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物业为我们提供一个优美安全的家园环境,感谢贵公司的付出。 但近一段时间以来,野蛮施工频频发生,施工噪音越来越严重,给前期入住的业主带来诸多不便,大家都深受其害。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对屡教不改的野蛮施工单位,应该禁止其进入本小区施工,维护业主的安宁生活环境。 1、
小区施工噪音已经严重超过了噪音排放标准。经自测,周末在家噪音达到70以上,远超后附标准极限值50和45。 法律依据: 《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和质检总局发布) 2、
关于噪音污染问题,已先后向物业投诉有十余次之多(记录可查询绿城全国客服投诉电话和物业投诉电话),但始终无果,近几个月每个周末都会有严重的噪音存在。物业存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力的责任,违背了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业主有权保留物业公司履约不符合规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五) 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业主或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按物业装修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或使用人的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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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现实状况,要求作为物业管理部门,立刻消除影响,停止危害,并保证以后周末不再存在类似事情发生。否则将联合其他业主,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