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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业委会继续说明,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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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顶休闲人 于 2009-10-17 07:07 编辑

千呼万唤,业委会总算露面了。早知如今,何必当初硬是不吭声,业委会真的应该早一点跟大家直接沟通,如果都能解释清楚了,云顶不就和谐了吗。我只想就这个说明提几个问题,如业委会都能说明了,我就没有问题了。

1. 去年7月,业委会跟振邦紧密合作,以“无米之炊”为口号,以起诉业主为威胁,收到近90%的物业费,结果这笔巨款被振邦全部挪用到其它小区(引自青年日报)。业委会跟业主之间并无债权关系,业委会是否应该拼命帮振邦催业主缴费?业委会的行为客观上是否是在帮振邦敛财?业委会是否应该对这次伤害业主的行为负责,并向大家道歉?

2. 关于60万,业委会承认实际上是用60万的“债务”买回了240万的“债权”。用业委会的话来说是为了“保护业主”,因为“如双方非正常解约,振邦将来也会在法律有效时段内运用法律手段讨回业主的欠费”。这里就产生了是一个否真的“保护业主”的问题。举个形象化的例子,一户人家的子女欠了别人240万(当然是有一定争议的),现在家长出面,不征求子女意见,就直接付给别人60万,买断了对外的债务。接着就立刻以比别人凶100倍的态度,打官司逼子女交出240万。子女会感到受到了“保护”吗?对子女来说,这60万不是多付给外人的吗?子女今后还会认这个家长吗?这个违背常伦的家长是否应该受到世人的谴责?

“振邦在管理云顶期间欠电梯、保洁、绿化、垃圾清运等外包方的债务约60万元”,那是振邦铁定要付出去的,而业主欠的240万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振邦很聪明,实际上也赚够了,要了一定要付出去的60万,就不要那虚无的240万了。而业委会愿意全额接受振邦60万的“债务”,实际上是帮振邦解决了最头痛的包裹。振邦很聪明,业委会就无缘无故的那么傻吗?

退一步说,假如振邦起诉业主,业委会应该带领业主以振邦违约、不作为、给云顶造成损失等理由进行抗辩,振邦最多拿走240万的一部分。现在业委会不仅不跟振邦对抗,反而反过来起诉业主,业主怎么抗辩呢?业主的损失不是更大吗?

事实上,振邦是根本不敢和无法起诉业主的。因为,振邦进入云顶是违反国家3级物业禁止进入云顶(20万平米以上小区)的法律的。他们违法在先,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加上振邦违约在先,给云顶造成重大损失,自己心虚的很,根本不敢起诉业主的。 那么是谁在维护振邦的利益?是谁在帮振邦尽可能多的捞钱呢?

最后,业委会提前终止跟振邦的合同,那一定是振邦违约。既然违约,那就是说根本没有资格以物业费的全额来作为谈判基础,换言之,你振邦先违约了,就没有资格收物业费了,业主也没有理由继续履约了。现在业委会像没事一样,以全额的物业费跟振邦谈判,是不是违背了常理?是不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振邦违约在先,我们有理,我们是受害者,业委会居然不起诉振邦。现在反而被振邦起诉和封账户?这不是天下奇冤吗?业委会有打算起诉振邦吗?

事实上,纵观全国凡是提前被赶出小区的物业,都是因为收不到物业费,临走时都是砸桌子板凳的。因为振邦违约在先,业委会完全可以公开或私下号召大家暂缓交物业费,这样振邦在云顶多呆一个月,至少就要多付一个月的人工费和水电费。要不了几个月振邦就会自动走路。这么简单的事,业委会不做,而要反过来跟振邦签什么付给振邦60万的协议。这正常吗?业委会的智商不至于如此低下吧?

而更为滑稽的是,分手协议签订以后,振邦还留在云顶服务了4个多月,振邦如果没有对赚的钱很满意会那样做吗?而留守期间业委会还给振邦的留守经理王亮大幅度加工资(从3000多加到5000多),这不是对振邦工作的肯定? 整个过程疑点太多,怎么解释?

