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还未入住,却因为质量问题整改了20来个月,这样的房子难道可以交付?”杭州奥兰多小镇业主何先生与开发商的纠纷时日已久。在交涉未果之后,业主最终选择诉讼。2009年12月8日,杭州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奥兰多小镇位于萧山区湘湖旅游度假区内,由生态景观公寓、稀有山地别墅及文化广场等组成,其开发商系杭州奥兰多置业有限公司。 2006年5月,何先生签约购买奥兰多小镇春晓苑的一处房产。2008年3月,他收到《奥兰多小镇交付通知书》。 然而前去收房之时,何先生却发现,开发商并没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导致其无法判定房子的质量。为此,他出钱聘请了验房行家进行了验房,结果却发现了一大堆问题。 一份由杭州小工兵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房材料显示,从墙面、楼地面到门窗安装及电器等方面均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何先生因而认为,奥兰多小镇不具备交付条件。 针对业主反映,开发商则认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在房屋交付之后才提供的,业主未办理交付手续,自然不能提供。而小工兵公司的验房材料,系单方面意见,不能作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依据。 2008年4月,公司方面就此回应时特别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才构成不收房的正当理由。否则仅仅以房产存在质量问题需整改为由拒绝领房,实属维权过度。 “撇开一些零零碎碎的不足之处,该房产存在着阁楼无窗、烟道设计缺陷、房屋渗漏等三大质量问题!”何先生指出,尤其是房屋严重渗漏的问题,直接导致该房产不能实现正常居住的目的,这足以构成其不收房的理由! 何先生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其所购房屋面积达60多平米的阁楼竟然没有一扇窗,而且该幢楼的四个烟道的出气口竟然紧挨着露台。“露台是一个休闲的场所,如果在休闲的同时,身边的烟道却在排放着废气,会是一种怎样的感受?” “每逢下雨,房屋就渗漏,从阁楼的墙体一直渗到下一层甚至更下一层,墙体因为潮湿都霉烂开了”。何先生说,渗漏的问题一共经过了四次整修,时间分别为2008年5月、11月、2009年3月至4月和8月至9月。整修的幅度一次比一次大,最后一次甚至把渗漏源露台整体掘开重新铺设。 “这样的房子能接收吗?”何的家人更是气愤地指出,由于渗漏的问题,此前他们请来的装修公司都不愿进场,而且连图纸都不愿提前设计,唯恐到时候责任分不清。 2009年11月25日,杭州奥兰多置业有限公司在一份整改说明中确认,其已就阁楼开窗、露台排气道及房屋渗漏问题进行了一一修正。不过,公司仍坚称,房屋并没有结构性质量问题,因而在此之前就符合交房条件。 因双方争议较大,何先生最终选择了诉讼。在向萧山区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上,他要求开发商将符合合同约定、质量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原告,并支付因迟延交付房屋而应承担的违约金63万余元。 此案开庭审理期间,奥兰多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由此指出,公司早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所交付的房屋也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业主却无故拒绝,逾期至今不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房屋未能交付的责任在于业主。
房屋因存有质量问题,尤其是大面积跨楼层渗漏,开发商究竟能否将其交付使用,法院将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市场导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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