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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提问一: </strong><p><strong>新车纳税如何计算?</strong>
</p><p>读者傅先生:我8月份购买的新车,但是中间还经历了上牌等一系列的流程,那么缴纳车船税应该从何时开始来计算呢? </p><p>市地税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并由当月开始计征税款。即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p><p><strong>●提问二: </strong></p><p><strong>车船税缴纳是按行驶本登记车型执行吗?</strong>
</p><p>读者邱先生:我看到新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标示,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年税额为300元,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年税额为480元。但是我开的松花江小面排气量是0.9升,行驶本上却写着“小型客车,准乘5人以下”。不知道此次车船税调整以后该缴纳多少钱的税额?是按行驶本登记车型执行吗? </p><p>市地税局:车船税的缴纳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收缴的,如车辆本身的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但行驶本上的登记车型是小型客车,应按照微型客车的标准缴纳300元的车船税。由于行驶本上的车型与车船税缴税标准不一致,所以王先生应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车辆检验合格证到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缴纳税款。如果车主对新车船税的缴纳有疑问,可以登录北京地税局网站<a href="http://www.tax861.gov.cn/"><font face="宋体" color="#064599">www.tax861.gov.cn</font></a>进行查询。 </p><p><strong>●提问三: </strong></p><p><strong>大型拖板车和拖拉机征税有优惠政策吗?</strong>
</p><p>读者齐先生:听说过去因为大型拖板汽车吨位大,使用率较低,有关部门规定超过20吨的,对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征税,不知今年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而且过去本市对于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是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五折来计征车船税的。今年对于拖拉机的政策有变化吗? </p><p>市地税局:今年本市规定,对于大型拖板汽车,今年一律按其自重的实际吨位来计算缴税,没有其他优惠政策。而无论对于纯农用拖拉机,还是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今年本市都予以免征车船税。 </p><p><strong>●提问四: </strong></p><p><strong>使用银行自助机缴车船税怎样取得完税证明?</strong>
</p><p>读者杨女士:如果我在银行自助机上缴纳了车船税,那么如何才能取得车船税的完税证明呢? </p><p>市地税局:纳税人通过银行自助机办理车船税申报和纳税手续的,可到银行指定的地点开具《代收业务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确实需要车船税完税证明的,可到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点,来开具车船税纳税的完税证明。 </p><p><strong>●提问五: </strong></p><p><strong>征收期内未缴税怎么办?</strong>
</p><p>读者江女士:缴纳的期限只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吗?如果忘记办理怎么办? </p><p>市地税局:今年10月1日之前不在征收期范围内,因此纳税人不存在漏报的问题。但是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征收期必须缴纳今年年度的车船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者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晨报记者 姜晶晶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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