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25|回复: 15

特别重大消息,关系每位业主利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3-1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华庭云顶公司的一个朋友告诉我说,前段时间在论坛上搞得沸沸扬扬的汉水阁C单元1212业主投诉华庭公司的事已经处理掉了,由于1212号业主请了一位很厉害的律师,最后华庭公司只能让步,同意把房子退掉,还赔了1212号业主一笔钱,我的朋友也在汉水阁买了一套房子,也被房产商骗得好苦,现在整天对着残缺的山坡和丑陋的煤气站,郁闷啊,我也想帮他维权,即使房子退不掉,向开发商赔一笔也好的。现在我只知道那个律师姓阮,是杭州某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不知谁知道他的名字和电话号码,我想和他联系,请他来帮我朋友维权。你们谁能帮帮我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是人家厉害啊</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把房子退掉,不一定是好事啊![em06][em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P>网络最大的好处,就是每个人都可以第一时间听到,看到,然后自己去思考.</P>
<P>发觉得自己变笨了,许多东西都看不懂.</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7 16:33:30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了还退什么房?太迟了吧?收了房就别再想着退,不喜欢有本事就卖掉,喜欢的就应该想方设法让它变得更好.[em07][em07][em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6-3-17 16:33:07的发言:</B>

<P>网络最大的好处,就是每个人都可以第一时间听到,看到,然后自己去思考.</P>
<P>发觉得自己变笨了,许多东西都看不懂.</P>
</DIV>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池清水</I>在2006-3-17 17:29:16的发言:</B>
到现在了还退什么房?太迟了吧?收了房就别再想着退,不喜欢有本事就卖掉,喜欢的就应该想方设法让它变得更好.[em07][em07][em07]</DIV>
<P>
<P>事出有因,退房+罚款,让KFS赔钱,合情合理,没什么不好![em01]</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P><FONT size=5><b>是下面文章中的律师吗?</b></FONT></P><P><FONT size=5><b>“阁楼价款已包含在总房款中” 附注一行字赔回一万元</b></FONT> </P><P>2006年02月16日   
</P><P>买顶楼送阁楼和露台,多么诱人的买卖。还好阮先生知道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还好他很镇定地在购房合同上附注了一行字:“阁楼价款已包含在总房款中。”当然他并不可能提前知道最后阁楼会少7平方米,但这句话事实上很有效地防范了潜在风险。</P><P>最终,阮先生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因为这一补充协议的存在,开发商也自知理 亏,双方最后握手言和。近日,阮先生拿到了将近1万元的赔偿。</P><P>这是一场律师自己替自己打的维权官司。原告是他,代理人还是他。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让他预先替自己在合同里设计好了完备的“防火墙”。没有状况,自是最好;万一有事,自己也不慌。基于买顶楼送阁楼这样的售房广告现在极为常见,这样的案例,由法律专业人士现身说法,相信能为碰到类似情形的购房者提供借鉴和参考。</P><P>三个人买了三套顶楼</P><P><FONT color=#ee3d11>阮剑豪,浙江建浩律师事务所主任,</FONT>这场官司的主角。</P><P>2002年的秋天,一个偶然的机会,阮律师看到了一个让他颇为心动的售楼广告,“买顶楼送阁楼和露台”。开发商在临安蛮有名气,所开发的这个楼盘,公寓、排屋、别墅都有。阮律师看中的,是多层公寓中的顶楼,也就是六楼。</P><P>一般来讲,就六层的公寓而言,一楼和六楼、二楼和五楼、三楼和四楼的价钱应该分别相当。但这套房子,五楼的价格是1800元一平方米,六楼却是1980元一平方米。“羊毛出在羊身上。阁楼说说是送的,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实是算钱的。”阮律师说,尽管这样,自己觉得加上阁楼和露台,还是挺划算的,而且价钱看起来也很有升值空间。再到现场看了看,依山傍水,很适合双休日的时候过去住个两天,放松心情。结果,不仅他自己下了单,连一起去看房的两个朋友,也各自买了一套一样的房子。</P><P>2002年11月,双方签合同。阮律师的房子,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130平方米,阁楼面积60平方米,总房款为25万余元。同时写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及以内的,开发商要据实返还这部分房款;超出3%部分的则应双倍返还。</P><P>见状,阮律师心中有数地提出要加注有关阁楼的条款。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签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内容是:“该商品房阁楼及露台的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其价款已包含在买受人所支付的总房款之中。阁楼面积为60平方米,误差在5平方米之内。”他的两个朋友,也一一“如法炮制”。</P><P>送的阁楼其实算钱的</P><P>2003年10月,房子终于交付,问题也随之出现。据测量,阁楼少了7个多平方米。开发商这时候有说法了,“这阁楼本来就是送的,少的面积也不多,大家好商量一点嘛。”</P><P>买了顶楼的这些人家,一时有些不知所措。因为合同里根本没有写清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况且,房价是按照底下房间的面积算的,说起来阁楼确实不算在内。</P><P>不慌不忙的只有阮律师和他的两个朋友。多次交涉不成,两年后,也就是2005年10月,阮律师向临安法院递交了诉状。“因为附注了阁楼是花钱买的,那么,阁楼和房间面积缩水事实上是一样的”,阮律师依照合同中关于房间面积缩水的违约责任约定,将总房价除以总体面积190平方米,得出平均价,然后再以3%为分水岭,之内一倍返还,之外双倍返还。如此计算,他提出了1.3万元的损失赔偿。</P><P>2005年11月,此案开庭。由于依据明确,开发商也没有太多的话好说,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互作让步,达成和解。开发商答应赔偿近1万元,阮律师随后撤诉。</P><P>至于阮律师的两位朋友,最近也正在准备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因为有了先例,估计索赔起来会更顺利些。</P><P>合同越细化就越有利</P><P>阮律师也想借自己的这个案子提醒广大要买房的读者,遇到这类赠送时,一定要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清楚写进购房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这一点极其关键。</P><P>因为如果是单纯的赠送,法律上对这一类行为并无明确界定,也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如何计算。因此,消费者主张起权利来会非常困难。</P><P>同时,阁楼的情况又有些特殊。比方说,买电视机送微波炉,那么,如果微波炉是假冒伪劣产品,照样可以要求赔偿。但阁楼只是面积缩水,又不能说它不合格,因此性质上很难界定。</P><P>此案中,“阁楼价款已包含在总房款中”这一附注,表明阁楼并不是送的,而是买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依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有理有据地进行索赔。一句话,买房者签合同时一定要未雨绸缪,把方方面面都想周全了,不要怕麻烦,约定越细化越好。当然,最好是在签合同前先咨询专业人士,那就万无一失了。</P><P>如果你是律师,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和法律界相关的专业人士,如果你有类似的维权故事或官司,如果你觉得能给非专业的一般消费者提供专业视角和经验,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想和大家一起共享的,都请来电和我们说说:85051890(24小时热线)。</P>
来源:每日商报
</DI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聘启事
浙江<B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建浩律师事务所</B>是一家经过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本所业务范围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房地产法律事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各领域,本所在西湖边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室。我们将信誉视为本所的第一生命,我们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以“建设浩大的律师事务所”为终身的奋斗目标。为适应本所的发展,现决定正式招聘以下人员:
律师11名
要求有律师执业证,有一定的律师执业经验。硕士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本所提供高额业务提成,并且可以解决部分律师的案源问题。
<P>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延安南路113号清波商厦D502。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0571-85924808,</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

