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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的续约和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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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各位:最近受到一张单子,是业主委员会发的,涉及物管公司的续约和价格问题。</p><p>不知道物管公司的选择法定程序是如何?是公开招标还是三分之二同意后即可续约?</p><p>还有物管的价格是怎样确定的?是不是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单价,多不找少不补?</p><p>还是按照实际发生的结算?如果按照实际发生的来计算,那么如何体现低价优质的原则?</p><p>这里主要涉及是公共物业产生的效益如何分配和使用问题。前段时间看到业主委员会一个41和59的分配方案,</p><p>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计算的?还有上次的土地赔偿款,将用作何用?委员会应该给大家一个说法。</p><p>请大家畅所欲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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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说的有理,请作个交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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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的向来不屑于在此回答我们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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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问!!!!!!!!</p><p>物管费也没法交.</p><p>不签约交给谁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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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p>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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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宁静的早晨</i>在2007-3-22 18:14:00的发言:</b><br/><p>慢~~</p></div><p></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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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担心生米成熟饭</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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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一定要先弄弄灵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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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真不离幻</i>在2007-3-23 5:08:00的发言:</b><br/>这种事情一定要先弄弄灵清的。</div><p>中国的事情有时候太灵清也就不好办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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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填了,汇报一下:</p><p>1、同意对门禁系统的改造动用维修基金</p><p>2、同意与野风继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在想看看具体条款,怪我,没有看条款就瞎填)</p><p>3、同意按实际支付前期物业(前提是依照审计结果的费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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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安爸</i>在2007-3-23 8:31:00的发言:</b><br/><p>填了,汇报一下:</p><p>1、同意对门禁系统的改造动用维修基金</p><p>2、同意与野风继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在想看看具体条款,怪我,没有看条款就瞎填)</p><p>3、同意按实际支付前期物业(前提是依照审计结果的费用)</p></div><p>1.门禁系统的改造究竟应当是谁出钱?应当先搞清楚这个问题,看看当初的购房合同和相关的规定。门禁改造是不是维修范围内的事情?还是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这可是个问题。</p><p>2。你如果写了同意,哎呀,放心放心,再不会有人来告诉你合同条款是什么了,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们当然会告诉你条款他们包办了,你只有服从的份!</p><p>3。这个同意太不应该了,这笔钱本来就是业主的,依照审计结果物业公司亏本了吗?亏本在什么地方?这个亏本为什么要业主来出钱?真是天下奇闻大家共欣赏!而且居然还有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居然还同意这样写出来征求业主意见。真是应该开业主大会让你们好好和我们来解释一下了,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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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安爸</i>在2007-3-23 8:31:00的发言:</b><br/><p>&nbsp;3、同意按实际支付前期物业(前提是依照审计结果的费用)</p></div><p>“同意按实际支付前期物业”,我的理解是:</p><p>指将公共部分收入中的实际支出部分,即管理车辆的实际人工费,营业用房的税金及附加等政府</p><p>征收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审计结果中有)支付给物业公司,节余归业主。</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当然不是指用广大业主的公共收益填补物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企业的亏损。</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如果是这样,谁能再让野风物业继续为我们服务???</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那他今后几年还是亏损,怎么办?永远是用业主的收益来弥补?</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莫不是我家请一个保姆,除了付他双方商定好的工资以外,还要将我家的客厅出租,来填补他们家欠的债不成?</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font></p><p><strong></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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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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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宁静的早晨</i>在2007-3-23 18:06:00的发言:</b><br/><p>“同意按实际支付前期物业”,我的理解是:</p><p>指将公共部分收入中的实际支出部分,即管理车辆的实际人工费,营业用房的税金及附加等政府</p><p>征收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审计结果中有)支付给物业公司,节余归业主。</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当然不是指用广大业主的公共收益填补物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企业的亏损。</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如果是这样,谁能再让野风物业继续为我们服务???</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那他今后几年还是亏损,怎么办?永远是用业主的收益来弥补?</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莫不是我家请一个保姆,除了付他双方商定好的工资以外,还要将我家的客厅出租,来填补他们家欠的债不成?</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font></p><p><strong></strong></p></div><p></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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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宁静说的,俺就支持[em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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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持认为如果无利可图,人家会肯继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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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宁静的早晨</i>在2007-3-23 18:06:00的发言:</b><br/><p>“同意按实际支付前期物业”,我的理解是:</p><p>指将公共部分收入中的实际支出部分,即管理车辆的实际人工费,营业用房的税金及附加等政府</p><p>征收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审计结果中有)支付给物业公司,节余归业主。</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当然不是指用广大业主的公共收益填补物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企业的亏损。</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如果是这样,谁能再让野风物业继续为我们服务???</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那他今后几年还是亏损,怎么办?永远是用业主的收益来弥补?</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莫不是我家请一个保姆,除了付他双方商定好的工资以外,还要将我家的客厅出租,来填补他们家欠的债不成?</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strong>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strong></font></p><p><font color="#f70938"></font></p><p><strong></strong></p></div><p></p>问题在于,一个正确的前提(比如安爸认为他可以同意,但是要在审计结果的前提).宁静进一步认为,应当有对“同意按实际支付前期物业”的合理解释,这些都很正确.但是恰恰有一个更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一切都要在一个"程序正当"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说得通俗点,就是如果我们希望我们的意见或者同意会换来应当有的结果的时候,你往往发现你的本意会被某些执行的人有意无意的曲解了,而这曲解的关键,就是程序的不正义,或者说是根本连"程序"都没有,一个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能得到合理实现吗?我表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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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是![em17][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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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p>设立门禁是开发商的事,到现在却要动用业主共用的维修基金,反对!</p><p>为什么要有门禁?保安服务不到位!!!就这样的服务还要续聘野风?怀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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