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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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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从9月份开始,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当期还款金额的一半(原来是不超过当期还款金额)。</p><p>我认为这一政策的改变认为加重了大家的经济负担,值得商榷!</p><p>既然是住房公积金,那就完全可以用于购房,只让提取一半,损害了大家的利益,那得益者又是谁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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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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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那就是十分不合理的规定——原本公积金就是为了解决个人住房困难的(虽然在一些部门企业成了变相福利),现在不能全部支取,用意何在?更让人怀疑管理部门有挪用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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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很多按揭了商品房的公务员兄弟可能要为一日三餐忧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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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哪里得来的消息,我刚才到<a href="http://www.zjhq.com/portalj/">http://www.zjhq.com/portalj/</a>,省直公积金网上查看,没有此类消息?</p><p>假设我为圣苑贷款每月还款1800元,按上述规定只能提取每月900元的公积金,既10800元/年了?那我帐户里的公积金放着何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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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p>按该规定,假设我每月还款1600元,则一年只能提取1600/2*12=9600元的公积金?太夸张了吧!</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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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圣苑业主</i>在2007-9-2 18:09:00的发言:</b><br/><p>楼主哪里得来的消息,我刚才到<a href="http://www.zjhq.com/portalj/">http://www.zjhq.com/portalj/</a>,省直公积金网上查看,没有此类消息?</p><p>假设我为圣苑贷款每月还款1800元,按上述规定只能提取每月900元的公积金,既10800元/年了?那我帐户里的公积金放着何用?</p></div><p>单位里贴出的省公积金中心文件,签发日期为8月27日。大家也可以打电话到公积金中心询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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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圣苑灯火</i>在2007-9-1 14:00:00的发言:</b><br/>如果是真的,那就是十分不合理的规定——原本公积金就是为了解决个人住房困难的(虽然在一些部门企业成了变相福利),现在不能全部支取,用意何在?更让人怀疑管理部门有挪用的嫌疑!!</div><p>十分同意最后一句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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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p>哪位兄弟去取钱只取一半的,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这个规定严重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应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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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p>极度不合理!上调水电费还要开听证会呢,这个是谁说了算的啦?某个人?!</p><p>不过我的刚好一半,还是可以全部拿出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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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p> JXfo9MLk.jpg <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3 20:32: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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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p>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p><p>让更多未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省直干部职工享受政策</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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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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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圣苑灯火</i>在2007-9-3 21:17:00的发言:</b><br/><p>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p><p>让更多未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省直干部职工享受政策</p><p></p></div><p></p>楼上:“互助性”是怎样体现的?你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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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5" width="572" border="0"><tbody><tr valign="top"><td align="center" width="572" style="PADDING-LEFT: 6px; PADDING-BOTTOM: 10px; PADDING-TOP: 10px;"><span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3px;">首先保障初次购房者贷款</span><br/><strong style="FONT-SIZE: 23px; LINE-HEIGHT: 30px; FONT-FAMILY: 黑体;"><span id="contenttitle">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调整 </span></strong><br/></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72" border="0"><tbody><tr><td align="left" style="PADDING-RIGHT: 30px; PADDING-LEFT: 10px; FONT-SIZE: 14px; PADDING-BOTTOM: 0px; LINE-HEIGHT: 21px; PADDING-TOP: 0px;"><div id="ozoom" style="ZOOM: 100%;"><!--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本报记者 詹丽华 <p>  </p><p>  本报讯 近日,省直公积金中心各委托贷款银行及省直各单位先后接到来自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于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里明确表达了一个意思:从8月下旬起,对公积金贷款及支取做一定调整。其中包括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的一半。而此前,公积金偿贷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即可。</p><p>  购房者所担心的“停贷”会不会发生?带着这些问题,昨天记者专访了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科科长程爱华。</p><p>  记者(以下简称记):这次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是否像购房者所担心的那样,这只是一个信号,下一步会有更多政策变动?</p><p>  程爱华(以下简称程):央行几次调整贷款利率以后,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更加明显,贷款需求也更重了。这段时间已经几次出现排长队审批现象,资金量明显减少,资金压力加重,为了缓和资金紧张情况,使公积金贷款业务能持续、健康、稳定开展,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整。但同时也可以很肯定地告诉购房者,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因为申请贷款的人多就停贷,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不会有大变动。</p><p>  至于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主要是考虑到现在很多贷款家庭是夫妻双方都在支取公积金的,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们每年提取的账户余额已经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这不符合建设部“每次提取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的规定。对多数贷款家庭来说,支取额度减半后并不影响还本付息,而账户中剩余金额则可用来帮助更多人解决住房贷款,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作用得到体现。</p><p>  记者:您的意思是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会有大变动,但个别贷款申请条件会进行调整?能不能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哪些申请条件会有变化?</p><p>  程:可以这么说。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贯彻中央调控政策和全省公积金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贷款申请条件,让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稳定、持续地发展。比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首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申请时间应在首次贷款结清后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以前对二次贷款的时间间隔是没有明确要求的,有些购房者首次贷款刚结清立即申请二次贷款,其实这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是一种不公平。</p><p>  再比如,根据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加强控制住房贷款风险的意见,对商品房(期房)贷款,在符合各项要求的条件下,原则上实行结顶验收后放贷。这对购房者来说其实是好的,因为他们不必在房子还在建的时候就开始支付贷款利息。</p><p>  记者:有消息说,省公积金已经暂停受理购买余杭、萧山区块楼盘的贷款申请,是这样吗?其他区块的贷款是不是也会收紧?</p><p>  程:余杭、萧山,包括富阳区块的楼盘原本并不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理范围内,只是前两年购买闲林、闻堰、银湖一带楼盘的购房者比较多,我们参照杭州市公积金的做法对购买这些区块楼盘购房者适度放贷。现在杭州城区范围内的贷款需求量明显增加,又考虑到余杭、萧山、富阳区块楼盘近几年内居住的可实现性较低,现在我们暂停了这些区块的住房贷款申请(包括该区块的二手房贷款申请)。这也是为了缓和资金紧张所采取的措施。</p><p>  杭州城区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仍然按照原来的各项申请要求执行,但是为了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原则上对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房交易暂停受理贷款申请。主要是因为这部分房源大多数位于杭州市旧城改造地区,很可能出现贷款还未还清就要面临拆迁问题,资金风险性较高。</p></div></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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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p>至于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主要是考虑到<font color="#f70909">现在很多贷款家庭是夫妻双方都在支取公积金的,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们每年提取的账户余额已经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这不符合建设部“每次提取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的规定。</font>对多数贷款家庭来说,支取额度减半后并不影响还本付息,而账户中剩余金额则可用来帮助更多人解决住房贷款,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作用得到体现。</p><p></p><p>看看他们所出的理由——是不是天然认为有资格申请省级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其自然有工作岗位并建有公积金帐户?更不用说里面的数额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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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f3300">以前对二次贷款的时间间隔是没有明确要求的,有些购房者首次贷款刚结清立即申请二次贷款,其实这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是一种不公平。</font></p><p><font color="#ff3300"></font></p><p><font color="#000000">与其限制贷款时间间隔,不如限制贷款次数与额度。</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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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18楼上传的新闻稿,原来是夫妻双方各取一半,对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家庭来说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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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更详细的新闻稿:<br/><a href="http://zzhz.zjol.com.cn/05zzhz/system/2007/09/04/008764377.shtml">http://zzhz.zjol.com.cn/05zzhz/system/2007/09/04/008764377.s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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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p>谁知道省直公积金中心局长的手机啊,大爷我把他到处贴,打爆他的卡,看看他挪用去包养了几个情妇,买了几幢房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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