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花城业主委员会 于 2011-11-30 22:29 编辑
杭州市万家花城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摘抄) 前言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并经2011年7月9日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能更好的体现小区民主自治,现就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的相关议事规则摘抄如下: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业主大会召集主体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业主委员会改选、增补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召集。
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业区域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业主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在1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的业主提议;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进行处理的。 (三)书面征求意见的程序。
1、征求(表决)意见单由工作服务人员逐户送达并签字或通过邮递送达。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工作服务人员收取,当面投入投票箱内,也可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征求(表决)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统计汇总。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1、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 2、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3、核实业主身份及确定投票权数; 4、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天,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说明有投票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五)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其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业主大会议题的限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 万家花城(一期)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陆续接收到业主要求包阳台、禁止群租、禁止淘宝店等等的建议,这些业主能积极表达个人的意愿很值得赞赏。但为了小区自治的公开、公平、公正,建议业主们能按小区议事规则来办事,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只有人人都参与到家园建设中来,小区才会有更好的明天,大家才能更好地安居乐业。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业委会电话:0571-89819497 万家花城一期业主委员会 201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