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梦泉轩7幢的业主。 早在房子施工期间(07年4月)我们发现自己的房子结构和样板房有些不一样:有的家主卫的双窗变成单窗;有的家工人房的卫生间多出一个方柱(也有的户型两种问题都存在)。当时有二十多位业主联名写信给开发商要求整改甚至退房。开发商书面回复(07年4月8日),同意业主家中只要有一个问题存在就补偿半年偿物业费,两个问题即可补偿一年的物业费。白字黑字写清楚:每个问题由公司为该业主(存在问题的)支付收楼后前6个月物业管理费。此外,当时的销售部(吴雅琴)电话咨询以上的业主,表示作为补偿:凡是业主购买车位都可以优惠一万。 但是等到收房时,我们最后一批没有得到补偿的业主被告知“老赵”出差去北京,赔偿的事由他回来开具“通知”(给物业的书面结算通知),收房手续先办。随之立马就是“老赵已经走了”,由吴雅琴接手当客服经理。至于赔偿一事开始踢皮球不认账。吴雅琼直截了当地说:之前都是老赵根据他自己和业主的关系好坏“瞎弄弄”,赔多赔少也是他的个人行为。现在公司决定统一补偿“3个月”,过期作废。我们表示质疑,要求拿出具体文字的东西以及其他已经得到赔偿的业主的书面“通知书”了解事实,对方竟然以“保密”为由拒绝。吴经理甚至轻描淡写地说“你们又不差这点钱”。之后再也不予理睬。 由于当时买了这种户型(梦7和梦13-14等部分?)的业主多数相互不认识,后来再买此户型的业主又多数不知情;收房时业主之间也无法相互沟通,使得最初联名写信的大多数业主都得到了不同数额的赔偿。但因此只剩下几个业主没有兑现,开发商也就根本不想再解决。至于其他不知情的业主(多少不清楚),开发商最好他们永远被隐瞒。 2010年2月,由于牵涉到物业费的缴费等问题,我们梦7有20来户没有得到赔偿的业主再次联名,附上当初开发商的“回复”,主动找到物管当面交给张经理以及客服(据说已经撤销由销售不代收)。希望物管牵头和开发商协商,一起尽早把这个问题解决掉。遗憾的是,物管始终不敢面对这个问题,推诿说开发商和他们是两家公司,这个问题只有我们自己去找开发商解决。而开发商根本视而不见。这事从收房至今一拖就是3年。其中我们好几户业主曾主动几次和物管提出,赔偿的事可以搁置一边,先缴纳后面的物业费,物管一口拒绝。 前几天,物管派管家秘书给我们几户(因交房推迟赔偿及面积缩水退款,每户前期剩余的物业费不同)送达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说11月15号之前不缴纳就会付诸法律。 事实很清楚: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以及不替业主维护权益的物管!开发商在商业街的问题上欺诈我们所有业主;在关系到只有几十户业主的区区小事上同样欺骗耍懒。而物管在商业街的事上装聋作哑;在为我们少数业主的利益上袖手傍观,都反映出在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上不作为! 我们只有寄希望临委会:替我们和开发商讨说法。同样希望所有业主能站在我们少数业主一边,支持我们维权! 附上已知没有得到赔偿的业主房号: 梦泉轩-1-202
1-301
1-401
1-501- 502
1-602
1-701 -702 1-901
1-1002 梦泉轩-2-201-202
2-301
2-601
2-801-802
2-902 梦泉轩-3-301
3-801
3-902 希望还有不知情的业主自己关注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