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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有关停车问题哦,一起来研究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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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class="le_ht14black" align="center" height="40"><span class="le_ht20black">杭州明令禁止开发商擅自出租出售物业用房或车库<br/></span><span class="le_14black">三部与市民生活有关的条例昨出台<br/></span><span class="le_12black">2006-12-28 </span></td></tr><tr><td height="10"></td></tr><tr><td class="le_15black"><div id="ozoom" style="ZOOM: 100%;"><!--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记 者 陈文龙 <p>  </p><p>  本报讯 开发商擅自更改物业用房或车库设计,用作出租出售,从中赢利,这种情况,今后杭州明令禁止。</p><p>  <strong>昨天上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strong>。</p><p>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租、出售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p><p>  “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耀梁说,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p><p>  <strong>《条例》还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strong></p><p>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p><p>  杨耀梁说,小区配套设施(公共)建成后,其产权归属、移交和维护管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获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三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接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p></div></td></tr></tbody></tabl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9 13:53: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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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p>以上是昨天的都市快报第7版《杭州新闻》里的一篇文章。</p><p>其中提到了根据新出台的条例,07年3月1日开始,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应该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p><p>偶滴理解是,明年3月1日起大家就可以在小区路面免费停车了,物管将无权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p><p>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大家都来研究研究讨论讨论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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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将无权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估计做到这点,比较困难,对他们没啥信心....顶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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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4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84那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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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strong>"</p><p>既然自行车车库停车不用钱,那么地面停车也应该不用钱的。99的理解完全正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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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必须把出售所得归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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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绝世龙二</i>在2006-12-29 17:52:00的发言:</b><br/><p>"<strong>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strong>"</p><p>既然自行车车库停车不用钱,那么地面停车也应该不用钱的。99的理解完全正确!</p></div><p>谢谢龙总捧场,不过这是法拉利的理解,偶帮他发的帖。</p><p>发完帖,偶也这么理解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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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米车,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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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p>物管的看法是她们收的是管理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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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otton</i>在2006-12-30 12:39:00的发言:</b><br/><p>物管的看法是她们收的是管理费</p></div><p>拜托,sjin大人在<font face="幼圆" size="3">《左岸花园停车管理规定》</font><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black;"><font face="幼圆" size="3"> 里</font></span>说了,“<span style="FONT-SIZE: 12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幼圆;">停车费用仅为停车场地使用费、</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幼圆;">维护费<span style="COLOR: black;">,</span>不包括停放车辆的保护、安全等费用”。。。。。。</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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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们有的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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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噢,地面的停车费是应该收的,毕竟,并不是每家每户都有车停地,如果不收费的话,对不停车的业主来说是一种利益的损害,物管收了钱,然后再把这些钱用于整个小区,这才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关键是要物管得确确实实地把这些个钱儿用到小区里面了,没什么猫腻才好~~[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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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笑傲江湖</i>在2006-12-30 12:54:00的发言:</b><br/>我觉得噢,地面的停车费是应该收的,毕竟,并不是每家每户都有车停地,如果不收费的话,对不停车的业主来说是一种利益的损害,物管收了钱,然后再把这些钱用于整个小区,这才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关键是要物管得确确实实地把这些个钱儿用到小区里面了,没什么猫腻才好~~[em05]</div><p>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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