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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 宽容 宽容 宽容 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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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宽容&nbsp; 宽容&nbsp; 宽容&nbsp; 宽容&nbsp;..... ..再宽容</p><p>在网上见面的都是邻居都是同事,和气为本..........</p><p>得理让三分</p><p>以德服人以德服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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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政苑手划船</i>在2006-11-12 22:28:00的发言:</b><br/><p>宽容&nbsp; 宽容&nbsp; 宽容&nbsp; 宽容&nbsp;..... ..再宽容</p><p>在网上见面的都是邻居都是同事,和气为本..........</p><p>得理让三分</p><p>以德服人以德服人</p></div><p>连手划船都能这样说了,看来小区论坛是----有救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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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温柔批评哈</p><p>偶老早就这么做了[em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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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6-11/2006111314141258437.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6-11/2006111314141258437.gif\');}"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br/>

宽容 宽容 宽容 宽容 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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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宽容的境界,作为朝夕相处的邻居,我当然举双手赞同.但是如果只许自己发表言论和观点,却不许别人提出质疑和辩论,否则即扣上破坏和谐\太顶真\小人之心之类的帽子,我是不能认同的,这样哪里是宽容,简直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p><p>现代民主最基本的要义就是:你尽可以做你所做,但你必须为你所做承担后果与责任.</p><p>通俗一点说就是:我可以百分之百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百分之百地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p><p>或如民间所表述:愿赌服输.</p><p>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说错了,做错了,只要不是什么原则问题,更正一下,甚至说声SORY,并非什么大事,尤其是在虚拟性的网络空间,更没有什么难为情的,不会丢什么面子的.但是,如果相反地,不仅要提出把消防通道也必欲改为汽车通道这样的过分要求,在黑字白纸的地图面前还要强词夺理地找出一些没有根据的理由,甚至不惜想当然地进行"无限推论"(如与主入口相连的当然也都是主入口论),更有甚者用前后矛盾的论据来支撑同一个观点(如先说原地图上标明***,后来又说地图上可能标错了),还要别人不要辩驳,不是太没道理了吗?</p><p>再者,请再读一下我和几位对开放南门持异议的同学的帖子,能找出多少人身攻击的痕迹呢?主要还是就事论事.相反,在你们的主张宽容的帖子里,又有多少同等重量级的字词呢?</p><p>我认为,只要不是恶意的人身攻击,在匆匆打字时用词上稍过了些,就实在不必当真了.这才是宽容.</p><p>我知道我的这个帖子似乎扫到了不少政苑同学,包括我一向敬重的第六空间和手划船等.但我相信,只要秉持公心\对事不对人,自可坦然而无愧.</p><p>这就是我的宽容观.还请空间\手划船等同学批评指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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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清平乐乐的话,本论坛确实存在两种标准.对有的人的言论,宽容有加,骂人的话也视而不见;有时候又非常严厉,而且不许反击,一反击,就被教导一番,然后一删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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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38f709"><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大隐隐于市:</font></strong>赞成清平乐乐的话,本论坛确实存在两种标准.对有的人的言论,宽容有加,骂人的话也视而不见;有时候又非常严厉,而且不许反击,一反击,就被教导一番,然后一删了之.</font></p><p><font color="#38f709">&nbsp;&nbsp;&nbsp; </font><font color="#f73809"><strong>有这等事?</strong><strong>请说出事例来,咱们来好好批判批判!</strong></font></p><p><strong><font color="#f73809">&nbsp;&nbsp;&nbsp; 原则上,一般人是不会认定这样所说的观点是成立的,因为没有例证出示。</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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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例证已被删,如何出示?"<strong><font color="#f73809">原则上,一般人是不会认定这样所说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可能刚上这个网,所以不相信,但不要说一般人不相信,不要习惯性将别人代表了.开个玩笑.</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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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或许确有例证。</p><p>&nbsp;&nbsp;&nbsp; 这样吧,观点不同者相互讨论讨论也是好事,不过网上的言论,毕竟是网上的言论,别记心了。我在口水里淌过水,有的网友成为我的“敌人”,还“敌”得一塌糊涂。没想到的是,过段时间在别的讨论贴子上,竟成了“同志”!还是铁得很的“同志”。</p><p>&nbsp;&nbsp;&nbsp; 这就是认真理的好网友。虽然有时往往认错了真理。但他认为是认准了真理,这无可指摘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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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p>自我感觉我对当时的操作和处理已经说明得相当清楚了,难道是我的表达能力太差或是自我感觉太好?</p><p>sihg,累啊</p><p>说正题,还是要强顶楼主的提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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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 <font face="黑体" size="6"><strong>做人要厚<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道!</strong></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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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乱七八糟的论点也要宽容,这不是好恶不分,误人子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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