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嘉园一棵树

十几棵树树不见了!有请物业和业委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2-3-20 10:47 编辑

        3月3日,周六,业委会接到业主反映该户业主有将绿篱扩大的事情,当晚我们开完会之后去现场看了。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官经理问起此事,官经理说物业已经在前一天发现并已经告知该户业主恢复原绿篱范围。
        3月10日开会,商量绿升物业和我小区下期合同物业费的事情,关于物业费的事情商量完后,官经理汇报几件事。其中之一就是说该户业主已经把绿篱范围给恢复了,同时,该户业主还提出因其庭院内原有树木品种不是很好,他想换点名贵的树。我们当时的意见是,别墅业主要美化庭院,种名贵的树我们没有意见,而且换下来的树可以种到小区别的地方,也是很好的事。
        后来该户业主把树木拉出去的事,我问了官经理,他承认这是他的工作失误,他当时回老家了,保安打电话给他问他是否可以放车子出去的时候,他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挖走的树木的品种和数量物业基本调查清楚,现场挖的坑是十一个,说明被挖掉了十一棵树,别墅边上现在还放了3棵树,1棵银杏、1棵桂花、1棵含笑,所以拉走应该是8棵。据当班保安队长卢超说,拉走的应该是2棵银杏、2棵桂花和4棵小的叫不出名字的树。这几天,他们已经多次联系该户业主把树木拉回来,该户业主称自己这几天在接待外国朋友,要过两天才能拉回来,为了确保对方履行诺言,物业前几天已经阻止该户业主的装修施工队进场。
       请业主放心,业委会会继续关注此事,同时,我也相信绿升物业嘉园管理处一定会履行好监管职责,全力采取措施弥补之前工作失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内高手 发表于 2012-3-20 12:27
私自挖树,破坏绿化不说,单单把公有的树私自运出,据不已有,已经够立案了。就一棵银杏树估值就上万元以上 ...

到现在为止,物业和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如此事件可与基站门媲美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挪树涉嫌盗窃罪?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董纯律师:
业主私自将树木移出小区,如果占为己有,则涉嫌盗窃罪(起刑点2000元),如果随意丢弃处置,则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起刑点5000元),根据被迁树木的价值计算涉案金额,超过起刑点的,即可追究该业主的刑事责任。
如果业主的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他也可能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个人有权挪树吗?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董纯律师: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树木。
只有三种情况下树木可以迁移: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而且,即使要迁移,也必须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
什么叫树木的迁移?
我个人认为,树木整体离开了泥土就是迁移,不管是你只在院子里迁移还是把树移出院子。
业主如果要迁移树木,那么必须经过共有人即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说经过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然后由业委会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林业局)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移。
还要说的一点是,不仅树木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不能私自处置,而且绿地也是公共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所以,想在这块地上另外种点什么,改变绿地的植被,都必须要交由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决定,个人是无权处置的。
物业放行要承担责任吗?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董纯律师:
物业公司和业主们签订的物业协议可能约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都会包括:物业公司有维护公共秩序及管理养护小区绿地的义务。
如放任他人非法移走树木,属于失职,依据物业协议,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全体业主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木也有生命 发表于 2012-3-20 13:22
到现在为止,物业和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如此事件可与基站门媲美了!

10年的大树,被物业故意放出大门,被绿化老板倒卖,坐地分赃,接受法律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云溪春早 的帖子

不好意思,看来是我误解云板了,向云板致歉,不过请云板相信本人没有恶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业主美化庭院,绿化应当做加法,更不应当把业主的共有树木乱垦乱伐、甚至运出小区随意处置。物业应当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管理中,在业主绿化装修时按照法规做好引导,该审批的去审批。对此事件,最后如何处理,即树木价值的评估,以及物业承担多少过失,还要看星期六业委会开会达成什么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希望业委会和物业能够件件有落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6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顶湖 于 2012-3-26 08:20 编辑

太好解决了。
运出去的树运回来, 种到其它地方。
那个别墅业主再自行弄点名贵树种。
顺便做点好事, 把红叶家那棵树的叶子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湖 发表于 2012-3-26 08:20
太好解决了。
运出去的树运回来, 种到其它地方。
那个别墅业主再自行弄点名贵树种。

这个建议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六业委会开会了吗?希望能看到业委会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劳苦心去烦引用,本人真心希望事情能圆满解决,业主利益得到保障。没有与业务会过不去的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溪春早 于 2012-3-27 17:40 编辑
空谷回生 发表于 2012-3-27 15:17
周六业委会开会了吗?希望能看到业委会意见。


会议纪要主任还没发布,透露一下,关于88幢树木分两条意见进行表决,大致意思为:1、要求把树木运回嘉园,对物业玩忽职守的错误行为不再追究;2、要求把树木运回嘉园,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物业官经理的责任。最后4:3通过第一条意见,本人、老邢、何书伟保留第二条意见,认为物业经理亲自把树木放行出小区,属于重大责任,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前天,遇到小区的律师业主和热心业主,这两位业主都是德高望重、平时发表的言论极具公信,富有社会阅历,谈起对这件事的处理意见,希望把这意见带到业委会会议,律师业主认为:树木一定要移回小区,业委会没有罚款权,建议让责任人各自负担相应树木维护费,保证树木的成活;另一业主认为:物业经理负有重大责任,树木运回嘉园,应写保证书向全体业主致歉,业委会把物业经理失职行为照会绿升物业高层,并要求作象征性的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云板,本人支持第二条意见。其实,只要物业能吸取教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第一条意见我也能接受。可问题是:绿升这个伪绿城,已经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四而五地危及业主利益,实在让人忍无可忍,所以,坚决支持第二条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空谷回生 的帖子

现在业委会的决策是民主的,当大家表决大多数通过时,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决的委员可以保留意见。当然,表决通过的方案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如果确认是不可行的,还可以通过程序得到纠正。像这次门口的标语去留,由于大家要求把标语取下的呼声,刚才通过手机投票,我投了同意把标语取下的票,但不知结果如何。
在近来的会议上,为了各自的意见,委员之间不留情面,经常争得面红耳赤,会议高潮时经常听到拍桌子的声音。民主是吵闹的,吵吵闹闹体现的是民主,不知道拍桌子、吵闹是不是好现象。。。请空谷先生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云溪春早 的帖子

支持你对这件事所持的立场。不过有些会议的消息披露就没有必要,维护业委会团结也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苦心去烦 的帖子

谢谢提醒!我是被你们多次询问后才答复的。
我讲的是事实,街头民主,局面一片大好,不会影响团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溪春早 发表于 2012-3-27 17:12
会议纪要主任还没发布,透露一下,关于88幢树木分两条意见进行表决,大致意思为:1、要求把树木运回嘉园 ...

事情出来了,就要面对,对物业对业主也要有个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况如何?听说88幢已全部种回了,不知是否真实。请知情者告知一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应该按照第二条意见处理,物业有责任承担这次工作上的失误,如果这么大的失误没有必要的处罚和相关责任的追究,是不行的。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树种回去是必须的,这好比捅了别人一刀,然后送医院去医疗而已,但是,法律还是要追究责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麦田”CBD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西门市集
良渚文化走廊
欢肆效果图
墨尔本高楼
勾庄
临平体育馆
奥体世纪城
江南科技城
馥香园航拍
金沙湖航拍
城北万象城
科创趣城
杭州西站
运河
和平里
杭州南站
浙金地块
武林新核心3
武林新核心2
武林新核心1
浦东御桥湾
绿城潮听明月
未科湿地开发
金色钱塘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6-16 17:44 , Processed in 0.053709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