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align="center">2007年02月09日 09:41:27 <a href="http://www.hangzhou.com.cn/" target="_blank"><font color="#660066">杭州网</font></a><br/> </td></tr><tr><td class="bt_content"><br/><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疑点</strong> 许女士:去年,我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购房合同上约定2006年12月31日交付。去年11月20日,开发商说可以交付了,通知我去验房。我到了那里,他们要求我先交一年的维修基金和物业费,还要我在很多的单子上签字。我觉得这样的程序有问题,就拒绝签字,要求先验房。 </p><p></p><p style="TEXT-INDENT: 2em;">结果,我发现这套房子多处地方有问题,得要求他们修复,因此当时没有同意收房。过了一个月,开发商告诉我房子修好了,我去看了一下,还是不满意,仍没有收房。 </p><p></p><p style="TEXT-INDENT: 2em;">一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房子的钥匙,也没有签过字。像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是否算延期交房呢? </p><p></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释疑</strong>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夏德忠律师指出,许女士有必要先确认一下,她所认为房<font color="#0909f7">屋有问题的地方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如果只是一些建筑瑕疵,但还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那么就不属于延期交房</font>,只是许女士单方面拒绝收房。如果这些令她不满意的地方<font color="#0909f7">已经构成了质量问题,她是有理由拒绝收房的;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了延期交房,许女士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font></p></td></tr><tr><td align="right"><br/><strong>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生谢炯 记者方薇 编辑:熊蓉</strong></td></tr></tbody></tabl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9 17:02: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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