在用了门禁刷卡,收费就上去了;广告收入也要看行情的,经济危机能保证全年有稳定收入?这能做预算的啊?要做事要脚踏实地,一件件去落实,不要信口开河,光是否定一切,对文锦苑的管理有什么好处吗?让人笑话而已,说咱文锦苑业主素质差,大家没面子。
新浪网友:
2009-04-11 08:09:47把不顾一切后果煽动业主互斗的策划者;
把利用好心人提意见、躲在龌龊角落里暗自窃喜的阴险分子;
把损害大多数业主根本利益的害群之马;揪到文锦苑的大门口,看看他(她)是什么嘴脸!看他(她)有什么脸在文锦苑住!
新浪网友:
2009-04-11 08:25:26博主倒说说2-3幢的垃圾箱如何处理好,这是实在的。双方都是业主,你能把这个矛盾摆平了,也是干了一件大实事。天马行空地说嘴是容易的
新浪网友:
2009-04-11 08:31:58博主反对选业委会,那么取消得了,省得啰嗦。有什么事就在网上议论议论不就解决了?
新浪网友:
2009-04-11 10:06:59这个黑客把所有支持博主的跟帖全都黑掉了,这下好了,跟帖都成了一言堂了。文锦苑的业委会那有民主可言呵,连一丁点不同意见都听不得,老虎屁股摸不得,让人讲话难道天就塌下来了??
新浪网友:
2009-04-11 10:19:54双休日黑客休息吗?
黑客:请你看看博主在本篇中讲了些什么“做些实在的事”,这难道也错了,我感到文章写得很好。你是文锦苑的业主吗?你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支持博主的跟帖全给黑了,这不反而暴露出某人手段之卑劣吗?正如博主所说的:“删得了新浪的,删不光转帖的,删得掉写的,删不掉想的.”请你好自为之吧。
新浪网友:
2009-04-11 10:35:50持楼主的勇气,值得表扬。小区需要这样的人,来为小区做点事情,不管他做的好不好,做的是否到位,毕竟他能比以前有进步和更民主。
新浪网友:
2009-04-11 11:46:13博主,你能说会道、纸上谈兵,就你多次提到的2幢3单元垃圾房,业委会就委托你去处理了,你应该维护你的权利,业委会的那么多“问题”,就这个问题由你处理了,全体业主拭目以待,一个星期没说法,就说明你是真正的熊、小人、卑鄙者的“平方”、唯恐天下不乱的孙子。
新浪网友:
2009-04-11 12:02:41楼上有网友提到物管费,我到觉得一分价格一分货。凭良心说,我们不能跟6角、8角的经济适用房去比,我姐住的绿园小区2.3元的物管费,真的还不如我们文锦苑好,大家可以去看看,比一比。
新浪网友:
2009-04-11 12:49:40新浪网友:
2009-04-11 08:25:26 博主倒说说2-3幢的垃圾箱如何处理好,这是实在的。双方都是业主,你能把这个矛盾摆平了,也是干了一件大实事。天马行空地说嘴是容易的 
博主,你能说会道、纸上谈兵,就你多次提到的2幢3单元垃圾房,业委会就委托你去处理了,你应该维护你的权利,业委会的那么多“问题”,就这个问题由你处理了,全体业主拭目以待,一个星期没说法,就说明你是真正的熊、小人、卑鄙者的“平方”、唯恐天下不乱的孙子。 
——喂,楼上这两个小人是业委会的吗?如果是,你们这样的业委会是可以休矣;如果不是,告诉你们,你们给现在的业委会添乱了!你们的言论真是太搞笑了。
    告诉你们,非法垃圾箱,我们所有人都要看的是业委会做了什么,物管做了什么,而非博主做了什么!因为大家的责任不同。你们以为这里的业主都是你们这样的傻瓜吗?要混淆是非,引起混乱,你生错年代了!如果你只是一个被人差使的小人,那也罢了,只说明智商不够;如果你是业委会成员之一,不管你现在做什么,你的官当到头了。温总理告诫政府官员:“网上出了什么东西需要解释的,你们赶紧上网去解释,别把问题拖成一个了不得的大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