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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趣达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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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达到政府制定的标准,业主怎样物业怎样管理都是业主自己的权利,是聘请一个统一的物业公司,还是聘请不同的服务公司【如分别请一家保安公司,请一家保洁公司等等】,还是业主自己招聘工人亲自管理等都是业主自己的事情,有关部门没有必要进行干涉,业主对自己的物业应该享有最大限度的处分权。
其三,国家应该通过立法限制大业主的权力,明确政府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中的行政责任,提供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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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充分保障小业主权益,避免出现由大业主[拥有多个住宅单位的业主如开发商]独揽大权的情况,应该对业主百分比和投票权的计算规定进行修改。建议一个住宅单位由多人共有的,计算为一名业主,具有一份投票权[例如三名共有人拥有一个住宅单位计算为一名业主,具有一份投票权];一名业主拥有多于一个住宅单位的也应计算为一名业主,具有一份投票权[例如一名业主拥有20个住宅单位,计算为一名业主,具有一份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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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虽然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备案制,但是往往业主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因在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失职。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所以非常艰难,主要是相关法规不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的原因。国家应该明确政府责任的内容,如:1)区域的确定/产权明晰资料的收集/六图二书的归档等在房管部门早有备案,准备这些资料是政府的责任; 2)当入住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时,成立筹备组和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应明确为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未及时完成这些工作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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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业主委员会一经备案成立记应该即设立自己的专用帐号,由委员会全面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和物业收益的收取和管理,杜绝主仆颠倒的怪现象。为避免财务风险,委员会应该依照预算按月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管理费用,而非将所有的费用一次交给物业服务企业。【为降低财务风险,业主委员会的帐号应该是每月限额支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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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四、废除物业公司垄断,业主自主治理小区是大势所趋。在现有法律法规环境下,业主们有权不再继续聘请物业公司,而是改为:聘请标准公司在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拟订物业管理标准,聘请一个监理公司做监督,然后再分别聘请各专业公司实现物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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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应该和盖一栋大厦一样分为设计、监理、施工三部分:一是物业管理标准的制定,这个需要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标准公司商量,根据业主们的要求,在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对社区进行管理的具体标准,比如绿化的标准、保安的标准、保洁的标准等等;二是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聘请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负责标准的实施和实现,同时每一个业主也都是物业管理的监理员,监理公司和业主都可以直接对不满意的服务公司或者人员亮出红牌;三是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分别聘请各类专业公司(哪一家肯定都比物业公司专业),比如请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等等,各个专业公司在监理公司和所有业主的监督下完成设计的物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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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这样的设计,以深圳景洲大厦为例,即便聘请最好的保安公司、保洁公司、设备维修公司、电梯公司等等,全部费用也得比请一家物业公司省30%(不含被侵占的停车场收费,景洲大厦的停车场收入已经归业主了,如果算上停车场,那么得省6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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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好处是一可以为业主省钱,二可以省掉不少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开支(这部分人的开支是巨大的),三可以解除业主不容易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避免出现物业公司相对业主组织过于强大的问题,四还可以省出不少物业管理用房可以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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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关键的是业主自己当家作主,才会真正得到安全感、真正生活得舒心、放心。
坏处是业委会可能得负责收费并且得对欠费业主进行催缴甚至起诉,不过这个我想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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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以上的对策,应该基本可以让业主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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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会有读者认为不请物业公司违反了有关物业管理条例等等的规定,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所有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都没有关于业主不聘用物业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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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业主对小区进行自主治理,是现在就可以做到的事情,关键在于业主是否决定选择自己当家作主。
是选择继续受欺负,还是选择自己做主人,是业主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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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完毕

以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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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让物业公司扯皮,账目不肯公布,管家变成家长,还不如小区自治。卫生可以外包、保安可以外包、重大设备本身就是要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的,。。。。。。
业主自治是一个趋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为何要看物业的脸色?
这几天小区里的混乱物管公司没有责任吗?
保安帮着看管某些人的传单标语,由业主贴了不同意见马上会被撕掉,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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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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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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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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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文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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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偏爱菊 于 2009-5-25 09:14 发表
理性文章,顶一下


:emo8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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