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昨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新《交易规则》。相比原交易规则,新规对深圳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交易细则进行了统一,而对异常交易情况的监控更为严格。其中,对于ST类股票的异常波动停牌指标由之前的±15%缩窄至±12%,而深市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将设有涨跌幅限制。
此次是深交所五年来首次修改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将于2011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上证所暂不修改规则
早报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所(上证所)目前还没有相应修订安排,这也意味着今后增发股票和ST股票在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规则有着明显区别。
据了解,相较于目前使用的交易规则,本次深交所规则变动最直观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连续竞价期间(即从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4:57的竞价方式),对深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进行了统一,涨跌幅均为10%;而在现行的“交易规则”中,中小板股票律师在线咨询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
其次,深交所还取消了增发股票法律在线咨询(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按照现行交易规则,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再次,深交所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价格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统一将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定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30%。而按照现行交易规则,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