<P>     最新消息,煤体也已经关注华庭云庭公司毁坏山林建煤气站的事了.详细请看以下两个网址.<a href="http://www.zjscdb.com/dispArticle.Asp?id=17843" target="_blank" >http://www.zjscdb.com/dispArticle.Asp?id=17843</A>
<a href="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6/03/16/006517963.shtml" target="_blank"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6/03/16/006517963.shtml</A></P>
<P>    看来我想为朋友维权有希望!!!</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em06][em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聘请了这位大律师,你们也来参加吧?

<P><FONT face=黑体 color=#d52b2b size=5>邻居们:</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d52b2b size=5>    我前两天已经跟这位律师联系过了,觉得他谈的方案挺好的,不想退房也可以拿一笔钱,而且确实是我们有道理的,开发商这样做确实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想既然合情合理,能拿笔钱这也不错,说不定五一可以用这笔钱出去旅游,所以我已经跟这位律师签下了协议,由他全权代理此事。对了,我可以把他的电话号码告诉你们,我希望我们能一起行动,到时候拿到钱可以一起去找个旅行社,多好啊!阮律师:87701072  13588456757</FONT></P>[em02][em02][em02][em02][em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钱不是人人都想拿的,都已过去了,广告做得太迟喽,别到头来倒付一笔律师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云顶水王</I>在2006-3-19 21:33:21的发言:</B>
   这钱不是人人都想拿的,都已过去了,广告做得太迟喽,别到头来倒付一笔律师费。</DIV>
<P>同感!!</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8 18:32 , Processed in 0.075996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