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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收停车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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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2"><font size="3">&nbsp;&nbsp; 在《住在浙江》的闲林山水业主论坛上有个帖子,谈到了关于小区收停车费的问题。我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因为关系到今后许多类似的问题,我就在这里转贴一下,以供大家讨论。</font><br/>————————————————————————————————————————<br/>各位山水的车友:</font></p><p><font size="2">  今天东门的保安说,小区开始收停车费了,费用如下:500元/半年;1000元/一年.但是没有出示小区的统一的收费通知,所以我没有缴,,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呀?!<br/>————————————————————————————————————————<br/>偶今天还和一位邻居探讨这件事情,交流意见。偶觉得,当前收取停车费的时机还不对,同时价格也偏高。<br/>1、当前山水入住率较低,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应该采取一些优惠和激励措施,让广大业主尽快入住,入住率提高了,自然带动小区品质的提高和物业公司的收益,现在收取停车费,并且价格和市区相差不大,的确不是积极的因素。人家“亲亲家园”和“西子郁金香岸”为了提高入住率,都给出了比较大的优惠措施,金成的物业公司应该眼光放长远一点,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家大气、专业的公司。<br/>2、当前车辆比较少,基本还不需要保安进行协调秩序,100元的价格的确偏高,当然各位业主也要注意不要随意停车,影响别人的通行,当前位置都比较多,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即可做到。<br/>————————————————————————————————————————<br/>只是探讨:<br/>&nbsp;&nbsp;&nbsp; 新物权法颁布,说地面路旁的停车位属野猪所有,这样的话,野猪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或者交纳的钱也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呀,是不是这样理解的<br/>————————————————————————————————————————<br/>正确<br/>————————————————————————————————————————<br/>那么有没有人缴过停车费呀,该不该缴呀?</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 6:59: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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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小区收停车费并不是现在开始的,我们在2006年就交全年的了(一次性交比较合算)。而且现在住在小区的有车的业主我知道绝大部分是按数交的。因为你如果不交的话,每次你进出大门时,保安都会不拉起栏杆,很客气地上来提醒你,你根本受不了的。当然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停车费应该和市区有所区别,应该更便宜些,我本人是老老实实地交了二年了。现在退休了,当然比你们更希望便宜点了。</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对于“新物权法颁布,说地面路旁的停车位属野猪所有,这样的话,野猪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或者交纳的钱也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你这句话,有道理,但是只对了一半。因为小区内路面使用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就是说没有车的业主也拥有所有权,我们的停车费也是对全体业主的财产付应付的使用费,不付就是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况且还对全体业主的环境质量造成了损害——我们可以把交停车费看成是一种对全体业主的补偿,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你自己。至于交纳的钱当然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但是是可以用于小区的管理费用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这笔费用(还有小区其它公共部分的各种收入)去向的核查和监督是小区管理很重要的部分。目前我们的确缺乏有组织的核查和监督机构。所以我们要尽快地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制度,履行政策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至于将来停车费将来要不要收,收多少,怎么使用等都是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做决定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目前因为小区入住率低,不光是停车费,连物管费也收不齐,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期,全国都是这样的情况。所有只有开发商自己的物管才能够撑下去(因为有娘家可以贴钱);象我们小区的情况,任何一家独立的开发商也不敢接现在的摊子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在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旦我们业主和物管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后,麻烦就可能出现,因为合同是有服务价格的,如果物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协助下还是收不齐钱,亏本的事情物管当然不干,这时候估计开发商肯定不会再贴钱了;也就是说,一切要靠我们自己了,虽然我们业主可以对每笔钱进行监督、使用,但是收不起来什么全是扯淡。许多小区的矛盾就是这样的,直到最后公堂上见;杭州香樟公寓小区的换物管的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不管怎么说,当前在闲林山水小区已经交房二年多了,按相关政策,已经有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有了业主委员会这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组织许多原来解决不好的事情,包括象 小区收停车费, 小区停车位的分配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希望在今年的6月分,如金成公司所说的,尽快在北山社区的领导下,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早日把我们闲林山水小区建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式的文明健康的小区……</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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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小区收停车费并不是现在开始的,我们在2006年就交全年的了(一次性交比较合算)。而且现在住在小区的有车的业主我知道绝大部分是按数交的。因为你如果不交的话,每次你进出大门时,保安都会不拉起栏杆,很客气地上来提醒你,你根本受不了的。当然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停车费应该和市区有所区别,应该更便宜些,我本人是老老实实地交了二年了。现在退休了,当然比你们更希望便宜点了。</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对于“新物权法颁布,说地面路旁的停车位属野猪所有,这样的话,野猪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或者交纳的钱也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你这句话,有道理,但是只对了一半。因为小区内路面使用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就是说没有车的业主也拥有所有权,我们的停车费也是对全体业主的财产付应付的使用费,不付就是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况且还对全体业主的环境质量造成了损害——我们可以把交停车费看成是一种对全体业主的补偿,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你自己。