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写大字报指责业委会主任 法院裁决:业主行使正当监督权
业主写大字报指责业委会主任
法院裁决:业主行使正当监督权
2007年5月27日,余杭区良渚镇铭雅苑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诞生, 但不久,有业主提出了质疑。曾多次要求业委会召开答疑会,但未果。 作为业委会主任,在物业招标中,未与其他业委会成员商议,私自制定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标准并收取保证金,业委会成员至今对这一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和去向一无所知。
罢免业委会主任的就是章某等五位居民。他们利用横幅、大小字报、传单、网络、电视、报纸等途径对业委会主任进行人身攻击。并编造罢免其业主委员会职务的理由,煽动不明真相的业主签名罢免他的职务。业委会主任表示这已造成自己和家人极大的精神痛苦。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因对业委会及其主任的工作有意见,在小区范围内发起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夏军主任职务的提议,并向相关部门递交提议,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这些业主与媒体的谈话中,虽然部分内容无证据证明具有真实性,但其中并无丑化业委会主任人格的内容。业委会主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应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委会的名誉权应当受业主监督权的限制,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林轶洁 编辑:郑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