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合生百货</i>在2007-6-23 16:25:00的发言:</b><br/><p>野味会和顾问组商量后觉得要将前面的情况和合同的内容大家做个汇报,野味会同时也将和泛亚公司接触的情况和他公司的亮点和缺陷给大家介绍,可否将议标的过程变成竟标(这样我们可以从标书和合同上了解2家公司的亮点,综合云顶的现状,作出我们的合同标准,看那家公司的承偌更规范和符合云顶)</p><p>最后的结果出呼我的预料,投票后否决竟标(理由是我前面也提到的,泛的资质和注册资金,这样的决定看上去是有理由,但我也真的很不理解,也很困惑),既然还决定继续和振谈下去,我会尊重大家的决定,但我对合同上对最基本的低线(要求2年内拿到市优,和业主满意度要求在85%的约定希望在合同上约定)最后让我困惑的是,又有部分人反对,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我们要把我们的低线降低,自己先给了对方很多做不到的理由,我觉的这是我们的最低要求,将来小区怎么量化 ,是靠我们和顾问还是某个人来确定他的合格,这是不合适的,物业考核有国家的标准,我们还是按标准来做,这样的约定对我们来说也是最有法律保障的!</p><p> </p></div><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选择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公开招标,为什么在有条件竞标的情况下,要否决呢?是有点困惑!多些选择不好吗?现在还有回旋的余地吗?如果振得不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难不成再来第二次?</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