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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北京:小区公共部位做广告 业主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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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据中央电视台3月30日报道,近日,北京一家物业公司以减免物业费的形式,向业主返还了小区公共部位2006年的业权收益,共计116万元。这些业权收益主要是由在电梯、大堂等地方设置广告,在公共区域开设咖啡厅,和出租人防工程等几部分构成。</font></p><p><font size="4">针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曾参与物权法专家意见稿起草的杨立新教授指出,对于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它的权利,它创造的收益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来享有。如果原来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比例去分享。</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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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闻老的报道,非常及时.偶们云顶也应该是这样.</p>[em17][em17][em17][em23][em23][em23][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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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里有看到的网通宽带的严格讲也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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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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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em17][em23][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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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闻老!顶![em17][em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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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nbsp;&nbsp; </strong></p><p><strong>法制,意识都在见长.好事!但还须清楚的认识到需要有一个磨合期.</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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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睿智广告公司的老总,原杭州电视台台柱。明天找到电话再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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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图钉同样![em01][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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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I support this as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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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老外也那么关心,却中文那么棒,了不起[em17][em20][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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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实事求是者</i>在2007-4-4 19:33:00的发言:</b><br/>[em17]老外也那么关心,却中文那么棒,了不起[em17][em20][em27]</div><p></p><p>[em04][em04][em04]</p><p>Cause I like China so much. </p><p>Thank you sir!</p>[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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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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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 you again if you are prizing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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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 小区里的广告可以以公益广告和跟小区生活息息相关的广告为主比较好[em43][em43][e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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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p>欢迎涛涛来作广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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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p>减免物业费不妥,应该将收来的钱,专款专用,用于小区日后的改造,毕竟以后是要靠业主自己了。如果手头没有钱,谁都施展不开拳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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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p>Good to know!</p><p>&nbsp;</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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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moremoretea</i>在2007-4-7 0:04:00的发言:</b><br/><p>Good to know!</p><p>&nbsp;</p>[em01]</div><p></p><font face="黑体" size="7" style="BACKGROUND-COLOR: #f76809;">Me&nbsp; 2</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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