至于交纳的钱当然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但是是可以用于小区的管理费用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这笔费用(还有小区其它公共部分的各种收入)去向的核查和监督是小区管理很重要的部分。目前我们的确缺乏有组织的核查和监督机构。所以我们要尽快地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制度,履行政策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至于将来停车费将来要不要收,收多少,怎么使用等都是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做决定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目前因为小区入住率低,不光是停车费,连物管费也收不齐,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期,全国都是这样的情况。所有只有开发商自己的物管才能够撑下去(因为有娘家可以贴钱);象我们小区的情况,任何一家独立的开发商也不敢接现在的摊子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在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旦我们业主和物管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后,麻烦就可能出现,因为合同是有服务价格的,如果物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协助下还是收不齐钱,亏本的事情物管当然不干,这时候估计开发商肯定不会再贴钱了;也就是说,一切要靠我们自己了,虽然我们业主可以对每笔钱进行监督、使用,但是收不起来什么全是空谈。许多小区的矛盾就是这样的,直到最后公堂上见;杭州香樟公寓小区的换物管的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不管怎么说,当前在闲林山水小区已经交房二年多了,按相关政策,已经有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有了业主委员会这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组织许多原来解决不好的事情,包括象 小区收停车费, 小区停车位的分配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希望在今年的6月分,如金成公司所说的,尽快在北山社区的领导下,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早日把我们闲林山水小区建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式的文明健康的小区……</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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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小区收停车费并不是现在开始的,我们在2006年就交全年的了(一次性交比较合算)。而且现在住在小区的有车的业主我知道绝大部分是按数交的。因为你如果不交的话,每次你进出大门时,保安都会不拉起栏杆,很客气地上来提醒你,你根本受不了的。当然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停车费应该和市区有所区别,应该更便宜些,我本人是老老实实地交了二年了。现在退休了,当然比你们更希望便宜点了。</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对于“新物权法颁布,说地面路旁的停车位属野猪所有,这样的话,野猪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或者交纳的钱也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你这句话,有道理,但是只对了一半。因为小区内路面使用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就是说没有车的业主也拥有所有权,我们的停车费也是对全体业主的财产付应付的使用费,不付就是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况且还对全体业主的环境质量造成了损害——我们可以把交停车费看成是一种对全体业主的补偿,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你自己。至于交纳的钱当然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但是是可以用于小区的管理费用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这笔费用(还有小区其它公共部分的各种收入)去向的核查和监督是小区管理很重要的部分。目前我们的确缺乏有组织的核查和监督机构。所以我们要尽快地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制度,履行政策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至于将来停车费将来要不要收,收多少,怎么使用等都是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做决定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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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nbsp;关于小区收停车费的问题</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小区收停车费并不是现在开始的,我们在2006年就交全年的了(一次性交比较合算)。而且现在住在小区的有车的业主我知道绝大部分是按数交的。因为你如果不交的话,每次你进出大门时,保安都会不拉起栏杆,很客气地上来提醒你,你根本受不了的。当然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停车费应该和市区有所区别,应该更便宜些,我本人是老老实实地交了二年了。现在退休了,当然比你们更希望便宜点了。</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对于“新物权法颁布,说地面路旁的停车位属野猪所有,这样的话,野猪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或者交纳的钱也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你这句话,有道理,但是只对了一半。因为小区内路面使用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就是说没有车的业主也拥有所有权,我们的停车费也是对全体业主的财产付应付的使用费,不付就是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况且还对全体业主的环境质量造成了损害——我们可以把交停车费看成是一种对全体业主的补偿,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你自己。至于交纳的钱当然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但是是可以用于小区的管理费用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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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关于小区收停车费的问题</strong><div style="PADDING-RIGHT: 0px; MARGIN-TOP: 10px; FONT-SIZE: 10pt; OVERFLOW-X: hidden; WIDTH: 97%;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LINE-HEIGHT: 2; HEIGHT: 200px; WORD-WRAP: break-word;"><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小区收停车费并不是现在开始的,我们在2006年就交全年的了(一次性交比较合算)。而且现在住在小区的有车的业主我知道绝大部分是按数交的。因为你如果不交的话,每次你进出大门时,保安都会不拉起栏杆,很客气地上来提醒你,你根本受不了的。当然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停车费应该和市区有所区别,应该更便宜些,我本人是老老实实地交了二年了。现在退休了,当然比你们更希望便宜点了。</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对于“新物权法颁布,说地面路旁的停车位属野猪所有,这样的话,野猪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或者交纳的钱也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你这句话,有道理,但是只对了一半。因为小区内路面使用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就是说没有车的业主也拥有所有权,我们的停车费也是对全体业主的财产付应付的使用费,不付就是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况且还对全体业主的环境质量造成了损害——我们可以把交停车费看成是一种对全体业主的补偿,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你自己。