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size=5><B> 27楼的发言,因我无权修改,声明作废!</B></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4><B> 我们应该支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支持他们的工作,也同时为我们自己提供更优的社区公共服务和更美的生活空间。</B></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4><B> 从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现代人对单位的依附将会逐渐减弱。现在,我们不能动不动有单位管我们的一些工作为由,不愿不乐不屑于配合社区的工作。随着“四个多样化”进程加快,我们的单位会经常变化的,政治身份也会经常变化的,只是我们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一般不会变化的,会变化的是只不过是这个小区的居民或是那个小区的居民而已。</B></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4><B> 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物业管理公司是经济组织。以前,居会会的权利相当的大,包括居民就业、下放知青抽派全由居民委员会说了算;现在,社区居委会的权利萎缩了,但服务和管理的职责加强了。目前,街道或乡镇政权机关对辖区内实施管理,一般通过对城市社区和建制村(行政村)一级进行的。城市社区实际上就是街道或乡镇工作的延伸。大量的如基层公共卫生、困难家庭救助、民政优抚、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居民就业培训、社区文化、体育实施、社会不良分子监管、文明城市创建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社区一级去实施、去完成,物管没有这个职能也没这权利去完成。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各级财政承担(物业的工资由广大业主承担),各级党委、政府从一定的意义上是财政化钱买社区工作者的服务。上次“非典”事件实施对“可疑感染者”附近的居民隔离工作,其中购送被隔离居民必须生活用品、不准那些居民随意走出等大量工作就是由社区工作者去做的。 </B></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4><B>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是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城市居民的迫切需要。当然,我们这个小区有较大的特殊性,居住的大量的是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如何服务、怎样的方式进行有效服务,是个难题。但我们还是不能一方面十分强烈地要求要提供社区服务,另一方面又反对他们做一些基础性工作。这里我声明一下,我在3楼的发言绝无此意,只是希望社区工作要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你上班,我也上班:我下班,你也下班了,你怎么做好工作?同时,居民的资料必须加大保密力度。建议,最好社区、物业与公安派出所一道,参与小区民民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不要今天社区来调查,明天又有派出所来调查,后天物业来调查,无形中打扰了我们居民。</B></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4><B> </B></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0 13:48: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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