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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四自公路费究竟怎么了?百姓又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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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居神仙 于 2010-1-25 12:44 编辑

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2010-01-23

  (2OO3年10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根据201O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优化投资环境,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以下简称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杭州市市区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市区城市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道路综合收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道路收费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交通、公安、物价、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车辆通行费分为车辆统缴通行费和车辆通行次(年)费。本市市区的机动车辆应当按车辆的年检周期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车辆统缴通行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代为征收。
  外地机动车辆进入市区道路时,应当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次费。有特殊情形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可以选择缴纳车辆通行年费。车辆通行次(年)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依法批准设立的收费站(点)征收,或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属于以下范围的机动车辆减缴或免缴车辆通行费:
  (一)外国领事馆自用的车辆予以免缴;
  (二)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予以免缴;
  (三)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悬挂“警“字号牌或者特别通行标志的车辆予以免缴;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种车辆可予以减缴或免缴。
  第六条 本办法施行后新购的本市市区的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车籍转入本市市区的,应当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的次月起缴纳剩余期限的车辆统缴通行费。
  已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车辆改装、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改装、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市道路收费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已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停、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停、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凭证到市道路收费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剩余期限的车辆统缴通行费。
  第七条 车辆通行次费实行单向按次征收,进入市区一次征收一次。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和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等手续时,应当核实车辆统缴通行费的缴纳情况。未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车主应当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市道路收费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和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等手续的办事场所设立车辆统缴通行费征收站(点),方便车主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冒用和伪造。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发给车主与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车辆通行费统缴卡。车主应将车辆通行费统缴卡随车携带,凭卡通过,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车辆通行费统缴卡和通行次(年)费缴费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车辆通行费统缴卡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车主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
  第十二条 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除由市财政部门核定用于征收管理经费外,车辆通行费全部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或者截留。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费收费许可证,并在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等制度,做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车辆通行费代征单位应当签订代征协议,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代征协议足额征收车辆通行费。
  第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区范围内出入收费站以及停放在停车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车辆统缴通行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车辆统缴通行费总额2%。的滞纳金。
  (二)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次(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可处以50元的罚款。
  (三)冒用、涂改车辆通行费统缴卡或者使用伪造的车辆通行费统缴卡的,责令其补缴车辆统缴通行费,收缴冒用、涂改、伪造的车辆通行费统缴卡,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转借车辆通行费统缴卡的,对出借人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责令其补缴车辆通行费,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实施,也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实施。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车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阻碍、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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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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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统缴卡,缴还是不缴?
杭州车主被搅得头都晕了







  去年年底,杭州车主李女士欣喜地发现,自己的爱车在年检时,不再强制征收统缴卡的费用。统缴卡,全称为杭州市城市道路车辆统缴卡,其缴纳的费用为“四自工程费”或简称“进城费”。
  可是,李女士很快接到了一张催款单,催收的正是统缴卡的费用,这让她纳闷不已。更让她担心的是,有人告诉她,如果逾期不缴款,将产生滞纳金。“我都被弄糊涂了,这钱到底要不要缴啊?要真产生了滞纳金,可就冤大了。”李女士说。

  统缴卡怎么了?

  小陈是上虞人,在杭州工作并安了家。去年9月底,他在杭州汽车城买了一辆现代悦动。

  办牌照时,窗口工作人员只是收了100多元的牌照费用,压根没提每年660元的统缴卡费用。“听说以前不买统缴卡的话,牌照办不出来,年检也过不了。”小陈觉得奇怪,便回家上网搜了搜关于统缴卡的新闻。结果他发现,央视《焦点访谈》曾在2009年上半年做过一档名为《令人费解的统缴卡》的节目,称杭州的“统缴卡”属于违反国家法规的乱收费行为。

  “哈哈,原来是乱收费取消了啊。”小陈暗暗高兴了一阵。然而,今年1月2日晚,小陈从上虞老家回杭州,途经萧山机场收费站时,收费人员却要求他出示统缴卡。

  “不是取消了嘛?”面对小陈的疑问,收费人员明确表示统缴卡并没有取消,如果小陈没有办理,他们将代收15元的“四自工程费”。

  感到莫名其妙的小陈和收费员理论了起来。几分钟后,小陈所在的收费口,车队排起了长龙。“后来,那个女收费人员作出了让步,没有向我收钱,说她用卡帮我刷掉了,但叫我尽快去办理统缴卡。”

