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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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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大学城作为浙江省重点工程,却由教育厅安排省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则是由教育厅组建了浙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来开发。记者从杭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公司是由省教育厅属下的省教育发展中心和杭州众和实业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组成的。其中教育发展中心占10%的股份,杭州众和实业公司占90%的股份。董事长是只占10%股份的省教育发展中心的沈飞明副主任。杭州众和实业有限公司是于2003年才注册的一家公司,股东构成为四个自然人,但却只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张晓敏,占近七成的股份,另一个是黄洁,占三成的股份。所谓四个自然人股东只是这两个人的重复登记而已。这样的官商身份,再明确不过了。而这么大的一项公共工程,居然没有人大、监察、媒体等机构的全面跟踪和监督,从而使一个公权机构转眼蜕变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商人,纵横捭阖而没有任何的监督与制约!如入无人之境啊!</p><p>—— <a href="http://www.cet.com.cn/20040428/default.htm"><font color="#000000">http://www.cet.com.cn/20040428/default.htm</font></a>&nbsp; 中国经济时报</p><p>我相信肯定还有几个象我一样糊涂的人,稀里糊涂就想签约了——总以为学校当然为自己的教师说话,事情会越来越好。</p><p>其实,好象不然。[color=#E6421A]他们才是一伙的?</p><p>有点明白了, 开发商为啥子底气这么足?为啥耗着就是当霸王?</p><p>看来,还得等等签约。得联合大部队一起斗争啊。 </p><p></p><p>——————————————————————-</p><p>得把事给闹大了!!!!!!!!!!!!!!!!!</p><p></p><p></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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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最新动态</font></p><div></div><div><font size="4">……</font></div><div><font size="4">二、专用房协议书问题&nbsp;&nbsp;&nbsp;&nbsp;</font></div><div><font size="4">&nbsp;&nbsp;&nbsp; 专用房协议书是省直房改办沿用了房改房协议书文本制定的,该协议书是省市部门商议并认可,作为办理住房三证的唯一条件,现浙江大学、政苑小区、滨文苑专用房等都使用该文本,<font face="黑体">故任何单位无权更改</font>。</font></div><div><font size="4">……</font></div><p>------------------------------------------------------------------------</p><div><font size="5">大家注意以上是浙江工业大学7月23日放在该校网站首页上的“专用房答疑”内容中的第二条,最后一句“……任何单位无权更改。” 有关律师看到后称: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议就是协议双方在商议同意后,才能够定下来的,在没有签定前,双方都可以修改,不存在任何不能修改的理由。现在浙江工业大学已经认识到了这个严重的问题,在7月27日重新放在网上的[专用房答疑(2)]上已经取消了。新的如下:</font></div><p>-------------------------------------</p><div><font size="4">二、专用房协议书问题</font>
                <div><font size="4">  省直单位专用房买卖协议书为所有省直专用房的统一文本,是经办理“三证”的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同意,由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对协议书中有一些异议的地方,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另行制定了说明(详见《关于小和山翰墨香林专用房买卖协议书的说明》)</font></div><div><font size="4"></font>&nbsp;</div><div><font size="4">============================================</font></div><div><font size="4"></font><font size="5">&nbsp;</font></div><div><font size="5">&nbsp;&nbsp;&nbsp; 只要协议有我们购买者修改的权利,就没有这么多问题了,这个权利我们一定要争取!那怕上报到教育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让众人来评说,已有大律师在关注,原先的7月23日的“专用房答疑”已进行了保全,哈哈,KFS问题大了!这里请大家注意我们是在与KFS签协议而不是与学校或省教委签的,学校、GGC理应为学校的教职员工着想,不应该一味替KFS说话,否则你的岗位不应该在学校。</font></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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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用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我看文件上不是叫经济适用房吗?怎么变成专用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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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一帖不成,新開一帖,説來說去還是這篇東西</p><p>現在有個新名詞,叫網絡暴民,我是這麽理解的,一種是單純的精神暴力,凡與自己意見相左者皆不可饒恕,輕則謾駡攻訐,重則人身侮辱,我很慶幸這裡的大部分老師不屬於這一類。