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首先我不想成为无理取闹者,昨天是我平生以来打的第一个110电话,车辆轮胎被人故意放气的情况下,如果不争取我的权利,会让我羞愧。我也希望能够尽早完结此事,因为平时的工作也确实挺忙,所以坦诚我的理由,希望大家能够说服我。</P>
<P>1、在制定现车位方式以前,无法证实是否合理征询了业主的意见。据物管介绍在此前曾经组织过十多人的协调会,但是此协调会前没有看到任何的组织通告,协调会后和没有任何的结果通告。</P>
<P>2、在制定了现车位方式之后,没有正式通知相关业主。对此物管解释通知的对象按如下条件筛选:a、长住常停;b、根据车辆出入证的刷卡次数;c、随机抽取。对a条件没有意见,b条件值得商榷,c条件有点荒谬。</P>
<P>3、采用现车位方式已经有一月有余,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的车位方式说明。对此心存如下疑问:a、具备什么条件的业主可以选择固定车位;b、在什么时段车位是固定的?头天晚上十点钟以后车位被别人停了,什么时候有权要求离开?如果对方出差在外又该如何?;c、固定车位和机动车位的区域或比例是否明确?如果固定车位满了后续申请者该如何?如果第二年一次申请就比固定车位多又该如何?</P>
<P>1、2条已经过去,如果确实是物管工作失误,再追究也无意义。但是第3条,物管至今没有制定任何的书面车位方式说明,仅仅靠业服一张嘴,已无法取信于人。这也值得供许多已经“固定”了的业主参考,不知当初物管对这些问题是如何给大家解释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2 16:52: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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