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rove 于 2010-3-3 20:20 编辑
看到报道中教育部某司长公然侮辱国人智商的奇谈怪论,真是无语。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0年2月28日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后,教育部相关官员和专家对纲要内容纷纷进行详细解读。关于高中文理分科、高考各省市区考生机会不平等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表示,对于文理分科,教育部历来不支持,但教育分班情况客观存在;入学机会不平等缘于资源不平衡。
文理分科是否合理,可能存在争议,但是,各地考生高考机会不平等问题则自有公议。一个高中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举行的高考,只是由于他的出生地与其他考生不同,却因为制度设计的弊病而不能得到平等的入学机会。这个简单到连中学生都明白的制度不公,教育部的主管官员却认为是资源不平衡造成的。教育部官员认为“如果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城市放开政策,其他升学率较低的地方的学生就会都跑到北京、上海来考大学,这样就挤占了本地生源的上学名额”,“治本之策是要缩小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发展的差异,缩小各地入学差异,“如果在哪个地区高考机会都是一样的,就不会存在这些问题”,“要事先把所有问题考虑清楚,不能贸然去做”,进而得出”这种不均衡是多年来形成的问题,所以需要一个相当的过程去解决”。 郑富芝把考生入学机会不平等归因于现在的高考户籍制度和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实在是匪夷所思。暂且不论户籍制度本身是计划经济年代人为的设计,完全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为地改变,单就教育资源不均衡而言,它不能成为官员推卸责任的理由。 首先,作为其立论依据的“教育资源不均衡”本身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不均衡的标准是什么?是地理面积、人口数量还是交通条件、经济总量?是历史传统还是创新能力?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空间地理分布看,高等学校的确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呈不均衡分布态势。但是,放眼全球各国,根本不存在高等教育资源或高校在地理上的完全均衡分布。那么,世界上难道就不存在入学机会平等的国家?显然不是。若以教育资源不均衡作为维护现行招录指标分配制度的理由,必须得有一个前提,即教育资源分属各地所有。如果高教资源在法律上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就应向全民平等开放录取机会,高校办在何处并不是其分配招录指标的理由。在联邦制国家都能够做到机会平等前提下的择优录取,而作为单一制国家的我国,怎么会做不到呢? 其次,作为其治本之策的“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差异”也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差异也是一个客观存在,但是,这与高中毕业生入学机会不平等没有制度上的内在逻辑联系。如果要等各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完全消除差异后再实现入学机会平等,那平等永无实现之日,因为这种地区间的差异将永远存在。道理很简单,高等学校不可能按照地理分布均等设置,难道把北大、清华这样的学校按照地理面积或人口数量在全国各地都设置分校以后才能实现入学机会平等吗?关键的问题是,不能因为北大、清华办在北京就使北京的考生获得优先的入学机会。无论高校办在何处,它都应向全国考生开放平等的入学机会,以统一高考的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标准,除了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和旧制度下形成的不平等观念外,其他并没有什么障碍。 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在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框架内,全民举办的国立大学向全国考生平等开放入学机会,高等学校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学生(只要考生具有中国国籍,无论身在何处、无论报考什么学校,都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户籍、高考移民、省际录取指标分配等问题均因此而一并解决);在此前提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于特殊群体的考生给予法律规定的特别照顾。目前,高教资源按省市自治区分配招生名额的办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录取名额与考生数量的比例在各地之间差异悬殊。既然是全国统一高考,完全具备按照分数排队这一最简单也最公平的办法录取考生的条件。中国是单一制的主权统一的国家,高等学校尤其是优质高校基本上是政府举办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改变目前各地考生入学机会不平等这一现实问题。如果国立高校向全国人民平等开放入学机会实行择优录取,则郑大司长担忧的都跑到上海、北京参加高考的问题将不会发生。因为无论你跑到哪个省市,机会是平等的、择优是必须的。这个道理郑司长不是不明白,而是郑司长们舍不得北京人多年以来获得的教育特权。 总之,北大不是北京人的北大,是中国政府举办的全国人民的北大,它应当向全中国人民平等开放。高等教育资源不均衡是一个伪概念,等到“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差异”之后再实现入学机会平等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