然而另一種卻更令人不齒,即有計劃有理智地運用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去影響周圍的一群人,利用人性中的盲從和自私的弱點來製造輿論優勢,發起者利用跟風者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跟風者也因發起者的言論對自己有利就全不管其資料的真實度及正義性,仗著人多一味起哄,我很遺憾偏偏就是有人以自己為例為這種網絡暴民跟教師這個神聖的職業划上等號。先哲說過,我反對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但是,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在道德的約束下產生的,確實,網絡很虛假,挂上代理,註冊個新ID,誰都不知道你是誰,要當個失去道德的網絡暴民再容易不過。我從小就夢想成爲一個教師,以身作則去開啓一代人的知性和理智,但是在商品經濟大環境下,在本就並不寬裕的經濟條件下,我看到了太多太多人性的陰暗面,在我還是學生的時候導師光明正大地竊取我的研究成果,在我初爲人師的時候一群同事爲了職稱勾心鬥角,我曾經晚上不願開燈,因爲縂有學生爲了挂科的紅燈拎著大包小包來敲我的房門...我親耳聼過學生背地裏說當老師的也不見得高尚到哪裏去。是什麽造成了這一切?</p><p>LZ轉的這篇東西還有之前所謂“内幕”的帖子都是科技學院某個院長授意記者寫的,那個違背職業操守的記者我也不多說了,反正下場不怎麽樣,不過這個院長挺有意思的,去年被抓了之後開始狗咬狗,供出一堆跟他有經濟聯係的各階層要人,一時間了解情況的人全叫他瘋子,從叱吒風雲的實權人物淪爲被叫做瘋子的階下囚,並不是什麽值得驚奇的異志小説,值得我們警醒的只有一點:這個人從一開始,只是一個抱招跟我當年一樣心願的人民教師。</p><p>好了,別的我也不願多說,出於自我保護,我不再就此作任何表態,這年頭不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所以各位想怎麽猜就怎麽猜去吧,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就擡頭挺胸地拿現行法律條文和政策依據去明槍明劍地斗,我們都是弱者,但不能因爲自己弱勢就不擇手段地亂來,以暴制暴更不可取,做一個教師,在教學生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的同時,若因爲自己的利益受損就暴跳起來咬人,未免愧對“爲人師表”這四個字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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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想4楼这位,是不是理解错了!——怎么搞起人身攻击了?</p><p>而且总给人以 反动文人的 错觉,好像一点都不吝惜自己的尖酸刻薄之词啊。</p><p>这么一个长篇大论,想表达什么呢?直说好了,一般人没有耐心听你“教导”的!</p><p></p><p>我们的目的是向开发商争取自己的权益,</p><p>怎么到了你那里,成了暴民;还什么自己的目的?——能有什么目的呢?你到说说看了。</p><p></p><p>还是少论些主意,多谈一些事情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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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xxssgg,我真的想猜猜你到底是何许人也,每次一有老师提到这篇新闻报道的时候,你就一幅很气忿的样子,似乎知道许多事情,但又一幅欲言又止的样子!</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我想 ,你肯定不是这次购房的教职工,如果是的话你就不难理解我们现在被欺骗的心情。原以为学校的房子会有很多的优惠,但没有想到这么早就逼人交钱。原以为房子的质量一定是有保证的,但没想到任何一个人到现场后都会房子的质量开始担心;原以为jyt是在为教师办好事情,现在却发觉是在捞自己的钱!</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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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上的,也許你對我有所誤解,確實我對所謂的内幕了解得比你們多一些,但都是些不足爲外人道的東西,現在的環境很複雜,我說過出於自我保護,我不能多說什麽,在網絡上有點技術的人都不難查出ID背後的網民。你們的房子我不敢保證,但我自己的房子看了那麽多次還是放心的,坐在什麽位置自然會辦什麽事,屁股決定腦袋的事情多了,換成你做廳長也會做同樣的事,我只希望所有的老師能像個老師那樣,理智地面對,用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拿不盡不實的報道來煽動不平情緒,確實,對那篇報道我心存忿憤,因爲有人因此無故受到了傷害,所幸始作俑者已經受到法律的懲罰,然而不明就裏的老師依然把這篇害人的東西拿出來當成對自己立場有利的資料,縱然出於無心,也不能證明其並非不是有意,如果我說了什麽不中聼的話那我道歉,但是我的立場不會改變,即便是弱者,也不能因此貶低自己去使用不光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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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人说来说去,就是想显摆自己见识多.有料你就抖点出来啊.</p><p>老师真是弱势啊!还不能成群体!</p><p>顺便赞一把2楼的,观察真仔细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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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了,浙大塘北的房子,都早就拿到钥匙在装修了,钱也只付了三分之一.</p><p>怎么可能也是用一摸一样的协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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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font color="#000000">xxssgg,你所说的“有人因</font><font color="#000000">此無故受到了傷害”中的某人莫非是沈XX这妖婆?</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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