最后,业委会“希望广大业主群策群力打赢这场官司”。我们不知道是否是真心话。如果是真的,那就请谈谈对我的建议“请业委会停止支付60万并立即起诉振邦”中的具体措施,有什么看法,是否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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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问题向各位请教:
1、买房买了个领导,你说冤不?在云顶,总是有人出来代你处理法律问题,甚至经济纠纷。真不知该感谢还是该愤怒。我总认为如今已是21世纪,我是房子的主人,当然该在没有任何外力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东西,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和纠纷,然而我错了,在云顶还有一个随时可以代表我的组织,有一个你有意见随时可找她的“强势”“领导”,虽然国家法律没有这样的条文,政府部门不支持这样的做法。你看有人感到我们业主官司要输了(当然这是一个推想,事实上有的业主已通知当时物管的老总和法律顾问,有关物业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不顾任何后果,不要任何遮掩,忍辱负重地与物管解约,一副大义凛然、英勇就义的样子。真让人说什么好了?
2、请管家请了个“朋友”,你说服吧!在云顶,到底谁是物管,你能说的清吗?前任物管主任“严肃”地告诉我们,他不赞同“业主是上帝”的说法,他认为他与业主是朋友关系,现在云顶的现象其实在他的这句话中都能找到答案(虽然在两年的时间内向两届业委会反映过)。看来我们真的很天真,我们期望着有人为自己管好物业。现在的物业,约了几次确解决了一个问题,但因我不上实名网,不同意业委会是我这套房的主任,他说了两个意见,一是在云顶,就你最难沟通,我很忙没时间听你说,二是你有意见不要找物管,直接找业委会“强势的,而且是公司老总的主任”。(弄不懂了,真的弄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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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形象化的例子,一户人家的子女欠了别人240万(当然是有一定争议的),现在家长出面,不征求子女意见,就直接付给别人60万,买断了对外的债务。接着就立刻以比别人凶100倍的态度,打官司逼子女交出240万。子女会感到受到了“保护”吗?对子女来说,这60万不是多付给外人的吗?子女今后还会认这个家长吗?这个违背常伦的家长是否应该受到世人的谴责?
云顶休闲人 发表于 2009-10-17 01:26


这个例子很说明问题。正常的家长应该跟子女站在一起,一致对外,对240万债务的不合法性(振邦违约在先)进行抗辩。而不能跟外人站在一起,对子女进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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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露滋润 于 2009-10-18 12:56 编辑
最后,业委会提前终止跟振邦的合同,那一定是振邦违约。既然违约,那就是说根本没有资格以物业费的全额来作为谈判基础,换言之,你振邦先违约了,就没有资格收物业费了,业主也没有理由继续履约了。现在业委会像没事一样,以全额的物业费跟振邦谈判,是不是违背了常理?是不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云顶休闲人 发表于 2009-10-17 01:26


说得很对。振邦早就违约了(如一年市优等,还给云顶造成巨大损失),也就没有资格要求业主继续履约了。所以,240万的债务是不成立的。对于振邦违约,单个业主唯一的抗争手段就是暂缓交物业费,业委会应该支持才对。

实际上,振邦自己也知道240万是不成立的,是一分钱不值的。否则,振邦会那么傻,拿60万换2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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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云顶休闲人

       埋怨来自于失望和急迫的心情。遇到问题,有人习惯于埋怨。虽然埋怨有时候也是情有可原,但在问题发生后,有多少人是在认真地分析问题,分析环境,调整心态,真正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埋怨?埋怨让我们失去工作动力,心态消极地去应付工作,结果只能导致更加糟糕的处境。
  
      生活中遇到难题是常有的事,有的人能够清醒面对,可有些人却选择了全方位地指责埋怨。埋怨领导不体恤,埋怨同事不支持,埋怨客户要求多,但从不想自己错在哪里,更不考虑问题如何解决。这样的人不但做不好自己的工作,也会影响别人。
  
      从心理学上讲,“有苦说出来”有利于身心健康,但在不适当的场合不着边际地埋怨就会影响他人健康了。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爱埋怨的人是很反感的。他会埋怨自己做了很多事情,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他会埋怨天气忽冷忽热,自己一定会感冒,结果就真的感冒了(大多数惯于埋怨者同时还患有疑病症);他埋怨朋友送给他的衣服是难看的黄色,而且太小,疑心别人嘲笑他太胖。他埋怨别人不能理解他,总是忽略他,别人会在他的埋怨中恼怒、厌烦。有些人在不知不觉中便不得人心和不受周围人的欢迎了。他们说话没人爱听、观点少人支持,好像总感到别人不太“合群”,其实是自己不“合群”了,以至别人不屑与之为伍了。

  爱埋怨的人不懂得,其实要远离埋怨,就应该闭紧爱埋怨的嘴,先从不要埋怨做起,埋怨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他们不会把埋怨化作建设性的意见。其实他们可能心中早已有了对某些事情的看法或解决方法,可能是不被重视或自身不够主动,所以只能抱怨。对于人际关系紧张、工作疲劳、工作压力大、得不到信任等原因引起的埋怨,他们不能够积极寻找自己的原因。他们通常不懂得什么解压的方法,只会通过抱怨来解压,因此弄得人缘很不好。

      爱埋怨的人最终只能落得个孤家寡人、人人嫌弃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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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味地唱赞歌就有点象WG时的唱xx歌,也会让人觉得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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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样做人太累了,每天保持的战斗状态,对身体也不好,提些问题要有逻辑,这样要被人笑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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