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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需要弄明白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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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1. 多层地下室的归属问题:尽管有业主钱多买了,但是维修费用为什么要从小区的维修基金中出呢?</p><p>2.多层地下室的地皮费用是怎么分摊的?</p><p>3.开发商得到出卖地下室的许可证了吗?</p><p>4.地下室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以及安全事故连累到其他邻居责任谁负责呢?</p><p>5.小区地面停车费用到那里去了,因地面停车损坏路面的维修费用从那里支付呢,是否动用小区的正常维修基金,如果这样的话不是侵害了没有买车的业主利益。</p><p>6.地面停车费用应该用于减免没有停车的业主的物业费用</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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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大唐雄风</i>在2007-5-9 11:10:00的发言:</b><br/><p>1. 多层地下室的归属问题:尽管有业主钱多买了,但是维修费用为什么要从小区的维修基金中出呢?</p><p>2.多层地下室的地皮费用是怎么分摊的?</p><p>3.开发商得到出卖地下室的许可证了吗?</p><p>4.地下室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以及安全事故连累到其他邻居责任谁负责呢?</p><p>5.小区地面停车费用到那里去了,因地面停车损坏路面的维修费用从那里支付呢,是否动用小区的正常维修基金,如果这样的话不是侵害了没有买车的业主利益。</p><p>6.地面停车费用应该用于减免没有停车的业主的物业费用</p><p></p></div><p></p><p>1、业主买的仅仅是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所以维修费用还是得从维修基金中出</p><p>5、因地面停车损坏路面的维修费用从停车费里面出</p><p>6、停车费是停车费,物业费是物业费,两回事,不是说停车的人每月付100元补贴不停车的人,这100元是用于保安的工资、道路的维修等等(虽然保安经常不作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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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大唐雄风</i>在2007-5-9 11:10:00的发言:</b><br/><p>&nbsp;</p><p>5.小区地面停车费用到那里去了,因地面停车损坏路面的维修费用从那里支付呢,是否动用小区的正常维修基金,<font size="7">如果这样的话不是侵害了没有买车的业主利益。</font></p><p><p>&nbsp;</p></p></div><p>&nbsp;&nbsp;&nbsp;&nbsp; 算的噶仔细的啊?顶楼住户的屋顶漏了,维修的钱从维修基金里出不是侵害了不用屋顶的业主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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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盆栽</i>在2007-5-9 12:42:00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nbsp; 算的噶仔细的啊?顶楼住户的屋顶漏了,维修的钱从维修基金里出不是侵害了不用屋顶的业主利益?</p></div><p>这个好像挺有道理的哦&nbsp;&nbsp; </p><p>如果真要算这么仔细的话 那电梯的费用 还要一层一层算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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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弄成一笔糊涂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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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可能大家也没弄明白,其实现在在主干道划的车位是违规收费地,因为在原项目规划中就没报批有车位地,所以是不能收费地,上次在中央台已经讨论过类似问题了,因为在新的物权法出台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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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小小伯虎</i>在2007-5-9 22:00:00的发言:</b><br/>有个问题可能大家也没弄明白,其实现在在主干道划的车位是违规收费地,因为在原项目规划中就没报批有车位地,所以是不能收费地,上次在中央台已经讨论过类似问题了,因为在新的物权法出台以后!!!</div><p></p>是不是说当初没有报批车位,所以现在划出的车位在《物权法》实施前如果还没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后再停就是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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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左岸毒蝎</i>在2007-5-9 22:11:00的发言:</b><br/><p></p>是不是说当初没有报批车位,所以现在划出的车位在《物权法》实施前如果还没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后再停就是是违规的?</div><p>停是没问题地,收费的确是违规地,其实这样也没多大现实意义,如果不收费了大家都好停了,总之是车位不够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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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不必太计较,认为自己这个吃亏,那个利益被侵犯。只要能把家园管理好,就是对大家权力和利益的最大维护。良性循环的是:管的好,业主还会主动拿出钱包红包给保安。恶性循环则是业主什么事都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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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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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盆栽</i>在2007-5-10 15:53:00的发言:</b><br/>其实大家不必太计较,认为自己这个吃亏,那个利益被侵犯。只要能把家园管理好,就是对大家权力和利益的最大维护。良性循环的是:管的好,业主还会主动拿出钱包红包给保安。恶性循环则是业主什么事都斤斤计较!</div><p></p>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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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大唐雄风</i>在2007-5-9 11:10:00的发言:</b><br/><p>1. 多层地下室的归属问题:尽管有业主钱多买了,但是维修费用为什么要从小区的维修基金中出呢?</p><p>2.多层地下室的地皮费用是怎么分摊的?</p><p>3.开发商得到出卖地下室的许可证了吗?</p><p>4.地下室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以及安全事故连累到其他邻居责任谁负责呢?</p><p>5.小区地面停车费用到那里去了,因地面停车损坏路面的维修费用从那里支付呢,是否动用小区的正常维修基金,如果这样的话不是侵害了没有买车的业主利益。</p><p>6.地面停车费用应该用于减免没有停车的业主的物业费用</p><p></p></div><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个人看法,依次回答:</div><p></p><p>1、购房合同没有注明多层技术层(说明一下,不是地下层,是地上层)的归属,应该是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的;</p><p>2、技术层不占容积率,没有什么分摊,合同中如没有注明就属于全体业主的;</p><p>3、开发商是出租,不是出售,按以上理论开发商没有资格出租;</p><p>4、出现安全事故连累到他人当然要负个人责任;</p><p>5、地面停车费按照物业法,物业公司应当公布使用用途,比较明确的是首先用于地面和绿化的维修和维护,有专款专用的意思,不是物业公司赢利所得来源,如物业公司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修地面那是不合法,野猪委员会成立以后动用这些钱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用意的,成立之前应该是不能动用的;</p><p>6、减免物业费,没有先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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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七十年代</i>在2007-5-11 8:54:00的发言:</b><br/><p></p><p>1、购房合同没有注明多层技术层(说明一下,不是地下层,是地上层)的归属,应该是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的;</p><p>2、技术层不占容积率,没有什么分摊,合同中如没有注明就属于全体业主的;</p><p>3、开发商是出租,不是出售,按以上理论开发商没有资格出租;</p><p>4、出现安全事故连累到他人当然要负个人责任;</p><p>5、地面停车费按照物业法,物业公司应当公布使用用途,比较明确的是首先用于地面和绿化的维修和维护,有专款专用的意思,不是物业公司赢利所得来源,如物业公司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修地面那是不合法,野猪委员会成立以后动用这些钱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用意的,成立之前应该是不能动用的;</p><p>6、减免物业费,没有先例。</p></div><p>有道理,你就是那传说中的7人小组成员之一?</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1 9:37: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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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不知道什么七人小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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