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2-3-17 22:44 编辑
浦沿工商所长达4页的回复,引用诸多法律法规的条款,老实说,还真一下子把大伙给蒙住了,这个皮球踢得漂亮,扯皮到这种程度也是有点段位的!但是,请浦沿工商所的同志注意一点——业主不是白痴! 浦沿工商所的回复其实就三点内容:一、无环保许可证的餐饮店应由环保部门查处;二、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店应由卫生部门查处;三、工商部门只查处有环保证、卫生证但没有营业执照(即有证无照)的餐饮店,如果无证又无照的话,不由工商部门查处(请看附图2划红圈处文字)。 工商所所列的第一、第二点我没有研究,但从常识去理解,应该没有问题。但工商所所列的第三点,却存在重大问题。浦沿工商所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第(三)项:“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见附图1中红线划出的部份,)乍看之下是这么回事。 但是如果我们把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这个行政法规翻出来的话,“西洋镜”立马拆穿!因为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白纸黑字地写着:“(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意思就是说——无证又无照的经营行为,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请注意,这个第(一)项和浦沿工商所引用的第(三)项都在同一条文的同一款内(见本帖的第二楼)。因此结论是,不管是第(一)项规定的无证无照,还是第(三)项规定的有证无照,都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很明确的规定。浦沿工商却偏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隐瞒第(一)项,光拿第(三)项来忽悠我们,最后意思就变成其回函中所说的:“这种情况,应适用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由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好好的经,被歪嘴和尚一念,意思完全颠倒,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店这件浦沿工商所责无旁贷的事情就被他们说成与己无关,广大业主的殷殷期盼就被他们当成皮球一样踢到了九霄云外。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作为国务院下发的行政法规,应该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中的重中之重,是工商部门日常执法中时时需要引用的法规,而且此规定非常明确没有歧义,因此,可以肯定,这绝对不是工商所的同志业务不行导致对法律理解偏差导致。因此,我认为浦沿工商所这样做的真正原因大概出于以下三点:一、不想作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努力把这个事情推出去。二、以为业主们是白痴,只要引用了一大堆法律就能蒙混过去。第三,不排除个别人收受好处故意为之,对这一点我们保持谨慎怀疑的态度。 浦沿工商所,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全社会都在强调诚信,可你们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却公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蒙骗老百姓,实在可恨!你们的诚信何在?纳税人养了你们就是让你们来欺骗我们的吗?你们的复函已经成为了你们不作为和忽悠百姓的铁证,弄巧成拙,万万不该!请立即负起你们应负的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商户,还国信嘉园业主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否则我们将采取所有能够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反映的渠道,将你们的丑行曝光于天下!敬请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