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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明天2007.9.28日开卖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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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然在十月一日执行的物权法前打擦边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7 21:06: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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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坚决不买。要保持统一战线!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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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不会买的,本身储藏室造得就不好,地势这么地,雨水下得大时很容易进去.而且特别潮湿,不适合放东西.三期的好象比我们一期的地势要高很多.

如果免费用用还可以,要钱我就不要了.不过如果是卖来的钱应该业主共享的吧,因为储藏室用的是我们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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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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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买!

本来就是我们的土地,凭什么我们还要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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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买,理由阐述如下:

   其一,地下储藏室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按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70条、第80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附属物的归属,则应有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应有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比例持有。而按我们原先与KFS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有提及地下储藏室的归属,故该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按房屋面积比例持有。KFS如此急迫地想在十一前与业主签署出售协议,其用意可见一斑。

   其二,地下储藏室经开发商分割后,基本能保证每户一室,而购买的人都是本幢楼的业主,试问,你不去买,谁会来跟你抢着买。(一个单元12户,一楼一般不会买,尚剩下10户,那些炒房的或者暂时不打算去住的也不会买,而每单元的储藏室配备应该都是在10间左右,这个帐,你应该算的清楚)

   综上,答案:不买。

[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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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好,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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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买,本来就应该给我们用的,为什么要给钱,大家都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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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

凭什么要我们出钱买本应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

如果KFS不给我一间。。又凭什么地下储藏室的电费要我来付????

以上两点有KFS的出来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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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买不买!![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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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man99在2007-9-28 11:19:00的发言:

   坚决不买,理由阐述如下:

   其一,地下储藏室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按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70条、第80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附属物的归属,则应有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应有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比例持有。而按我们原先与KFS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有提及地下储藏室的归属,故该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按房屋面积比例持有。KFS如此急迫地想在十一前与业主签署出售协议,其用意可见一斑。

   其二,地下储藏室经开发商分割后,基本能保证每户一室,而购买的人都是本幢楼的业主,试问,你不去买,谁会来跟你抢着买。(一个单元12户,一楼一般不会买,尚剩下10户,那些炒房的或者暂时不打算去住的也不会买,而每单元的储藏室配备应该都是在10间左右,这个帐,你应该算的清楚)

   综上,答案:不买。

[em05][em05]

[em01][em01]有道理的[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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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买。业主们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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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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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相关专业的人士分析一下,如果有人买的话,这钱是不是应属于我们业主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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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甘醇绿茶在2007-9-28 14:45:00的发言:

凭什么要我们出钱买本应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

如果KFS不给我一间。。又凭什么地下储藏室的电费要我来付????

以上两点有KFS的出来解释一下吗?

说的好,那有自已出钱买自己的东西,再说地下室是公共业主所有,物业或开发商不能出卖或出租,只有经多数业主同意后平均分割给业主使用....坚决反对开发商和物业出卖地下室,全体业主要维护自身利益!!!!

谁要是花钱买地下室就是最大的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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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1号以后他们再卖~~我们就可以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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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颐风电脑在2007-10-4 10:58:00的发言:
10月1号以后他们再卖~~我们就可以去投诉~

如果他们再卖,建议大家每个人都向媒体投诉.....曝光他们的不义之举,让社会舆论来监督这种不法行为....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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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man99在2007-9-28 11:19:00的发言:

   坚决不买,理由阐述如下:

   其一,地下储藏室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按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70条、第80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附属物的归属,则应有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应有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比例持有。而按我们原先与KFS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有提及地下储藏室的归属,故该部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按房屋面积比例持有。KFS如此急迫地想在十一前与业主签署出售协议,其用意可见一斑。

   其二,地下储藏室经开发商分割后,基本能保证每户一室,而购买的人都是本幢楼的业主,试问,你不去买,谁会来跟你抢着买。(一个单元12户,一楼一般不会买,尚剩下10户,那些炒房的或者暂时不打算去住的也不会买,而每单元的储藏室配备应该都是在10间左右,这个帐,你应该算的清楚)

   综上,答案:不买。

[em05][em05]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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