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第七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除住房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等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但却为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唯一住房如何进行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双方都想要这套住房,互不相让,原本就不和的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 律师解答:章先生与李女士只有一套住房,这就意味着离婚后只有一方得到房屋所有权。房产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生活财产,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升值空间,究竟如何分割才能保证任何一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呢?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一是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此种方式。如黄金、白银、货币等;二是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会损害价值,且任何一方都不愿接受共有物的情况下,可以将该物出卖,然后对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三是作价补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其中一人愿意取得该物的,可以由其取得该物,但对超出其应得份额部分的价值,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四是竞价分割。就是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自愿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另一方依照其共有份额的比例取得共有物价款的分割方式。如夫妻双方认为该房屋现值100万元,或者以评估价为起价点,由双方各自向上叫价,房屋所有权由出价高者得,并由其按房屋的一半价值补偿给另外一方。 因此,在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无法就分割这套住房达到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根据房屋不宜进行实物分割且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的特性,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