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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德华伯爵

情况明了啦,该知道自己该干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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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广说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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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nbsp; 是的.我确实没怎么练.</p><p>&nbsp;&nbsp;&nbsp; 可是,你莫非希望我替你去整改吗?</p><p>&nbsp;&nbsp;&nbsp;&nbsp;要么你是一个光练不说的人?也不对啊,如果你光练不说,我又怎么能看到你的帖子呢?</p><p>&nbsp;&nbsp;&nbsp; 其实,你是希望别人去替你出头,你坐享其成的人.</p><p>&nbsp;&nbsp;&nbsp;&nbsp;而我认为,维权是大家的事情,应该大家来参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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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p>收了,严重后悔中,如果要算,算我一个,我要维权! 找律师,</p><p>我钱不多,不过要耗的话,也不差这套房子,就是咽不下这口气!</p>[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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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没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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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的,看来还是有些态度坚决的业主.</p><p>冀望能达到一定规模人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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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肯定是坚决了,起码空调材料费是S也不能妥协的。最讨厌那样的JS,原则问题不能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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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严重问题,是KFS未解除土地抵押,致使总证未能拿出来,因此,收房的业主是无法“按时”办理三证的!而合同中载明,发生这样的情况,KFS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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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还没收.大家继续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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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1号楼双号的房子结构有变化,进门左手也就是主卧洗手间门口的墙移了位置,少了一块面积(本来做鞋柜很合适),销售告诉我说这样减了建筑面积了,靠谱?&#160; 我要求恢复和合同上的图纸一样的结构,物业三天后答复说不行,我说我不同意他说他再上报,到今天快10天,杳无音信。<br/><br/>有没有懂行的知道这样还算符合交房标准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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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4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p>RE南比克:</p><p>面积主要看是否超过合同面积的3%。少于这个范围的按实算。超过这个比例的,业主在收房与退房间有选择权,并有约定的赔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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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等不及了,宝宝年底就要出生了,如果到时没地方住的话,只能还住在租的农民房里,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先收了,省得到时后悔当时为什么拖着不收房.因为现在也没有人真正在组织,就象上次的会议,虽然开过了,但是没有任何音讯和太大的改变.如果网上吵到最后,还是和之前一样的情况,会让我更失望.所以没了希望,就不会失望.</p><p>每户业主对天寓都有自己的不满,比如很多人在关心绿化,说句实在话,我无所谓,但是那天带老家的父母来看房,他们就比较关心,因为他们住惯了布满绿化的老房子,实在不敢想象,等宝宝出生后,他们必须住在这样没有绿化的环境中来.但是我比较关心的是室内的问题,比如窗户内开没有固定,以后宝宝长高了会撞到头,空调的质量,安装费,空调管子在宝宝房里不安全等.这些问题有些跟装修公司讨论过后,能花钱解决,我们也只能算了.有些问题无法解决的,我们准备按照自己的想法来,不去管物业,难道他们敢停我们家的水电吗?前几天看到杭州台十分关注栏目报导,有个小区的几个业主违规装修,物管停他们的水电,结果他们找来电视台,物管没办法,只能恢复他们的水电.</p><p>另外,在物管书中写到的,不能将床单\棉被等晒到阳台上,猫眼要统一的去物管处报批购买等,这些我们肯定也做不到.如果他们有时间,等我们住进去后,让他们来找我们好了,我们有时和他们耗.</p><p>现在他们最大,我们耗不过开发商和物业,等我们住进去了,就是我们最大,还怕耗不过.说句难听的,明年的物管费交不交,还得看我心情.现在他们不让步,以后我们也会以牙还牙,受不了,让他们自动走人,以后再找物管还不是我们说了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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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想胡改啊.可是装修公司也不会同意的,所以只是对空调孔\厨房内开的窗户等做调整.承重墙我也是不敢乱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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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p>郑静同学说的对的.实际反映了很大一部分业主的意见.