  “这统缴卡到底是怎么回事?理论几句后,收费站就放行,是不是其中有猫腻?”小陈满肚子疑问,打进了本报热线。
  第二天上午,记者特地驱车上杭甬高速,并从萧山机场收费站下高速。果然,工号为11828的收费人员要求记者出示统缴卡,否则将代收“四自工程费”。该收费人员的解释是,现在只是年检和统缴卡分开了,但“四自工程费”还是要缴的。记者表示统缴卡忘在家里了。收费人员在记下记者的车号后说,这次她已帮记者刷掉了统缴卡,但希望记者下次能将卡带在身边。

  “四自工程费”仍要收但实施细则有变

  统缴卡到底有没有取消?如果是合理合法的收费,为什么“理论”几句后,收费站就能“放行”?带着这些疑问,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管理处。收费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该工作人员解释,他们至今没有收到取消代收“四自工程费”的通知(这通知须由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简称“四自办”)发出)。所以,杭州车主进城还得出示统缴卡。

  “统缴卡办理只是和年检分开,但并不等于车主不要缴了。”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浙政办函(2009)94号文件复印件,这是2009年12月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给杭州市政府的复函。文件中同意杭州市政府继续征收“四自工程费”,但收费标准由原先660元/年·吨,调整为480元/年·吨,同时,对杭州市区车辆行驶绕城高速公路圈收取车辆通行费。

  不过她表示,由于相关部门还在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所以目前应该还是按照老的收费方式办理统缴卡。至于收费站替车主代刷统缴卡,她表示主要是为了不因此引发纠纷、堵塞交通,收费员在刷卡后会记下相关车辆信息,并反馈给“四自办”。

  随后,记者来到了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该管理处负责人证实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管理处收费科那名工作人员的说法。

  他说,收取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的依据是《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经省政府浙政办[2003]78号文批准后颁布实施的。

  “应该要等到春节后,实施细则才会出台。”他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还在讨论阶段,所以暂不方便透露更多内容。

  专家观点:收费合法的,方式应合理

  我省知名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教授章剑生也曾关注统缴卡问题。他说,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就目前杭州市政府收取“四自工程费”的目的及出发点,还有相关审批手续来看,是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

  但章剑生认为,杭州收取“四自工程费”经过省政府审批同意,这只表明这项行政收费的合法性,其中并未对收取方式进行规定。他觉得,采用统缴卡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对车主有失公平。

  “按常理说,公路使用费用应按照使用次数来缴纳。”章剑生认为,相关部门应对“四自费”的收取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则认为,杭州市政府或“四自办”应将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需要缴纳多长时间等问题,适时向公众公布,保障车主的知情权。同时,像现在这样费用收取的途径有变动甚至今后收取方式进行变化,相关部门还可以召开听证会。“只有行政工作进一步透明化、法治化,才能加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感,消除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名词解释:

  所谓“四自”工程,是指按照“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方针修建的公路,也叫政府贷款公路。

  ■本报记者曹志男/文陈立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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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破文件啊?颠三倒四的——
2010-01-23发布
2OO3年10月26日政府令第197号公布
201O年1月12日修正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em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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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搞明白要不要交,怎么交,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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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周年检,没交,不晓得会不会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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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杭州市ZF还是蛮NB烘烘地……这个四自收费,还有那个快速公交线路,都是上过CCTV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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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月初年见过了,没交,看来还得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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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没交,也没人催我交。首先应审计一下这么多年来收的钱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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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没交,也没人催我交。首先应审计一下这么多年来收的钱到哪去了!
F117 发表于 2010-1-25 18:52


都“为人民服务”去的……[em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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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ak.gif

He says: I'll be b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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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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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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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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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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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3504690

He says: I'll be back ...
riff 发表于 2010-1-25 22:45



Mind your head!:emo6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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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巴妥妥落[em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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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国务院2002年的文件未失效,那么杭州市政府的做法还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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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要不要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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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交,又不得不交![em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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