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杭州市规划局姓项的女处长给我们单位于6月1日下午给我们单位如下回复:</p><p>1、高架路、垃圾场和路桥所不造了;</p><p>2、变电站因环境评估等所有程序均已完成,一定要造的;</p><p>3、公交车维修养护中心,是很早就规划的项目,环境评估等所有程序已完成,仅因拆迁还未完成,所以一定要造的。</p><p>4、垃圾站这块土地,仍将进行招拍挂,建设公建项目。</p><p>5、污水站情况,不清楚。</p><p>收到此一回复,我单位住在政苑的同事集中开了个会,经过认真严肃的研究讨论,向项处长作如下回复:</p><p>一、对1表示感谢。</p><p>二,对2表示:所谓“环境评估程序已完成”,完全是假的。据我们所知,曾经搞过一次环境评估听证会,但我周边小区居民均表示了强烈反对,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局称自己的环境评估程序已通过,纯粹是弄虚作假、强奸民意、睁着眼睛说瞎话。这有我们政苑、物华等六小区业委会的多次申请听证可以证明。难道只要开了听证会,不管居民同意不同意,就一律算通过了?听证会难道只是一个摆设和形式?作风建设,就是这么搞的?</p><p>三、对3表示,即使公交车维修保养中心早已规划,但从与时俱进的要求出发,既然现在这里已成为人居民密集区,因公交车在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噪声、污水等比之正常行驶中要高得多得多,特别是试车时发动机噪声将数倍于正常状态(凄厉得撕心裂肺!!!!!!)所以要求此项目外移到远离人口密集区的郊外。</p><p>四、对4,招拍挂原垃圾场地块,要求再也不能搞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不要换汤不换药、走了狼来了虎。我们并不特别要求要还原原规划的河边百米宽绿地或建成公园,建成居民楼我们没有意见。</p><p>因市规划局要求回复满意不满意,我们综上所述,对1表示满意,对变电站、公交场仍表示不满意。同时提出,杭州市有关单位,均由单位负责人上门反馈意见,考虑到可能规划局确实太忙,有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如确实无时间上门反馈,建议应该有个正式书面回复,以作凭证。</p><p>请大家对此情况进行讨论!!!</p>[em01][em01][em01][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 10:02: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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