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32|回复: 6

ZT 天涯社区论坛《浙江大学房地产管理部非法截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浙大小金库 提交日期:2009-4-11 18:50:00 访问:131 回复:1  

??本人在帮助父母申领房产证的过程中,发现浙大房地产管理部以下违法事实:
  我父亲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04年按有关规定向浙大房地产管理部申请新建住房,同年5月24日,浙大房地产管理部收回我父亲原住房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契证),同时收取了13余万元房款后,交付浙大求是村95平方米新居一套,于是我父亲入住此房。但是我父亲购房入住三年半直至2007年11月22日去世,浙大一直以房屋未经综合验收为由未将房屋“三证”发放给我父亲本人。2008年6月浙大房地产管理部则以我父亲去世为由告知不能发放“三证”。
  
  我们即走访浙江省直房改办咨询有关房产政策得知:新房没经综合验收不影响领证的申报,即浙大房地产管理部分房后,应当立即向省直房改办办理预先申报领房产“三证”的手续,待新房综合验收后,省直房改办可以根据申报的当事人及其资料内容,发放房产“三证”。 我父亲得房入住后,只要浙大房地产管理部按规定向省直房改办履行了领证的预申报手续,期间我父亲即使亡故仍然可以领取新房“三证”。
  为什么浙大房地产管理部不向省直房改办履行预申报手续?目的就是浙大房地产管理部为了截留并占用入住户的购房款建立小金库挪作他用。如果预申报后,入住户的购房款必须一并向省直房改办移交。
  由此发现浙大房地产管理部不向省直房改办履行预申报手续背后存在两大问题:
  一、长时间、大范围非法占用教职员工购房款数额巨大。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浙大玉泉校区和紫金港校区涉及上述被非法截留占用购房款的住户就有浙大求是村小区的18幢、29幢、30幢、31幢、32幢、37幢、38幢、40幢、41幢、48幢、54幢、55幢、56幢,紫金文苑小区、港湾家园小区共计约3773户,而占用每户金额少则3万元,多至30万元不等,保守估算约在3亿元以上,非法截留购房款的其中两个账户为:1、户名:浙江大学,开户银行:工行浙大分理处,账号:1202024609014416048;2、户名:浙大房地产经费专户,开户银行:工行浙大分理处,账号:1202024619904680577。被截留占用的购房款时间长的至今已有5年之久,如浙大求是村40幢、41幢。
  二、非法占用钱款,建立“小金库”。
  
  
  
  1、浙大房地产管理部非法截留占用教职员工购房款建立“小金库”,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规定;
  
  
  
  2、同时如此巨大数额的购房款被长期占用所产生的孳息也被浙江大学房地产管理部非法侵吞,又是一个形成“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目前已经办理出房产三证的浙大求是村18幢、32幢、54幢的住户,他们被非法截留占用了将近3年的购房款产生的孳息均未获得浙大房地产管理部的返还;
  
  
  
  3、另外,浙大房地产管理部违法出售属于公摊面积,每幢住户共同共有的底楼封闭间当车库卖,所得钱款也是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例如:浙大求是村40幢的12个封闭间、38幢的16个封闭间、55幢的16个封闭间、56幢12个封闭间,每个封闭间出售价格为18至20万元不等,共计约18*56=1008万元。
  
  
  
  浙大房地产管理部的“小金库”在浙江大学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众所周知,“小金库”是一个单位滋生腐败的温床,为此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强调取缔单位“小金库”,而浙大房地产管理部所设“小金库”的巨额钱款去向更是值得深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浙江大学房地产管理部长期非法截留占用教职员工购房款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性质严重,应当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所建“小金库”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定,应当予以取缔;“小金库”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应当严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有关信息转帖而已,雅俗共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4月份的,不知作者有没有向学校反映。
紫金文苑小区车位、车库出售怎么个说法?也算小金库?
学期结束前不是全校都在查“小金库”吗?有没有啥说法?
emo_807 emo_807 emo_8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4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抓、抓、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管理部 :L :L :L

[ 本帖最后由 深秋落叶 于 2009-7-24 16:48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物权法规定小区的车位为主业共同,不得出售!紫金文苑,港湾家园车库是不能出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卖了的钱呢?emo_4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9-22 21:20 , Processed in 0.049267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