至于交纳的钱当然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但是是可以用于小区的管理费用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这笔费用(还有小区其它公共部分的各种收入)去向的核查和监督是小区管理很重要的部分。目前我们的确缺乏有组织的核查和监督机构。所以我们要尽快地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制度,履行政策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至于将来停车费将来要不要收,收多少,怎么使用等都是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做决定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目前因为小区入住率低,不光是停车费,连物管费也收不齐,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期,全国都是这样的情况。所有只有开发商自己的物管才能够撑下去(因为有娘家可以贴钱);象我们小区的情况,任何一家独立的开发商也不敢接现在的摊子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在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旦我们业主和物管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后,麻烦就可能出现,因为合同是有服务价格的,如果物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协助下还是收不齐钱,亏本的事情物管当然不干,这时候估计开发商肯定不会再贴钱了;也就是说,一切要靠我们自己了,虽然我们业主可以对每笔钱进行监督、使用,但是收不起来什么全是扯淡。许多小区的矛盾就是这样的,直到最后公堂上见;杭州香樟公寓小区的换物管的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不管怎么说,当前在闲林山水小区已经交房二年多了,按相关政策,已经有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有了业主委员会这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组织许多原来解决不好的事情,包括象 小区收停车费, 小区停车位的分配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希望在今年的6月分,如金成公司所说的,尽快在北山社区的领导下,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早日把我们闲林山水小区建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式的文明健康的小区……</font></p><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 5:24:31编辑过]</font></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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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关于小区收停车费的问题</p><p>&nbsp;&nbsp;&nbsp;&nbsp;&nbsp; 小区收停车费并不是现在开始的,我们在2006年就交全年的了(一次性交比较合算)。而且现在住在小区的有车的业主我知道绝大部分是按数交的。因为你如果不交的话,每次你进出大门时,保安都会不拉起栏杆,很客气地上来提醒你,你根本受不了的。当然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停车费应该和市区有所区别,应该更便宜些,我本人是老老实实地交了二年了。现在退休了,当然比你们更希望便宜点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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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小区停车费问题之我见

<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小区收停车费并不是现在开始的,我们在2006年就交全年的了(一次性的缴费比较合算)。而且现在住在小区的有车的业主我知道绝大部分是按数交的。因为你如果不交的话,每次你进出大门时,保安都会不拉起栏杆,很客气地上来提醒你,你根本受不了的。当然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停车费最好不交,或者应该和市区有所区别,价格上更便宜些。我本人是老老实实地交了二年了。现在退休了,当然比你们更希望便宜点了。</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对于“新物权法颁布,说地面路旁的停车位属野猪所有,这样的话,野猪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或者交纳的钱也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你这句话,有道理,但是只对了一半。因为小区内路面使用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就是说没有车的业主也拥有所有权,我们的停车费也是对全体业主的财产付应付的使用费,不付就是侵犯了公共的利益,况且还对全体业主的环境质量造成了损害——我们可以把交停车费看成是一种对全体业主的补偿,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你自己。我记得在网上看到广东一小区业主提出:既然小区道路是大家的,应该平均分配,每户一个露天停车位,我没有车也可以将车位租给有几辆车的业主,我得到的钱就是我吸入废气的健康补偿……这样的意见其实也是有道理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对住宅小区的地面停车费做了各种规定,并给予具体管理部门上下浮动的限度。我今天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基本是80-200元之间;这些信息全是在《物权法》公布之前的情况。至于交纳的停车费当然不应该归开发商或者物管所有,但是是可以用于小区道路的维修、管理费用的。这笔费用(还有小区其它公共部分的各种收入)去向的核查和监督是小区管理很重要的部分。目前我们的确缺乏有组织的核查和监督机构。所以我们要尽快地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制度,履行政策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至于将来停车费将来要不要收,收多少,怎么使用等都是应该由全体业主大会来做决定的。我认为这个问题在近一年的全国范围内会有一次较大的变化。</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目前因为小区入住率低,不光是停车费,连物管费也收不齐,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期,全国都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只有开发商自己的物管才能够撑下去(因为有娘家可以贴钱);象我们小区的目前情况,任何一家独立的物管公司也不敢接现在的摊子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在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旦我们全体业主和物管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后,麻烦就可能出现,因为合同是有服务价格的,如果物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协助下还是收不齐钱,亏本的事情物管当然不干,这时候估计开发商肯定不会再贴钱了;也就是说,一切要靠我们自己了,虽然我们业主可以对每笔钱进行监督、使用,但是收不起来什么全是空谈。许多小区的矛盾就是这样的,直到最后公堂上见;杭州香樟公寓小区的换物管的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 不管怎么说,当前在闲林山水小区已经交房二年多了,按相关政策,已经有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有了业主委员会这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组织,许多原来解决不好的事情,包括象 小区收停车费, 小区停车位的分配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font></p><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 希望在今年的6月分,如金成公司所说的,尽快在北山社区的领导下,尽快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执行机构,以早日把我们闲林山水小区建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式的文明健康的小区……</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 7:00: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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