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2011春节期间杭州市区仍然实行有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今年允许销售的时间为1月29日——2月17日,燃放时间为1月31日——2月17日,也就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十五日。 市区禁止销售燃放A级产品 10块区域禁止燃 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有些禁忌。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同时设置10个禁止燃放区域。 1.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2.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 4.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5.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安全保护范围;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无消防设施、木结构居民住宅区 3家企业批发供货 零售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今年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3家批发企业供货。 批发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有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销售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等。 各零售单位与当地乡镇(街道)签订安全责任书,由各区安全监管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零售经营单位不可以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销售时间结束后,批发企业负责回收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