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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土地证只是废纸?槟榔河旅业公司暴力阻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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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2月23日,槟榔河两岸业主与三亚槟榔河旅业公司发生重大冲突,场面极度混乱,几近失控而造成公众流血事件。当日,业主方施工队伍正在现场正常施工过程中,突然冒出数十人,自称是三亚槟榔河旅业公司(下称槟榔河公司)的,并用车辆将施工的铲车团团围住,并叫嚣:“我们就是政府,是政府让我们‘搞’得,所有责任由政府承担。”工友苦苦劝说无果,对方仗着人多势众,对工友推推搡搡,百般辱骂,极为不礼。对方态度和行为近乎穷凶极恶,并不断通过手机呼唤社会闲杂人员前来捣乱,并且有人携带钢钎、钢管、木棒等,此时,槟榔河公司一自称姓李的负责人开车冲进现场,下车后,众人发现此人酒气冲天,站立不稳,目露凶光,大摇大摆极为傲慢地对工友叫嚣:“打、给我打、打死一个算一个,把他们的车给砸了,老子负责,我们(槟榔河公司)就是政府……”随着对方不断聚众,业主方也前来现场探查情况,现场聚集的双方交来的人员越来越多,达到200多人,业主方大多是业主单位的员工和办事人员以及现场施工人员,手无寸铁,仅能利用手中的政府文件、土地房屋权证等,向对方进行劝说和解释。且携带各类,槟榔河公司的人携带钢钎、钢管、木棒等,并有人不断对业主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肢体的挑衅,试图进一步制造事端,甚至是流血事件。此时的槟榔河公司已经完全不把国家的法律、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的权力放在眼里,现场气氛犹如即将引爆的炸药,一触即发…….后经赶到现场进行协调的110民警的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劝解,场面才得以控制,没有爆发大规模冲突,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
2011年3月4日,业主方在施工当中,又受到了槟榔河公司的暴力阻挠和威胁、恐吓并声称如果继续施工,就要将施工人员“活活打死”,故意将若干台车辆停到现场施工红线上,槟榔河李姓负责人扬言谁要施工就从我的身上挖过去,并纠集几十名社会闲杂人员在现场煽动鼓噪“打死他们,打死他们。”施工单位见现场混乱无法进行正常作业果断报警,110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无果,遂紧急要求防暴大队及特警增援,局势才稍微得到控制和缓解。正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三亚市河东区刘区长听到汇报后,火速带领三亚市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召集双方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并作出明确指示将依据法律和规范程序处理双方的的利益和冲突。直到此时,槟榔河公司的人员才撤离现场。
槟榔河公司此次制造的事端即侵犯了业主的土地权利,也涉嫌破坏业主的正常生产活动。而槟榔河两岸业主也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土地,坚决阻止三亚槟榔河旅业公司的非法行为!两次阻挠施工的事件过程中,众多媒体也赶到现场进行了采访和摄像。一时间成为当地人非常关注的热门事件。
三亚槟榔河旅业公司称:是政府让他们搞的,有什么事情找政府,与他们无关。而这个言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槟榔河两岸的业主刚刚与政府苏金明副秘书长讨论过槟榔河两岸地块的规划原则,并且他们已经与市政府达成一致,政府怎么可能出尔反尔?再者就算是政府出尔反尔也会有相应的凭证吧?而且槟榔河两岸持有三亚市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证,为什么槟榔河两岸业主没有权力管理自己的土地?难道土地证只是废纸一张?
2010年9月3日,市政府苏金明副秘书长召集槟榔河两岸地块的业主研究槟榔河旅游商业街建设有关问题,提出:“旅游商业街的开发建设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设计,谁的土地谁开发建设、谁经营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
同日,市政府五科才将2011年1月17日的《协调三亚槟榔河旅游商业街项目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送达给业主,而此次涉及业主们切身利益的协调会议,却根本没有通知业主们参加,与暗箱操作有何区别。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们持有土地证,依法享有槟榔河两岸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受法律保护。槟榔河公司擅自将业主们的土地围起来,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权利。
槟榔河公司说是政府让他们搞的(围地),但却拿不出任何凭据,纯属打着政府旗号,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我们相信三亚政府不会做出如此荒唐之事。如果三亚政府让他们搞,一定会依法进行,一定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某个公司的商业利益需要;一定会先下达征收决定红头文件,而非口头传达;一定会先进行公告,而非直接围地……这恰恰证明是槟榔河公司打着政府旗号、侵占业主们土地、肆意践踏法律。因此,业主希望政府出面查清事实真相。如果不是政府让槟榔河公司围的地,那么,业主强烈要求追究槟榔河公司的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及可能存在的招摇撞骗刑事责任。最后,业主有能力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方案自行开发建设。
他们的背后到底是些什么人?让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公然对抗公权和法律?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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