</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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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关耳青争</i>在2007-7-24 20:36:00的发言:</b><br/><p>…………另外,在物管书中写到的,不能将床单\棉被等晒到阳台上,猫眼要统一的去物管处报批购买等,……</p></div><p>物管书这一条起码是违反了国家现行规范。</p><p>——————————————————————————————————————————</p><p>根据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p><p>[第3.7.1条]&nbsp;&nbsp;:“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p><p>[第3.7.4条]&nbsp;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p><p>[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nbsp;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p><p>——————————————————————————————————————————</p><p>就是说,每套住宅设置阳台或平台,以及阳台上设置晾、晒衣服的设施,是国家现行标准中严格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均应严格执行。</p><p>由于先天设计的缺陷,天寓很多住宅是没有阳台的,本身就违反了现行国家规范标准。</p><p>而现在对于拥有阳台的住宅又设立“不能将床单\棉被等晒到阳台上”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相抵触。</p><p>所以“不能将床单\棉被等晒到阳台上”的规定想要拥有合法地位都很困难,毕竟国家标准很清楚的摆在那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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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爱德华伯爵</i>在2007-7-23 6:54:00的发言:</b><br/>还有一个严重问题,是KFS未解除土地抵押,致使总证未能拿出来,因此,收房的业主是无法“按时”办理三证的!而合同中载明,发生这样的情况,KFS须承担赔偿责任!</div><p>爱德华,</p><p>好。声援一下。你的第一个帖子我看了以后还以为你是六合的托。这个帖子看过知道你有勇有谋。</p><p>你说的土地抵押的事是不是核实了。如果是,我就等着去和六合理论了。</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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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a href="http://bbs.hz.liba.com/topic.php?forumId=61&amp;topicId=1593068&amp;page=9">http://bbs.hz.liba.com/topic.php?forumId=61&amp;topicId=1593068&amp;pag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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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p>收了房子,不代表就是对天寓满意了,对六合满意了。但对天寓却是很难忍心割舍,最后还是会放弃坚持吧。也许这也是KFS把俺们看死的道理吧。。。</p><p>无论如何,天寓是我们自己的家,很多事情我们都得自己去改善吧。。小问题很多,大问题还是得和KFS沟通。。希望在全面交付前都OK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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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啊,楼上说的没错,<font color="#e61a42">收了房子,</font><font color="#e61a42">不代表就是对天寓满意了,对六合满意了。</font><font color="#000000">但</font><font color="#000000">是不收,你也拿出对付六合开发商的有效办法.拖久了,可能会有好处,但是现在没人知道.所以山不转水转,水不转,人转.楼上有人准备这么做</font><font color="#f70968">俺现在是这样搞的:空调孔不动,在室内墙面上开个5cm的槽,然后把空调管道埋到槽里上吊顶。这样贴瓷砖后基本没什么影响</font></p><p><font color="#f70968">据富士通的人说以后管道坏了会很麻烦,8过概率很小,俺顾不上了</font></p><p>也是一种方法,但我会更直接,不把孔移到上面,誓不罢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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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 完全支持业主们对空调问题的诉求!</p><p>&nbsp;&nbsp; 1,材料费不应该由业主另行买单。从常识上说,管路,连接件本身就是空调的一部分;从合同上说,双方约定的是安装费由业主自理,可见空调其他部件是KFS送的,根据商品销售的法规,要求所有赠送品必须与销售商品一样,有质量和三包要求。从本质上来看,赠送的空调等物品不是纯粹的奉送,而是与房屋销售捆绑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其价值已经分摊在房子价款之中,所以,不能以空调是送的为由,使得业主增加额外的负担。 </p><p>&nbsp;&nbsp; 2,空调洞的移位,并不存在破坏外立面的问题,一点也不会有碍观瞻,没有人跑到我家门口来看空调管路的,也丝毫不会影响天寓的形象。影响天寓形象的是绿化,可六合重视了吗?再说等到房子交付后,外立面与六合房产是什么关系?还是你天寓的,还是你六合的吗?如果天寓只是想省开洞的钱才拿外立面说事,那就更没必要了。开洞的钱我们自己可以负担的,如果天寓真是那么孤芳自赏,那么追求艺术,为什么不统一移位,以保持外立面的美感呢?既然重新开洞是大势所趋,我想KFS想用那份漏洞百出的合同上有明显歧义的条款来阻挡,恐怕是愚蠢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5 22:10: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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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对极了,赠送的空调等物确实不是纯粹的奉送,而是与房屋销售捆绑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其空调应付洋钿已经分摊在房子价款之中,所以,不能以空调是送的为由,使得业主增加额外的负担,且质量及三包也是按相同规定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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